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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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住宅是可以随便搜查的吗?

案情

杨某与刘某是邻居。虽然两家人住对门已经好几年,关系却并不和睦,经常因为小事发生矛盾。某日早上,杨某把家里剩余的半桶油漆放在门口,但等到中午回来时发现油漆不见了,杨某的第一反应就是怀疑被对门的刘某偷走了。于是,杨某立刻敲开了刘某家的门,向刘某讨要油漆。刘某称自己既没有见过杨某家门口的油漆,也没有拿过。杨某不相信,情急之下坚持要搜查刘某的家。对此,刘某感到十分生气,他认为杨某简直就是在无理取闹,坚决不允许杨某搜查自己的家。那么,杨某有权搜查刘某的家吗?

解析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任何人或单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搜查或者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可以进行搜查,但这是为追究犯罪依法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而且,搜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此可见,公民的住宅是不能随便搜查的。在本案例中,虽然杨某家的油漆是在门口丢失的,但也不能证明该油漆就是被刘某所偷。即便杨某怀疑刘某,也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自行搜查刘某的家。如果杨某坚持强行搜查刘某家就属于违法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