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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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研究

对于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分析是不良资产方面学术研究中比较成熟的领域。学者们从中国金融制度特征、国有企业与商业银行的紧密联系、政府宏观调控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等角度较全面地阐述了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体制原因。指出彻底解决中国式呆坏账仅从金融体系方面改革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中国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在树立正确的激励机制和风险观念的同时,应该进行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同时从政府与银行的关系,金融生态系统竞争的完善角度也需要进行配套改革。不过已有的关于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的研究还是更多基于本轮不良贷款形成之前的银行经营背景,专门剖析中国已商业化运作的银行在政府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下,如何走上不良资产积累道路的系统性研究还很少见。下文是整理的学者们的主要研究观点。

1.于为群(2000)认为金融制度因素是中国金融不良资产生成的主因。金融制度分析的是与金融不良资产生成有关的所有权关系、经济决策系统与结构及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等。它不仅包括基本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等),也包括具体制度(金融制度、财政制度、企业制度等),还包括相关的制度框架(经济体制、金融体制、财政体制、企业体制等),以及制度因素的政策、规章、传统习俗等。

将中国金融不良资产生成的制度因素作为分析重点,并不排除国内其他因素对金融不良资产生成的影响。中国现有两家最大的“国营企业”:一家是国有企业,另一家是国有银行,既有经济制度形成的企业倒逼银行货币供给的制度缺陷,也有金融制度形成的由制度性的聚集资金到聚集不良资产风险属于转型期特有的制度性风险。这种制度性风险的外化结果不一定会立即构成全面或系统性支付危机,相反倒是有效需求严重不足会导致经济滑坡和金融不良资产的不断累积。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集权经济制度,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仍是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的关系以及由此导致的金融不良资产高比例生成问题。在集权金融制度基础上生成的金融不良资产风险,具有与市场金融制度下的风险迥然不同的性质、表现形式及结果。中国现阶段的金融风险,本质上讲是一种制度风险,具有不同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独特的表现形式:经济增长促进企业软约束投资的大规模增加,然后从制度上倒逼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经济矛盾通过金融矛盾表现出来;其大体过程是:经济规模扩张—效益下降—拖欠银行贷款—生成金融不良资产—支付危机—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给—隐形通货膨胀—经济秩序的重新调整。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不是简单的技术性操作,应重点加强经济和金融制度的调整,消除生成金融不良资产的制度性根源。

2.刘锡良、罗得志(2010)分析了1949年以后,由于信奉列宁的“大银行”理论,中国实行了“一种形式,一家银行”的金融制度,把一切信用集中于银行,认为这是抹杀其他信用形式的强制性金融制度变革。自从银行信用垄断地位确立,中国信用体系便注定走上了以银行为中心的“适应性进化”之路。垄断银行是政府控制经济的便宜工具,但必然抑制金融效率,也注定了宏观调控的手段是简单而粗糙的。所以,信用体系的发展是以不间断的金融改革为主线索的。

由于政府支配经济发展的需求难以减弱,金融改革必然是滞后于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次优选择。1984年,中国建立了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分离的二元银行制度,专业银行也走上了商业化的改革之路,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央行并没有获得独立实施货币政策所需要的地位。尽管对商业信用的禁令于1979年取缔了,1981年又开始发行国库券;金融市场,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信托市场和外汇市场搭构起来,但在与市场经济相类似的金融市场机构的底层,运行着相差很大的微观金融行为。各种市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半封闭的环境里产生并发展,难以得到优质的基础客户群(保险业除外);在与垄断银行的“进化博弈”过程中根本无法获得竞争优势,所以其发展空间狭小,难以起到优化资源配置和分散风险的作用,一般只能作为银行信用的必要补充而存在。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既想发展其他信用形式以提高金融效率,但出于控制经济和实现赶超发展策略的目的,又需要银行信用的垄断力维持在一定水平,所以一直在艰难地寻求均衡。金融黑市得以获得巨大发展,并产生了政府无法容忍的混乱。90年代以来的清理“三角债”,防止资金体外循环,整顿金融秩序等沉重打击了黑市。但在黑市交易中,相当部分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

由此可见,中国的信用体系以银行垄断为起点,在严厉的金融管制的制度背景下逆向演进。迄今为止,中国金融结构中非银行信用所占比重仍相当有限,信用体系呈现很强的单一性。

中国不良资产的根源之一是信用抑制与风险转嫁。信用抑制是指银行信用垄断限制了其他信用形式的发展,导致信用供给的简单化,甚至导致信用供求失衡。信用抑制并不一定造成信用供给总是不足,在实施高度集权式的赶超战略过程中,信用膨胀会周期性地出现。多样化的信用需求与单一性的信用供给的矛盾是通过大面积的信用替代来解决的,即各种信用需求最终都只能由银行贷款或间接性的贷款来满足。例如,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不是来自于企业自身积累,而是由固定资产贷款获得。信用替代即不同信用形式的相互转换;从信用需求的角度来看,可以从不同的信用供给中得到满足。信用替代是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例如“脱媒”现象,就是直接融资迅速发展,逐次部分取代间接融资份额的正常过程。

