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托运人
一 托运人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海商法》所称的托运人是实际托运人,当契约托运人是收货人时,发货人就成为实际托运人。
二 托运人协会
托运人协会在于维护货主企业在海、陆、空货物运输方面的合法权益,保障托运人能在公平对等的情况下,与承运人或货运代理组织等商议运费,争取取消或降低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贸易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
托运人协会也通过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协商对话,解决货主企业的难点问题。鼓励和说服运输政策制定者发展开放和有竞争力的运输市场,促进运输供应链业者(货运代理、承运人)持续改进和提高效率,为托运人提供最新的市场信息。
三 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运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
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