五代刻本《切韵》之韵目
今日所见之五代刻本韵书有二:一为德国普鲁士学院所藏之残叶一纸,存平声寒桓二韵字,为列考克得自新疆者。其编号为T1 L1015。一为伯希和得自敦煌者,即本文所要讨论之《切韵》,凡十七纸,今存巴黎国家图书馆。其每版有边栏及界线,板叶数次均记于每版之末,与宋代雕板书之记于版心一行者不同。此十七纸伯氏分编为2014、2015、4747、5531四号。2014之一末叶题“大唐刊谬补缺切韵一部”数字,余无标记。此2014凡九纸,2015凡三纸,4747凡一纸,5531凡四纸。其所存各韵之韵目如次:
2014 3 存东冬二韵字 7 存侵盐二韵字
4 存鱼虞二韵字 9 存纸韵字
6 存仙宣萧三韵字 2 存缓潸产铣四韵字
5 存肴韵字 1 存职德二韵字
8 存肴豪二韵字
2015 3 存东冬钟三韵字 1 存盍洽狎叶怗五韵字
2 存齐佳皆灰四韵字
4747断片 存东韵字
5531 2 存尾语二韵字 3 存薛雪锡三韵字
1 存蟹骇贿三韵字 4 存昔麦陌三韵字
此四号之中字体颇不相同,今细辨之,约为五种:
(一)2014之2、3、5、7、8、9数纸及4747为一种。
(二)2015之3为一种。
(三)2014之4,2015之2及5531之1、2为一种。
(四)2014之6及5531之3、4为一种。
(五)2014之1及2015之1为一种。
此五者之第二、第五两种与众不同,最易分辨。第一种注文稠密,笔画粗劲,以视四、五两种注文疏朗、笔画柔细者亦复有别。第三种则字体颇不工整,笔画粗钝,最为拙劣,与其他数种相较,不难辨其美恶也。夫德国所藏之残叶仅为一纸,姑置不论;惟此十七纸所存既多,是否同为一书,则不可无考。
兹先就其版式论之:第一种内2014之第3纸所存上下二版为东冬二韵字,首尾俱不完备。上一版系抄写配叶,存后八行,末题“二版”。下一版与前一版相接,自第一行“魟”字始,至“丰”纽止,为木刻,凡十八行。而第六至第十七各行上部均有残阙。案其所阙,正为伯氏编号4747之断片,原自一叶分裂为二者也。自第十九行以下复为抄写配叶,凡十二行。合前共为三十行。第二种2015之第3纸为二冬、三钟字,凡十九行,末题“三版”,与前一种下一版收字及注文全同,则二者当为一书不同刻本。前后所阙,适可相补。全版都为三十四行。又第一种中2014之第2、5、7、9四纸版式字体如版一,所存皆为上版之尾与下版之首,惟行数多寡不齐耳。第2一纸,照片之首尾不备,所存之行数似更稍多,不见原物,无由推度。其第8纸,存十五行,与第5纸同出于一版,固极明显。此一、二两种之大较也。
第三种2014之第4纸及5531之1、2两纸所存亦为上版之尾及下版之首。惟2015之第2纸为一整版,凡三十四行,与前二种每版之行数相同。
至于第四种2014之第6纸但存二十七行,5531之第3纸则存三十四行,虽有残损,确为整版。而同号之第4纸,仅存后三十行,其首尚阙四行也。第五种2014之第1纸所存为一版之末十六行,2015之第1纸则为整版,凡三十四行。然则此五种字体虽不相同,而每版同为三十四行之版式,则知之已审。
若夫此五种刻本之体制,乃又不尽同矣。约略言之:
(一)2014之第3纸,2015之2、3两纸及4747之第1纸每纽之首皆训释列前,反切列后。例外甚少。
(二)2014之2、4、5、6、7、8、9七纸及5531之1、2两纸,反切或在训释之前,或在训释之后,为例不纯。然而每韵之第一纽反切在前,实为惯例(仅产韵为例外)。
(三)2014之1,2015之1及5531之3、4两纸反切一律在训释之前,毫无例外。
据是则此五种雕板,其板叶之行数虽同,而其体制犁然有别,未可混同也。