然而,在银行信用抑制的条件下,信用替代表现出严重的单向性,即银行信用替代受抑制的其他信用形式。与信用替代相关联的是风险转嫁。各种信用需求具有不尽相同的风险特性,在信用集中于银行、银行信用单向替代其他信用的同时,风险也转嫁给银行业,统一表现为银行信贷风险。信贷市场聚集了各种金融风险,使得其运行效率和安全性都大大降低。风险积聚并非各种风险简单加总,其中部分风险因素会相互抵消,而风险积累的过程会以一种“螺旋加速”的方式集中和爆发,并在风险爆发过程以连锁反应的方式进行。这要求银行业能以不断升级的内外部手段分辨和抑制风险因素,防止新增不良资产,并不断运用工具创新的手段区分不同风险度的信用需求。

中国的银行业囿于金融管制和银行本身的特质,创新主要以融资类工具为主,现有的金融制度背景包括分业经营已严重限制了其资产运用工具的创新。剥离坏账并不能降低信贷市场的风险;相关的各层次的金融市场和其他信用形式受到银行信用的抑制,难以有效发展成为分散风险的力量,所以垄断银行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起日积月累的金融风险。尽管政府和银行采用了多种手段来整治坏账并不断强调控制新增不良贷款,但信用抑制和风险转嫁的过程一直在延续。该过程的延续性是中国信用体系和金融制度惯性运行的必然,也是不良资产不断上升的重要制度性根源。银行供给型的资源分配模式的确可以推动经济高速发展,也有利于政府保持对经济的控制力,但该模式必然形成风险集中于银行的趋势,出现难以抑制的银行不良资产的局面。

不良资产的根源之二是信贷交易的内部性上升。1997年以来的新增不良债权更多是因为贷款交易中的内部性上升造成的。内部性指由交易者所经受的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说明的交易成本和收益。造成贷款交易内部性的原因在于:一是存在风险条件下签订了意外性合约;二是借贷企业行为不能完全观察到时所发生的监控成本;三是银行收集申请贷款企业信息及披露信息时发生的成本。中国信贷交易的内部性上升的原因在于,银行供给型融资制度下真正的信用观念并未形成,金融改革引致市场预期改变形成的恶意拖欠;资本市场发展导致银行客户质量下降;通货紧缩造成的意外性合约问题;分支银行的“委托-代理问题”。

3.阙方平、夏洪涛、张馨(2002)认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制度根源主要在于产权制度低效率、“委托-代理”链条过长、银行寻租、信用制度缺失、不良资产处置制度安排失衡。国外处置不良资产有以下几种主要模式:银行自主处置模式,包括损失自担及坏账准备金核销和银行自行处置;托管集中治理模式,如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收购机构、“好-坏”银行结构(双机构模式);坏账直接剥离模式等。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制度安排应遵循外部处置与内部处置相结合、存量处置与流量处置相结合、成本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有利于宏观经济发展、标本兼治介入资本多元化几项原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制度安排的二次调衡,但这项制度创新是有限度的,因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约束激励机制存在问题,经营目标多重性,过分依赖债转股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以及其处置过程中面临许多法律和政策障碍。建议改革呆账准备金制度,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制度界定,推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流量制度,建立国有商业银行自主处置不良资产的约束机制,完善不良资产相关制度安排,包括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制度,全面推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建立多元化资本介入制度,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建立金融同业制裁制度等。

4.李健(2005)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所形成的巨额不良资产,需要从其事实上履行的双重功能入手进行解析:国有商业银行在履行基本功能时,行业性风险产生的不良资产具有普遍性和内生性,但其在履行公共性功能时,承担的政策性风险和支付的履职成本无法分摊导致超额不良资产具有特殊性和外生性,因此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既要控制行业性风险,更要建立对其履行特殊功能所支付成本的合理分摊机制,并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强,从体制上逐步淡化其特殊功能,从根本上解决由外生性原因造成的超额不良资产。

5.廖国民、刘巍(2005)认为集中化的国有银行体制使得国有银行不存在流动性约束,有实力为企业实施再融资,并且债权人对项目再融资的收益完全内部化。因此,在集中化银行体制下的银行有更大的激励对企业实施再融资,从而有更高的概率产生不良资产;而在分散化的银行体制下,债权人对项目再融资时讨价还价的无效率会降低项目的延续值,使得再融资变得无利可图,从而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较好地抑制银行不良资产的发生。

由于国有企业不存在破产成本,因此,国有企业对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就较高,这导致国有企业相对于有破产威胁的企业来说有更高的投融资倾向。这便会降低融资项目的质量,提高项目亏损的可能性,加大贷款风险,使得银行极易产生不良资产。政府对国有银行各种显性与隐性担保的存在,使得国有银行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其不愿意花费更多的成本进行融资项目的筛选,并且对陷于困境的企业产生消极性,即并不对坏项目进行积极的清算,这也导致银行的不良资产大量积累。

