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与应急法治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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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从2005年四川省遂宁市试点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稳评”)的认识与实践不断深入,“稳评”在体制机制建设和理论建构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之后,各地方、各部门对重大决策事项开展“稳评”逐步成为刚性要求,各种有关“稳评”方法、风险等级确定和风险防范的研究硕果累累。此后,四川省等地也出台了有关“稳评”的地方立法文件。在2019年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稳评”被正式确定为决策前置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第二十二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开展“稳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以及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评估程序包括风险调查、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接受评价审核三个基本环节。其中,风险调查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对策和风险评判,其中风险识别的内容又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件、风险筛选等;风险估计则包括风险的发生概率、产生影响和估计方法;风险对策则包括风险的应对策略、应急预案建议和责任人;风险评判则包括风险等级的确定标准、风险评判和风险排序。基于以上评估程序,可以得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根据评估结果,通常将风险分为:无风险、较小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依据风险等级提出重大事项可以实施、可以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建议。这些标准的程序和流程为“稳评”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基本指导。

“稳评”可以适用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申请报告研究阶段,还可以供项目建议书阶段、设计阶段等其他决策环节的风险评估工作参考。“稳评”服务于政府重大决策主体、重大投资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风险评价工作,并可以为从事风险评价的管理、技术和维稳等工作的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稳评”报告通常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项目申请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由第三方机构在受托编制有关评估报告时一并编制。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按照委托要求单独编制“稳评”报告,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一并报批。

从“稳评”兴起和发展的历史来看,“稳评”最初是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传统“刚性维稳”机制成本高昂、末端治理、被动应对等缺陷而创制的改良机制,近十几年来发展迅猛。但应当承认,“稳评”作为传统“刚性稳评”的替代机制,尽管被冠以“精准维稳”“科学维稳”等光环,但其原初设计所蕴含“利与害”的判断标准与法治所追求的“是与非”的价值判断是相背离的,在一定程度上侵蚀和挤压了行政决策中的法治空间,并可能导致消极行政和不作为,甚至进入司法决策当中,威胁到了司法权威。但是,由于社会稳定风险作为建构性风险而非技术性风险的本质特征,要求通过参与方式才能实现对风险的确切认知和准确估量,因此,“稳评”在其实际推行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基本的有用性和可信度,逐步嵌入了公众参与、风险沟通等具体装置,出现了被改造为一种民主决策程序的契机,并在实践中逐步实现了在这一方向上的转型。转型之后的“稳评”在合理设定适用评估范围、坚持运用参与式评估方法、赋予评估结果以弹性效力等条件下,有助于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民主性,有助于沟通行政决策中“利害”和“是非”两个价值维度,其价值和功能值得我们继续深入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