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标准与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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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减员派遣服务规范

3.5.1 减员派遣实施要求

经用工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再由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依旧在原用工单位工作的派遣形式,称为减员派遣。减员派遣一般出现在企业用人结构调整升级之时,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劳务派遣形式。减员派遣的实施有以下要求。

①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原有劳动关系时,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地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原有劳动关系。

②待用工单位与员工完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务派遣公司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③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仍在原用工单位工作。

3.5.2 减员派遣操作规范

减员派遣操作规范如表3-6所示。

表3-6 减员派遣操作规范

3.5.3 减员派遣注意事项

减员派遣涉及员工关系的解除与重新建立,较容易产生纠纷,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注意规避以下风险。

(1)来自员工心理的风险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减员派遣协议时,要事先了解被派遣员工情况,特别要了解选择减员派遣形式的理由。及时与被派遣员工沟通交流,避免被派遣员工因改变劳动关系而在心理上产生误解与落差,引发被派遣员工消极怠工,出现态度散漫现象。

(2)来自法律的风险

劳务派遣公司要确定用工单位合法地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再与员工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要特别注意“合法解除”以及解除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先后顺序,避免产生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