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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2009年10月,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执法局)挂牌成立。2010年1月7日,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台州市城市行政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下列基本职责:第(八)项规定“依照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城市河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此,对侵占城市河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职权由水利部门划归执法局,执法局因其队伍机构庞大,执法人员众多,服装统一,执法装备精良而齐全,且有公安警员配置,执法力度大,有人说是地方政府的第二“公安”,特别是在当前开展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拆除违章建筑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并非所有的行政执法权都能集中,要因职责功能性质而异。河道执法职能调整5年多来,城市河道执法水平不仅没有提升,反而有倒退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