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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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一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及分类

国际货运代理简称货运代理或货代,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经纪人和运输组织者。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与分类有一定的差异,具体介绍如下: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不同定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Appoint Entrust),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组织。

2.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简称“菲亚塔”(FIATA),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是目前全球规模和影响力最大的国际性货运代理组织。该组织于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成立,现有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5000多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于1985年加入该协会联合会。

FIATA对国际货运代理所下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仓储、报关、验收、收款等事项。”

(二)国际货运代理分类

国际货运代理由于在实际业务过程中的侧重点不同,所以,有多种分类方式,具体介绍如下:

1.按照委托人性质分类

(1)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根据货主的授权并行使相关权利,与具体承担运输业务的部门进行协商,完成委托运输交易。

(2)承运人代理:作为承担具体运输业务的部门代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约的要求,以及双方的约定,履行运输义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代理业务内容分类

(1)船舶代理(Ship Broker):从事各种具体货物运输方式的代理。

(2)报关、报检代理:只提供“一关三检”业务的代理。

(3)咨询代理(Consulting Agent):只提供相关业务咨询的代理。

3.按照有无资产分类

(1)非资产型代理:主要以提供单证服务、劳务服务、业务管理、专业技能和物流技术服务为主。

(2)资产型代理:以拥有的仓储设施与运输工具为依托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

二 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

(一)提供专业服务

货运代理熟悉业务流程和各种规定,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提供各种专业服务,提高各方效率,降低费用。

(二)办理集中托运

货运代理可以将不同发货人但收货地点相同的货物,通过集中托运完成运输,不仅可以加快货物运输速度,而且能够大幅降低相关运费。

(三)安排合理运输

货运代理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合理组合不同运输方式,通过海、陆、空运输方式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实现节约运输时间与费用的目的,而且也可以为自身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提供咨询服务

货运代理信息来源准确、及时,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有关产品运输、报关、报检等一系列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充当生产企业与服务企业和政府机构之间的重要桥梁。

三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

(一)业务主管部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国际货运与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建立国际货运与现代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凭营业执照和备案文件向税务机关领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专用发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发票。

(二)行业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CIFA),接受商务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2000年9月6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11月1日,CIFA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CIFA于2001年9月初被FIATA接纳为国家会员。2004年7月1日起,停止对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和外国货运代理商在华常驻机构的审核。

(三)我国目前货运代理企业的类型

我国目前货运代理企业分为五类:①以外运公司为背景的货运代理企业,如中外运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等; ②以航运公司、航空公司和铁路为背景的货运代理企业,如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中海集团控股的中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对外运输总公司等;③以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的报运部门为背景组建的货运代理企业,如中粮、中土畜、中纺、中艺等系统所属国际货运有限公司;④以仓储业为背景的货运代理企业,如天津渤海石油运输公司、北京华协国际珍品货运服务公司、上海国际展览运输有限公司等;⑤中外合资经营的货运代理企业。

(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①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②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③报关、报检、报验、保险;④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⑤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⑥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⑦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⑧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近年来,随着实际业务的不断发展,货运代理的经营范围具有两种变化趋势:一种趋势是向某一个业务环节和步骤集中,为客户提供专业、精深、个性化的服务;另一种趋势是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这两种趋势实际上是市场对专业化与标准化服务在国际货运代理具体业务过程中的要求和体现。

(五)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与业务性质、范围相符合,并能体现行业特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②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③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从事过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