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应收账款的主要税务问题
一、应收账款放贷,利息不计入收入的问题
例3-10
某小型企业收到外单位还欠款时,出纳没有在银行日记账中反映,而是同时签发相同金额的一张转账支票,将款项有偿转借给另一个单位,对付出的银行存款也不反映在银行日记账中,将两笔业务合并记作会计分录:借记“应收账款——甲单位”,贷记“应收账款——乙单位”。收取利息后没有记入收入科目,而是转入另外开设的一个个人账户存起来。税务人员在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这笔相反借贷关系的账务处理违反常规,立即进行核实,利用应收账款违规放贷、偷逃税款的事实最终浮出水面。
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但有些企业却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违规放贷,逃避利息收入,上述案例就是小型企业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将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的情况。查找此类问题,最主要的是要弄清企业应收账款的性质,是由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形成的,还是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虚构业务。向银行和对方单位的取证非常重要,可以看到整个资金的走向。对方单位支付的款项(实质是利息)如果没有在企业的账上反映,一方面可以认定私设小金库,另一方面是没有反映正常的收入,偷逃了税款。
二、采用预付账款业务虚列收入的问题
例3-11
甲企业本与某小型企业乙无任何业务往来,甲企业从未收到过乙企业的任何资金,但甲企业的负责人与乙企业的财务主管有亲戚关系,于是,甲企业就以收取一定使用费为条件,在税务人员的函证中证明该企业收到了乙企业的预付款,给税务人员的工作制造了很大的障碍,使甲、乙两企业的会计核算失去了真实性。
分析:
按照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或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查找此类问题的关键点在于除了函证之外,还要对资金的去向作必要的追踪,这样才能找出隐藏在背后的秘密。
三、列支应收账款的问题
例3-12
2019年A公司欠中建公司运费10000元长期未支付,中建公司将其列入应收账款核算。经多方催收,A公司用银行存款归还了以前年度的欠款10000元,中建公司收款后却并没有立即冲销“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而是直接开出一张10000元的现金支票,提出现金后,转入企业小金库,用于吃喝业务招待以及购买一些福利用品,之后再将此笔应收账款直接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保持账面的平衡关系。
分析: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形成的资产。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从表面上看,票务做得很“精彩”,资金进出根本没有通过账务核算,如果没有查看支票存根和对账单,很难看出问题,而且银行对账单上显示为一借一贷10000元,如果不仔细看,很可能被认为是银行处理错误冲账。该公司收到其他单位的还款,本应冲销应收账款,但实际却是转移他处,通过直接转销应收账款,挤列营业外支出。企业收到外单位归还的欠款后,直接从银行提出现金转入企业小金库,虽不在银行日记账上反映,但日后将应收账款直接转销,列入营业支出,同样可以看出其偷逃税款,私设“小金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