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一个个面色苍白,喘着粗气,接着潮水般的人往外涌,陆有德与王轩他们冲着里面大喊:
“不要捅挤,一个一个出来……不要捅挤……”
帮着维系混乱的人流,慢慢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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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黑尽了,大家才回到陆家的废墟中坐着喘气。
花钱重建自己的家,陆有德一百个不情愿,因为组织上实在是太多的地方需要用钱了。坐在那里叹着气。
“叔叔你看这样行不行,我把老汉的金库里的银元弄些出来,反正不也是堆在那里的吗?”
邓闯说:
“怎么弄?”
“待到有单位的车进库房提币的时候,多提些一起就出来了,管理金库的几个人都是我们邓家的人,有几个堂兄弟都在那里。”
“那美国佬的金库就象是帮你们家开的。”
夏天的一个夜晚,陆家的房子在漫天的星空下竣工了。那个时候,非常时期,尽量避免人群集聚,所以陆家的房子竣工剪彩都是在晚上,并不设酒席,不放鞭炮。着实的只邀请了几家人知道,有的送个花蓝即离开。
冷冷清清的剪彩仪式后,大家回到屋里。邓闯的父母也来了。一起到二楼的家中喝茶聊天。
之后邓荣夫妇离开。
陆有德向大家宣布了一个事情,是想办法营救一个被关押进监狱里的地下党负责人:
“关键是现在还不知道他关押在哪里”。
王轩急了。
“我们在复旦学过一年的法律。并且有个认识的同学正在当律师,先去向他打听打听行情。这个同学呢,才入校的时候家境还可以支撑他的学业,后来忽然变故,连火食费都交不了,有一天在食堂里,因为有事我去得晚,见到他收拾桌子上的剩菜剩饭吃,给过他钱。后来好像他找到了自己的叔叔,拽起来了。之后我转系了。”
王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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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的中午,王轩去那个同学的律师事务所见到他,律所在市区附近的一个街边的楼楼上。上一排木梯子,过道比较阴暗,这人叫黄凡,正从里面的什么房间出来见到王轩感觉财神爷来了。歪着脑袋盯着他说:
“我们一表人才的王大少爷今天是那股风吹来了,光临小店。”
站在他面前的从前那个脑袋剃得溜光中露出坑凹的疤痕的顶着半头深黑发亮的假发的同学,偏瘦的中等个子已经被财富吹发了福似的,显得格外引人注目的肥胖,但是并非臃肿。穿着打扮一看就是有钱人的形象。
王轩站在原地身体稍微倾斜:“当然是案子上的事情请教。”“请。”
简直就是绅士风范儿,走进他的办公室,算是开了眼界;大气宽敞明亮豪华的空间,棕色的大班桌那些办公的用具一片金光闪闪。屋子的一面墙有一座笨重的展翅欲飞的鹰的木雕,涂着俗里俗气的深棕色,两颗镶嵌的什么东西的眼珠子虎视眈眈瞪着人,把他差点吓着一跳。当中一圈深色纹案的地毯中,摆着几件深绿色的长短皮沙发,与那一大排落地玻璃木窗外面的阳光下摇曳的树木辉映。好气派!心里想。
见他观察着自己的这个房间,眼睛笑成一条缝望着王轩:
“我这律师楼买的划算,脏物,从警察局里边拿到的。听说是一个什么被枪毙了的人遗留的……”
令人一阵厌恶。
“干我们这行工作嘛。星星跟着月亮走沾点儿光。”
随着进来一个年轻女士,穿着花旗袍把浑身裹得严严实实的给人透不过来气的感觉。
“去给我的同学,王家大少爷沏杯茶来,哦,不。冲杯咖啡,才从英国进口的那种。”
黄凡长得光水滑的,说起话来,口舌生花的样子,见到王轩以为有多么大的案子到手,也知道王轩家的背景,不是一般的有钱人:
“我是有个案子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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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算找对人了,你看吧这个是我昨天才开了庭的个刑事案件。”
一边翻开放在桌子上的厚厚的一摞卷宗推到王轩跟前:
“现在是不论罪名成立不成立,只要关进了监狱什么罪名都可以认定。”
“你是说……。”
“你们这个行当我是不了解,这不来咨询吗?”
“从什么朝代开始……”
歪歪脖子,眼睛盯着天花板一会儿:
“宋朝,宋朝开始的……这个有历史记载。”
“当然嫌犯可以上诉,申诉,你说哈,我打个比方,一个人被怀疑了如同一件产品的原材料被扔到了警署,经过立案侦查,打造成产品,又送到法院标个价格,这不就是定板了。我们当律师说不过是帮忙推销产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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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黄律师满面的虔诚。
王轩掏出皮包的一袋银元搁在桌子上:
“我要你陪我去会见一个朋友。听说关在峡口监狱的”
“那好说呀,那个监狱穷乡僻壤的鬼地方,见个嫌犯还不容易,他们监狱长我都认识。”
“办理刑事案件,是最简单不过的感觉了。但凡犯了罪,都会需要一些心理安慰。给予一点点安慰是我们办刑案律师的发挥。举个例子说吧,我们目前的法律条文有吗?什么《六法全书》狗屁!时局一天一个样,拿什么标准衡量罪名,你说那小日本鬼子间天的扩大侵略地盘,有条文吗!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摆在那里的;钱啊。我们当律师的,不能减不能增。更不可能杜撰。这个年头请律师不就是图那几句安慰话吗,这叫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算你有点儿良心。”
把钱袋子扔给他。
收了王轩的钱袋子。
“你要见那个人,我们明天一早就去。我让你作我的律师助理身份。”
“这个人名字叫叫黄诚忠与你一个姓”。
“什么罪名”
“不知道。”
“就是个莫需有的罪名那种。”
“那我更应该义不容辞。孔夫子不是说吗,不同宗祖都同族,五百年前是一家。”
“我给你讲个故事,我辩护的一个犯人,判了刑,是故意杀人罪,判了死缓,服刑的时候到了转运站还未到监狱,逃跑了至今下落不明。”“这个可以吗?”
“但凡是有了罪名的可以……莫需有的除外哈……”
“你的意思是?”
“我们明天先去监狱看看吧。是前者很好说。后者就麻烦了。”
“怎么个逃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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