今复就其内容寻绎之:第一第二两种东冬二韵行款内容相同,宜视为一书,前已言之矣。若再与第三第四两种合观,其第一种平声韵目之有数次者,为二冬、三十五豪、五十一盐;第二种为二冬、三钟;第三种为十虞、十三佳、十四皆、十五灰;第四种为三十一宣、三十二萧。依此推之,乃知此四种分韵之系统完全吻合。其平声之韵次当为:
1东、2冬、3钟、4江、5支、6脂、7之、8微、9鱼、10虞、11模、12齐、13佳、14皆、15灰、16咍、17真、18谆、19臻、20文、21殷、22元、23魂、24痕、25寒、26桓、27删、28山、29先、30仙、31宣、32萧、33宵、34肴、35豪、36歌、37戈、38麻、39覃、40设、41阳、42唐、43庚、44耕、45清、46青、47尤、48侯、49幽、50侵、51盐、52添、53蒸、54登、55咸、56衔、57严、58凡,都五十八韵。
此虽出于蠡测,然而惟其如是,第四种之宣始为三十一、萧始为三十二;第一种之豪始为三十五;而盐始为五十一也。否则若谓第一种与四种韵目不同,齐后有栘,仙后无宣,盐韵亦为五十一,则与第三种之韵目不合,殆不然矣。又此韵目自三十五豪以迄五十一盐之间乃依陆法言《切韵》之旧序排比而成,虽无实证,然以此类韵书之入声目次仍与陆法言旧次相合一点观之(详后),则其平声亦当本乎陆氏,不复有所更革也。如此论之,设若不误,则一、二、三、四数种虽刻版不同,而韵目固无异焉。
至如第四种平入两声体制虽异,而一则平声有宣韵(2014之6),一则入声有雪韵(5531之3),宣者仙之合口,雪者薛之合口,平入分类适能相应。考雪韵“膬”纽下有“絟”字,注云:“细布。又至全反。”而宣韵“诠”纽下之“絟”字,训释既同,且正音“至全反”。如此相合,当非无故,斯盖两种刻本同为一系之书也。
若夫第四种之入声一类及第五种体制固同,是否同为一书,颇不易知。若以韵目数次观之,即使非一书之两刻本,而韵目亦必相合。盖第五种入声韵目之有数字者为二十六洽、二十七狎、二十八叶、二十九怗、三十四德。洽韵之前又有盍韵字,则盍为二十五;德韵之前复有职韵字,则职为三十三。其数目如此,实唐本韵书中之仅见者。至于前后之韵目何如,又非藉第四种刻本无由推知。案第四种韵目之有数字者为二十雪、二十一锡、二十二麦、二十三陌。然此麦韵前复有昔韵字,昔为二十一乎,则雪、锡之数字不合;昔为二十二乎,则麦、陌之数字又不合。是雪、锡及麦、陌二者之数字必有一误。今考之王写本《切韵》之第三种(S2071)及蒋斧所印之《唐韵》,其入声锡、昔、麦、陌之后均为合、盍、洽、狎、叶、怗、缉、药、铎、职、德、业、乏诸韵。若依此次推之,第五种三十三职之前当为三十二铎、三十一药、三十缉;二十五盍之前当为二十四合、二十三陌、二十二麦。麦、陌两韵既为二十二及二十三矣,则第四种麦、陌二韵之数字,会当不误。其误盖在雪、锡二韵。复就雪韵以上之韵目考之,终亦不足二十之数。案孙愐《唐韵》自屋迄薛仅十七韵而已,若此刻本质韵后,有如夏竦《古文四声韵》所据之韵书多一聿韵,则自屋迄薛仅得十八韵,雪韵之数,但为十九,亦不得为二十也。足证雪、锡之数有误。今定雪为十九,锡为二十,昔为二十一,则前后统序,无一不合矣。试拟其次如下:
1屋、2沃、3烛、4觉、5质、6聿、7术、8物、9栉、10迄、11月、12没、13曷、14末、15黠、16辖、17屑、18薛、19雪、20锡、21昔、22麦、23陌、24合(下接第四种之25盍、26洽、27狎、28叶、29怗,再下则为30缉、31药、32铎、33职、34德、35业、36乏。凡三十六韵)。
