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问题的选择
明确的研究目标需要通过清晰的目标问题呈现,因此,如何提问,对于社会科学的案例分析是关键性的。提问使案例分析走向它的目标。好比建造大厦,问题就像设计图纸,具有指引方向和构架的作用,它使案例解答走向产出知识,而不是其他的目标。提问还有助于案例资料的组织化——它们往往是沿着特定的目标问题得到组织,并获得证明的含义,目标问题可以使看似散乱的事实具有解答方向,成为知识产出的证据。
定量研究通常有明确的目标问题,值得案例分析者学习。他们非常重视组织材料的方向和取值,力图通过统计分析再现量值的共变关系,这对于描述一些基本状况,具有难以取代的价值。但数值的意义和特定环境有关,它在不同的条件下往往具有不同含义,而统计分析一般都假定,变量的性质、类别和数值,在所有案例中的意义大致类似,可事实有时不完全是这样。比如,不同社会的政治信任值(political trust)完全可能含义不同,但定量研究一般不允许随时改变系统变量的含义,这样会导致整体的数值比较缺少共同的基准。而定性的案例分析则可以通过目标问题的转换,发挥互补所缺的作用。比如,当统计分析发现,中国二胎出生率的上升值,大大落后于一胎出生率的下降值时25,案例分析就可能发展新的目标问题:既然统计数据表明,是生育行为的变化(而非生育政策的变化),对于中国整体生育率的影响更强,那么我们就应当解答,是什么特有的因素推动了中国生育行为的变化,这有助于进一步评估甚至预测二胎政策的未来效用。
这里,新的目标问题提出对于案例研究甚为关键:因为案例叙述法通常“只在变量对于因果顺序具有重大意义、产生了我们希望阐述的结果时,才对其加以关注”。 毫无疑问,这种关注具有选择性……,(当)事件在形成了其他事件,并累计连锁改变了社会现状时,方具有显著意义26。如果要辨认意义不同的社会特征,往往必须以特有的目标问题才能挑明,顺着特定的问题把研究引向纵深发展,常常可以发现一般数据容易忽略的情况。
这使案例分析呈现出一定优势:回答探索性的研究问题(寻找与理论有关的潜在关联);通过详尽的过程了解、生发和培育新的假设性解释关系;凸显在特定条件下的因果机制及其连环作用;处理多因果生成现象。27而定量研究的优势,在于运用系统化数据进行证明和测试,二者能够取长补短。一个成功的例子是蔡晓莉的工作,她在研究的不同阶段,根据不同的目标问题,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在研究的早期阶段,她的目的是寻找影响基层公共品提供的因素,这是一个探索性的目标,因而使用了实地调研和案例分析方法,当寻找到“非正式的社会联结”要素,并将它与“乡村公共品提供的水平”建立了假设解释关系后,她的目标问题转换成,测试这一关系是否显著、是否广泛存在。根据新的目标问题,她后续使用了定量统计分析法,对全国几百个村庄的个案数据进行了测试。28
部分研究者有这样的顾虑:如果使用目标问题引导研究走向一个探索方向,这是否过于简单?从而限制了对社会生活丰富性的揭示?的确,在多数情况下,我们面对的社会生活比研究工作要复杂,比如社会科学的因果分析中,“原因”很少是一个单一的要素,但一篇研究通常只能解决一个中心问题,追求丰富性很容易使案例分析变得求大求全,从而失去对关键性影响要素的聚焦挖掘。正因为案例分析在问题设置上有较大自由度,所以研究者的自我约束非常重要:将研究限于特定的目标问题上,而不是天马行空,自由驰骋。采用目标问题,既可以帮助深度挖掘某些复杂原因,又可以避免其他“丰富性”的过度干扰。对过度追求丰富性的做法,有学者的批评可谓犀利:“通过提出新维度、层次和方面,来使现存理论更加复杂,更加丰富,但是对于这些新元素与原有理论的关系缺乏说明,(这种)研究手段,……不过是一个权宜之计,只有那些想不出有说服力答案的人,才会这样处理他们的研究问题。提出有极强说服力的观点是困难的,因此化简为繁,总是比化繁为简更容易”。29
全面揭示丰富性不是案例研究的全部目的,也是其能力所不及的任务。这首先是因为事件性质的变化很难确证(identify),案例研究往往只能掌握事实上发生的情况,但对于没有发生的情况难以取证,更无法对“看不见的”多种动机做出揣测。比如,当我们发现——村庄里多人都在离婚,原因是拆迁政策以户为单位获得新房的资格,一个家庭算一户,离了婚就可以分成两户计算,于是家人就有资格申请两套房子时,案例研究可以发现这些离婚的“因”,但是对于那些面对这种情况,仍不选择离婚的家庭又如何解释?换句话说,我们知道了大量离婚事件为何发生,但对类似条件下未发生离婚的现象,我们知道些什么? 这一基本限定的约束,使得任何一项案例研究都无法包含全部丰富性,它只能对一个中心问题进行解答。
丰富性一部分来源于生活本身,另一部分是研究者的“丰富”知识所致。在定性研究中,因果要素被进行不同组合是常见的,怎么组合基本上取决于研究者的构成定义。一个从事定性分析的人,一般更关注要素数值的综合考量,而不仅仅是变量的数量或显示的数值,综合考量方能抓准事件背后深藏的含义,它们往往比表面显示的东西更具分析价值。因此,“什么是一个案例能够说明的东西”极其重要,即使面对的材料一样,不同的研究者仍可能结论相异,因为答案取决于研究者想从案例中获得什么,提出的目标问题是什么。这些问题往往起于对理论的敏感,来自对原理命题与案例事实有异的困惑,而非仅仅来自材料本身。所以材料的丰富性,并不是对抗某单一理论命题的理由。
目标问题使案例分析者的主导性更强,而如何提出问题常受到学者方法论的影响。遵从现实主义方法论的研究者,通常相信案例(或变量)的客观存在,十分重视描述经验现象,而采取规范主义方法论的研究者,认为案例和理论构造有关,它服务于研究者的兴趣。所以什么是案例研究者想要说明的主题,与他们的方法论密切相关。方法论上有分歧的学者如果进入同一案例,他们的目标问题也会有不同。有学者做出这样的总结:
几种看待案例的方法论视角30
但在实际研究中,无论秉承哪种方法论,对案例的选择都不会忽略两个目标:该案例是否有关新的经验现象或理论解释?是否可能对此案例进行一般化或特别化的理解?这些问题,实际上既关注客观事实(经验问题),也重视它和理论的关联(理论问题),所以案例既可以是特别的,也可以是一般的,既可以是经验性的,也可以是理论性的。这几个方面既然无法分开,就需要打破常规,超越定性或者定量、经验或理论的绝对差异。运用目标问题,可以将不同的视角突显出来,让案例研究服从于研究者的特定目的。而它们之间的差异和价值,可以通过知识辩论来解决,作为知识生产的竞争市场,辩论对于知识的演进和传播,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