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29-2009 维纶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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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工艺设备布置

3.5.1 工艺设备布置应按照工艺流程的顺序合理布置,并应充分利用位差。

有条件的地方,辅助生产系统设备可布置在主生产线的楼下,如无地形位差,则可另行布置在主生产厂房旁边。

3.5.2 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建筑构件之间的距离应满足生产操作、安装维修、半成品和备件的积存、架空管线、地下沟道等方面的要求。

3.5.3 原液、纺丝和整理可根据生产规模和单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分别分为若干系列,并分别配置辅助生产系统。维纶工厂宜以两条或三条生产线为一个系列。

生产规模较大时,分系列布置设备可方便生产经营,节约能源并缩小辅助生产系统的负荷规模。

3.5.4 纺丝热处理和整理生产线可根据生产规模和单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分成平行排列的多条生产线,并应顺车间柱距方向排列。

原液车间集中制备纺丝原液,然后统一供应多条平行排列的纺丝生产线,既方便操作又整齐美观,而且能根据生产任务安排纺丝生产线。

3.5.5 凝固浴循环站、热水卷缩循环槽、醛化液调配槽及其循环槽、回收循环槽、水洗循环槽、油浴循环槽等辅助生产系统设备应布置在具备良好通排风的单独房间内,相应的热交换器应就近集中布置。

因甲醛具有毒性与挥发性,故使用甲醛的容器、管道、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应布置在具有良好的防护设施、通排风良好、排水通畅的经特殊防腐处理的独立区域内。

3.5.6 多台同类设备的布置宜集中并宜统一操作面。

同类多台设备如溶解釜、脱泡桶、过滤机等,按集中、统一操作面布置,有利于提高自动控制水平、统一操作、集中管理及减员增效。

3.5.7 采用自然采光的操作面,设备布置宜按背光操作布置。

充分利用自然光有利于节能降耗,同时为避免光线对操作人员或仪表产生不利影响,设备布置应背光操作,因条件受限难以避免时尽可能做到缩短此种操作距离。

3.5.8 生产辅助设施宜靠近相关机台布置。

3.5.9 单机设备不应跨越在楼面变形缝的两侧。

由于维纶的纺丝生产线较长,因此在确定车间总体柱网布置时应结合设备布置考虑伸缩缝的设置,避免骑跨现象。

3.5.10 溶解釜、调配槽等带搅拌器的设备和长丝整理机、长丝干燥机与蒸发机组的设备上部宜设安装和检修用的起吊装置或吊钩,设备顶端与建筑构件之间必须留有足够抽出搅拌器的距离;四周还应留有吊轨、吊钩和搅拌器所需的空间。

带搅拌器的设备有溶解釜、芒硝溶解调配槽、沉降槽等,长丝整理机、长丝干燥机有大型沉重易碎的辊筒部件。为了安装维护方便,这些设备应考虑安装维护所需的位置和空间及起重设备。

3.5.11 热交换器、过滤机等经常拆卸的设备布置应留有设备检修、清洗、更换、搬运部件所需的位置和空间,并应采取排除湿气的措施。

3.5.12 卷绕机与切断机之间的距离应根据半成品的贮存数量确定,并宜留有不小于10m的距离。

卷绕机与切断机之间的空间为半成品丝轴车的摆放及使用位置,应满足丝轴车周转、堆放及使用要求,不得造成拥堵或空置。

3.5.13 风机、真空泵宜布置在厂房侧面的单独房间内,并应采取降噪隔声的措施。

风机和真空泵属于剧烈振动、具有较大噪声的设备,为了人身健康应采取降噪隔声措施。

3.5.14 蒸发机组的布置宜成列布置。

蒸发机组的布置宜成列布置,可节约管道材料,整齐美观、操作方便,又可共用同一检修吊装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