建议在金融领域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放宽市场准入,让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甚至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同台竞技,平等竞争,以打破集中化的国有银行体制,逐步建立分散化的银行体制。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法》等各类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法规体系,严格政府财政金融纪律,推行企业破产法规,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消除其道德风险,抑制其过高的投融资倾向,提高融资项目的质量,从而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限制政府对银行担保的范围与领域,除非出现严重的金融动荡与危机,政府对国有银行因自身经营不善所导致的亏损及其产生的不良资产不予救助,而应让银行本身承担解救之责,以打消国有银行对政府救助的依赖心理,消除其道德风险,提高其经营效率,借以降低其不良资产。

6.童冬华、陈金龙(2006)认为中国现阶段银行业竞争效率低下、不良资产巨大的根本原因在于以国有制独占为基础的政府行政性垄断。所以能否提高中国银行业竞争效率,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在于是否从银行业的产权制度上打破国有制的独占和垄断,以产权的多元化来改造国有银行,而就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上市侧重解决的是对企业经营人员的激励和约束,而至于如何实现真正的产权多元化,对资产结构进行合理的重新分配,依然缺乏足够的制度保障。而推进产权制度进行彻底有效的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改革银行现行激励约束机制,重新分配激励资源,完善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完成。作为临时措施,可以考虑将原来属于政府的一部分激励资源转移给银行,激发银行创造利润的动力。

目前,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途径是实施股份制改造,但股份制并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股份制也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它只是实现最终目标的手段,银行改革的关键是要通过股份制改造纠正扭曲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银行的治理结构和法人治理机制,最终达到提高银行效率,提高中国金融资源利用率的目的。

7.高鹤(2006)从经济转型的视角,提出了一个分析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生成机制的理论框架。该框架表明,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源于财政分权的地方政府行为的差异,和源于政治集权的银行主导型融资结构的结合,使得中国银行业在各地区分别积累起了因经济周期、金融财政化及政策干预等原因而导致的巨额不良资产,从而使得这些不良资产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企业所有制结构特征。因此,要阻止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不能仅仅依赖于金融体系的改革,还必须进一步改革财政分权制度,完善分税制,实现地方政府行为的转变。

8.谭兴民、宋增基(2008)把中国转轨时期不良资产分为制度性不良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产生的不良资产、行政干预下银行被动贷款产生的不良资产以及国有银行改制形成的不良资产)、结构性不良资产(转轨时期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主动或被动调整所形成的损失转化的银行不良资产)和银行经营性不良资产(银行自身由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出现不良资产)。

中国用行政办法让国有银行来阶段性承担转轨时期的社会变革成本是正确的选择。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在没有给当期的国家财政增加负担的情况下,使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照常进行。实质上是在国家信用支持下,用银行信用代替国家财政延迟支付了社会变革及经济调整的成本,最后当国家财力增强之后,由国家分次集中买单(实际上大部分是用央行票据,也是延迟支付的)。集中处置(包括剥离、债转股)使银行快速卸掉包袱,并通过改制,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实现上市。

但中国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节奏把握不好,单纯的任务观念使得处置效益没有达到最大化。在“不良资产冰棍效应”及国外投资银行的鼓动下,中国有关部门强化了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进度要求,使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往往重时间轻价格。而在那段时间,中国的资产价格处于非正常水平,明显被低估,国家后来采取措施很快使资产价格得以恢复,短时间的间距产生很大的资产价格差距。这样,使处置的进度与中国资本市场的价格恢复脱节,导致处置价格过低,没有达到处置效益最大化。另外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没有适时强化市场因素,导致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缺乏市场化手段。在国家集中处置不良资产以后,应适时给予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动权,使其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处置不良资产,提高处置效率。

9.韩克勇(2004)认为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七方面,第一,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不到位,两者之间存在“共同产权主体”。第二,宏观经济政策不稳定,经济起伏剧烈。第三,金融监管乏力。第四,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意识和风险观念淡薄,金融产品开发乏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第五,企业过度负债,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第六,社会信用环境差,企业故意逃废债。第七,法制不健全。建议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二次剥离,加快金融法制建设,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保全资产,政府全方位整治信用环境,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国有银行经济采取措施,活化信贷资产存量,强化信贷管理,防止新的不良贷款产生,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10.谭太平、李艳(2008)认为国有企业、国有银行的混合产权制度是不良资产形成的共同本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次优”均衡路径的模糊(混合)产权制度安排,在短期是有效的,对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却造成了相关经济利益人道德风险内生性地产生,地方政府以各种借口干预地方经济发展,司法执行不公,信用环境恶化,债务人以各种手段逃废债务,在信贷市场上直接表现为银行公用地被过度放牧的悲剧,为此,国家付出巨大的改革成本。从长期来看,互换产权制度有悖于现代经济发展,产权制度环境“软约束”导致金融市场自我调节机制被严重破坏,极大地削弱了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产权主要功能的实质在于引导各种激励机制,使外部性在更大程度上得以内部化,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中国目前的产权制度及与此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合法的产权得不到保证,相应影响到建立在产权基础之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使中国经济主体缺乏内生的自我推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