此第四种之叙次既明,而第五种之韵目亦得其叙。交相比证,二者正可衔接。是四、五两种复为一系之书也。
又此第五种刻本洽韵“恰”纽口洽反下有“搯”字,注云:“爪搯。亦作他刀反。”考之第一种2014第8纸豪韵“叨”纽他刀反下正有“搯”字,反切完全相符。此虽戋戋小节,盖绝非偶然。案豪韵“他刀”一音,《切三》作“吐蒿反”,项跋本及敦煌本《王韵》作“土高反”,宋跋本《王韵》作“吐高反”,均不作“他刀”。此第五种与第一种平入反切竟尔如是相应,则二者亦系同类之书也。
综此数事观之,此五种不同之刻本,固非一书,然就其内容而言,其韵部之分合必同,殆无疑义。此事魏建功先生曩于1931年所作《唐宋两系韵书体制之演变》一文(载《国学季刊》三卷一号)已曾道及矣。时伯氏5531数纸尚不为人所知。至1936年王有三先生(士琦按:著名版本目录学家王重民先生,表字有三),始自巴黎寄归照片,余乃得以录副。去岁复承有三先生惠示伯氏4747之照片,与向之所有比类参校,更得证成师说,益信先生之卓识,诚不可及也。今复比拟此类韵书四声之韵目如后:
平上去三声:
1东董送 9鱼语御 17真轸震 25寒旱翰 33宵小笑 41阳养漾
2冬○宋 10虞虞遇 18谆准稕 26桓缓换 34肴巧效 42唐荡宕
3钟肿用 11模姥暮泰 19臻 27删潸谏 35豪皓号 43庚梗敬
4江讲绛 12齐荠霁祭 20文吻问 28山产裥 36歌哿个 44耕耿诤
5支纸寘 13佳蟹卦 21殷隐焮 29先铣霰 37戈果过 45清静劲
6脂旨至 14皆骇怪夬 22元阮愿 30仙狝缐 38麻马祃 46青迥径
7之止志 15灰贿队 23魂混慁 31宣选○ 39覃感勘 47尤有宥
8微尾未 16咍海代废 24痕佷恨 32萧条啸 40谈敢阚 48侯厚候
49幽黝幼 51盐琰艳 53蒸拯证 55咸豏陷 57严广酽
50侵寝沁 52添忝 54登等嶝 56衔槛鉴 58凡范梵
入声:
屋、沃、烛、觉、质、聿、术、物、栉、迄、月、没、曷、末、黠、辖、屑、薛、雪、锡、昔、麦、陌、合、盍、洽、狎、叶、怗、缉、药、铎、职、德、业、乏。
此平声凡五十八韵,实为今日所见韵书分韵之最多者。且其韵部与夏竦《古文四声韵》所据之唐《切韵》最为相近,当为晚唐同系之韵书。惟夏目平声齐韵后有栘韵,仙韵后有宣韵,凡五十九韵,此有宣无栘,故少一韵。入声夏目有聿韵无雪韵,凡三十五韵,此有雪韵,故又多一韵。二者韵目略有参差,未为全合。然夏目上声有选韵,此平入有宣、雪二韵,则此上声盖亦有选韵矣。且此刻本韵书韵目之反切,如虞遇俱反、产所简反、铣先典反,异于《切三》《王韵》,而与夏书相同,亦足证两书之相近矣。然而此刻本之“恭、蜙、枞”等字则在钟韵,一本于法言,一本于孙愐,是取裁间或有异耳。
往者王静安先生尝谓(见《观堂集林》卷八《李舟切韵考》):“唐人韵书以部次观之,陆法言《切韵》、孙愐《唐韵》、小徐《说文解字篆韵谱》、夏英公《古文四声韵》所据韵书为一系。”其说是矣;若就韵类之分合而言,陆法言《切韵》之后,王仁昫《切韵》为一类,孙愐《唐韵》为一类,小徐《说文解字篆韵谱》与《古文四声韵》所据之韵书及此类五代刻本《切韵》为一类。陆韵之韵部即本于南北朝诸家韵书而来,惟草创之初,容有分析未尽者,故自王仁昫以下,续有增加。严韵上去二声陆韵并缺,而王仁昫增之;真、寒、歌三韵四声之开合两类,陆氏原为一韵,而孙愐析之。浸假以至此类五代刻本之《切韵》,分别愈细,定类益严,推溯其始,皆肇自王仁昫也。然则此书之题为《大唐刊谬补缺切韵》,亦足以见其渊源矣。
194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