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组织、观念与方法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一些理论工作已经在有关领域进行,得出不少有见地的看法。

其一,为什么社会道德需要约束?桑德尔认为必须,因为道德的维系和群体生活有关,更与群体间形成的规则有关,如果没有根本性的社群约束,道德观念必然会漫无目标,放任自行。40显然,这里所谓约束的存在,是为了巩固共有的道德,避免道德观念“放任自行”。

其二,承认自利的制度规则,比如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就不道德?赫希曼认为否,因为这一体制区别出了欲望和利益两种东西,虽然欲望可能让人作恶,但由于认识到不这么做更符合他的利益,恶行欲望就有可能收敛。41因此,承认并规范利益是一种道德上的进步,因为它可以限制恶行欲望。

需要留意,上述两种观点,是在两个规则环境下的结论。如同斯科特(James Scott)和波普金(Samuel Popkin)的辩论,前者谈论的是村社共同体环境下的道德,后者谈论的则是个体竞争环境下的道德,并不构成真正的针对性,因为他们所说的生存道德差异,是两种社会关系(环境)的产物。

认识到这种区别非常重要,因为道德的运行须有社会基础。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人类必定对新环境做出反应。相关群体变了,原有规则对于道德行为的约束减弱,是转型社会特有的问题:人们或者已经离开了传统共同体,进入新的关系环境,或者介于两种关系环境之间游走。在传统社会条件下,经济活动没有广泛地进入大众生活,传统组织形态保护了多数人,也广泛地定义了他们的生存方式:

他们不必担心,持续而清晰的、一目了然的共同体纽带、重要的合作伙伴关系,会被摧毁或者发生根本变化。如果匿名性和流动性是现代社会面临的危险的话,传统社会成员不受这些危险的干扰。42

传统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及其间共享规则的存在,使行动者知道怎么做会产生什么后果。但是在高度竞争的现代社会,由于关联群体不再恒定,使得原有关系群体内的规范,无法在新环境下发生作用——最突出的例子是几年前的“小悦悦事件”。新环境使传统的“共同体神话”遇到风险,当人们无法预知对“自己人”的道德投资,能否获得对方的相应回报时,他们如何通过预见后果,产生有道德的行为?

对此,经济学者较为乐观。他们相信人们普遍认为,诚实、公开、透明、对等、遵从合约的求利行为是道德的,原因是这么做有利于持久的商业活动。社会学者鲍曼也论证,人们能够意识到,实现个人的目标需要相互依赖,只有在尊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目标才对自己有利。基于对这种“能够认识到”的确信,他断言,市场经济中存在普遍的道德需求,而且(市场经济)能够满足这一道德需求。43

然而,在新环境下,如何让行动者产生较为一致的结果预见是关键。行动者怎么能广泛认识到限制当下的作恶,会对自己长远有利?无数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些人能够认识到短期利益有悖于长远利益,一些人认识不到,一些人认为即使有悖,眼前(确定的)利益也重要于长期(不确定)的利益,值得去争夺。比如在我生活的社区,保安人员禁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以保护园内儿童老人的行走安全,但常有人违禁开车撞杆进入,显然他们不认为,这一禁令和自身安全这一长期利益有什么关系。

总之,怎样使人们像鲍曼设想的那样,普遍“意识到”或者“预见到”自己的长远利益?这是问题的关键。

故,社会理论仅仅满足于论证,“小群体道德不会是同样兼顾所有人利益的普遍道德”,在进入匿名大型社会——这种根本有别于传统生活的社会——之后,就会自动产生对“普遍道德”的需求是不够的,因为认知差异及理性局限存在,人的“预见”能力差异很大。由于这一差异,“普遍的道德需求”即使存在,也不一定当然成为所有人的选择。这就需要人类文明创造出一种东西:制度规则,以增强人对行为后果的预见性,减少预见的差异。在这个意义上,规则的基本作用不是事后处罚,而是事前预防,它是对预期行为的治理:通过构建行为规则,使人们能够产生较为一致的预期,从而指导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