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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转移派遣服务规范
3.6.1 转移派遣实施要求
用工单位自行招聘、培训人员,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上述员工的薪酬、福利、绩效、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派遣形式,称为转移派遣。转移派遣是比较常见的派遣形式,实施转移派遣有以下要求。
①转移派遣发生之前,用工单位需取得被派遣员工的同意。
②转移派遣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全面负责被派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等内容,这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具备较高的服务能力。
3.6.2 转移派遣操作规范
转移派遣操作规范如表3-7所示。
表3-7 转移派遣操作规范
3.6.3 转移派遣问题处理
一般而言,转移派遣是用工单位有重大人员调整时才会选择的用工形式,转移派遣虽然同时减少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双方的工作量和用人成本,但也隐藏着一些风险,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工单位“裁员退员”问题
因劳动关系不在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可能会对被派遣员工实行优先辞退手段,这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可能要为此承担较高风险。为避免这种风险,劳务派遣公司除了在转移派遣协议中提前详细约定各项风险规避事宜外,在合作前,还要调查了解清楚用工单位选择转移派遣的真实目的。
(2)被派遣员工管理问题
①由于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不在用工单位,相应的工资、绩效等管理也不由用工单位主管,无形中让被派遣员工与其他员工产生差别,长期发展可能会影响被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制订和实施被派遣员工的考勤、绩效、薪酬、档案等事项的管理办法时,要始终坚持同工同酬原则。
②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是外部公司,因此在管理被派遣员工时也有诸多不便,管理工作难度较大。这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对用工单位本身管理形式有深入了解,尽量选择贴近用工单位的管理方式,缩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