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组织、观念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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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误解

针对案例研究,首先需要澄清一些误解。

第一种误解认为,案例研究是一种前科学方法,因为它无须以数据为基础,也没有系统的分析方法可以遵循。这一误解起因于对研究材料的狭义理解:认为科学研究的行为类证据,仅以可数据化的变量为优。这事实上排除或者低估了其他材料的证明价值。相对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运用的证明材料具有多样性:调查数据、历史文献、工作日记、口述纪要、影像材料、碑文印刻、族谱家书、文字档案、事件轨迹以及行为过程记录……。这些材料有些可以数据化,有些则不能,但也同样能反映社会行为的特质,完全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使用。比如,战争的惨烈状况既可以用伤亡人数、也可以用亲历者的日记、回忆、绘画、对话、甚至行为及心理状况得到证明。

上述误解的问题在于,只重视材料的类别,而非证明的逻辑。如果说,材料的作用是提供分析证据,那么,就不应当以材料的类别划分研究活动的性质,因为不同种类材料的相互印证,有助于结论趋于准确。更重要的是对材料采取的分析逻辑,逻辑才是“系统分析方法”的内核。很多案例分析的水准不够,不是因为没有材料,而是因为没有组织材料的科学研究逻辑。案例分析既可以运用定量材料,也可以运用定性材料,但无论使用什么材料作为证据,都不应偏离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分析逻辑:观察现象,描述特征,建立界定,比较类型,展示过程,分析影响,探索机制,寻求解释,达到证明。

即使是叙事社会学或叙事实证主义推崇的讲故事方法,也需要对事态关系的因果性(起因或中间因)、情景的效用(实际发生的作用结果)加以挖掘13。分析性叙述方法虽然主张,“通过丰富性、前后关联性和细节性得出理解”,但关键在于要“理解”什么:叙述不仅关注故事材料,也关注解释和背景,即使对象是单个行动者的行为,也需要理清“顺序关联”,探讨“互动模式”。这种方法强调,分析性叙述是两种东西的结合运用:“包含经济学、政治学中常用的分析性工具和历史学中常用的叙述方式”14。显然,这些重视描述“故事”的方法,都不是在任意描述,而是运用分析工具,沿着分析逻辑,有目标和方向的展开故事,在基本原则上,它们都没有离开这一主旨:以社会事实为证据,运用社会科学分析工具,推断或求证社会现象之间的影响性关联,特别是因果性关联。

寻找这些关联,有些基本逻辑是多种方法共有、共认和共享的。比如,在案例分析中,即使不是数据材料,在要素关系的认识方面,挑选、比较和排除都并非可以任意,而是需要符合休谟的因果关系三要素——时空毗连、持续顺序、相伴而生,并且不能违背密尔的求同和求异比较之基本法则。这些经典分析法则,在今天看来,虽然在分析复杂性方面显得不够用了(因而有其他更精致的方法发展出来),但它们仍然甚为基本:阐述理由、遵循逻辑、依靠根据,这些基本的原则,不仅是社会科学得以成立的基础,同样也是自然科学重视并坚守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基础层次上,案例分析不排斥科学分析的基本原则,相反,和它共享并遵守类似的原则。正是因为这些法则的存在,案例研究就不是随意的,它们是基于事实证据,对一系列原则、法则和逻辑(principle, law, logic)的应用。即使案例分析和定量研究有差别,这一差别也是在具体方法、而非基础性的逻辑原则方面。无论是什么方法,只要是社会科学研究,目标都是产出有关人类行为或现象的知识。

实际上,很多看似完全不同的事件或行为,背后具有相似的行为逻辑。指出这些逻辑的一般形态(或者称范型),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而描述具体的案例现象或者细节叙事,都不过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因而,将具体案例事实作为证据和将统计数据作为证据的用途一样,不仅仅是为了讲故事或展示数据,而是力求通过这些具体信息,挖出对一些基本关系类别、基本特征表象、基本行为范型的认识。这些“基本”方面是一种有关社会的知识(social knowledge)15。运用讲故事发现这些知识(而非讲故事本身),是社会科学案例分析的基本目标。

第一种误解认为,案例分析缺乏代表性。确实,它不可能覆盖全面的情况,因为案例资料通常来自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部领域,是具体情景下发生的事实。即使是数据研究,其数值的获取实际上也无法避免具体时空的限定,但数据采集的优势,在于能够呈现一定时空内的总体情况。与此相比,代表性当然不是案例研究所长,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例研究不关心这一点。实际上,高水平的案例研究非常重视社会现象的公共性、可重现性、可预期性、整体性和历史性,尤其是关注社会行为与特定环境的关联,以凸显研究对象的典型性,使其代表一类而非仅仅一次或者单个社会现象。这样的案例研究,不仅需要面对事实经验提出研究问题,更需要面对已有的理论知识提出研究问题。

案例分析的成果,如果可以让面对其他案例的研究者发生“曾似相识”的联想,启发人们运用这一案例提供的知识,解答自己所见的事实,就说明其发现具有典型意义,因为它提出的问题和解答,具有衍射到其他同类行为的解释能力。如同定量研究追求统计意义上的代表性一样,案例研究可以通过典型性知识的挖掘,产生具有“预测”别处社会现象的功效。这里,“曾似相识”指的是知识性命题,即在不同案例中,出现关键特征、要素关系或者解释原理的相似,而不是指经验材料的表象——发生的具体事件、组织体、行动者和过程完全雷同。

第三种误解主要来自案例研究者自己,他们不相信案例分析可能取得清晰结果,从而放弃追求清晰的自我要求,理由是生活世界本不清晰,案例研究既然反映真实的生活世界,自然也无法做到清晰。这里的问题,是将生活逻辑与研究逻辑混同一体。如果只是为了描述生活世界,就不需要案例研究,有小说和报告文学作家、历史记录者或者新闻记者已经足够。论讲故事,他们会比案例研究者做得更好。但这些故事产品,虽然可以成为案例分析的资料,却还不是案例分析,换句话说,这些描述可以为案例研究提供证据,但本身还不是一项社会科学的案例研究。

以寻求社会知识为目标的案例研究,不是在讲一个个不同的故事,而是在呈现事实中的行为特征、关键条件、动力来源和因果联系。这种探索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因为在社会领域中,“并非所有的活动都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大部分事情不过是在重复社会和文化结构,并未带来显著的变化”16。案例研究者所注意的知识,应该是具有关键作用的事实,这需要把那些处于混乱或者重复细节中的重要之物——具有关键作用的要素关联,经由研究工作的加工、挖掘并清晰地表述出来。

社会科学的假定之一,是生活世界和分析世界既相互联系、又有所不同。二者的联系在于,分析世界必须以生活世界为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根据来源;二者的不同在于,分析工作必以专业的逻辑对资料进行取舍、排列、比较、计算、推论,找出其中的关键影响关系。这两个世界并不互相否定,只是目标有别。案例分析的过程不是被动的反射,而是一项认识加工,但加工往往不是加法,而是做减法——在复杂丰富的经验世界中,发现重要的影响关联,忽略表面或暂时的无关者。案例分析者的角色不只是镜子,他的工作不仅仅是给生活照相或复述(虽然这是一项基本功),而是发现——挖掘表面背后的本质关联。生活的丰富多彩、易变随性甚至混乱常见,但复制这种混乱不是分析者的任务,因为他们此时不是在生活,而是在做分析和认识工作。遵循特定的原则保持逻辑清晰,虽然不一定是社会生活的常态,但却应是学者工作的常态,他们的分析工作不应当被降低为再现或复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