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信息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张志明教授认为,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其根本价值取向是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目标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在信息社会,以信息化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应有之义。
(一)以信息化促进科学执政
科学执政是指执政要尊重和符合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来配置和运用国家权力,治国理政。要想做到科学执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强化大数据思维,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避免主观臆断,以大数据促进决策科学化。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要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通信息壁垒,形成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综合分析风险因素,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要加强政企合作、多方参与,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和共享,推进同企业积累的社会数据进行平台对接,形成社会治理强大合力。
(二)以信息化促进民主执政
民主执政是指在执政过程中,要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的主人地位得以切实保障,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全面实现人民民主,严格依照民主制度和程序来运用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要体现民主,就要尽可能最大范围地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而互联网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便捷的渠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互联网对促进民主执政发挥着积极作用,如拓展了参政议政的渠道,为民主监督提供了新的途径,改变了民主选举方式,促进了决策民主化。
1.参政议政
互联网拓宽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在互联网时代,国家领导人可以与网民进行聊天,领导干部可以在网上接受访谈,解答网民提出的问题,倾听网民的意见。人们可以在网上评议政府部门的工作。对于开通了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的党政机关,网民可以与领导干部进行互动交流,实现网络问政。通过发展“互联网+人大”和“互联网+政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通过网络提交提案,与网民进行交流。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
一些地方积极通过互联网沟通民意,开展网络问政。例如,扬州市江都区坚持把基层协商民主作为网上群众工作的支点,畅通民情民意渠道。在互联网普及率、使用率较高的村(社区)通过开设专门论坛、设立政务微博等方式,用于村(社区)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推进征求意见。按照“公布议题—讨论—表决—反馈”四步进行,由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干部负责公布议题、组织讨论、梳理意见建议、形成初步意见,供村(社区)“两委”决策参考,并将“两委”决策决议反馈给村民。一些原来不了解的情况对其有了掌握,一些原来不知道的困难得到解决,一些重点工作推进也比预想的顺利得多。
2.民主监督
互联网方便了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在许多事件中,互联网都发挥着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推动着中国社会进步。例如,2003年3月的“孙志刚事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新闻报道对该事件进行披露,推动了国务院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随着网络舆论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舆情监测成为政府机构了解民意的重要手段。此外,网上信访提高了信访效率,节省了信访成本,拓展了人民群众申诉渠道。网络反腐成为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网民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了许多反腐败线索,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巨大舆论压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他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
3.民主选举
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和智能终端的普及,有利于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互联网非常适合基层民主选举,如街道、乡镇、村委会、居委会选举。例如,如果村委会选举采用网上选举方式,让村民在网上投票,既可以避免人情世故的干扰,又可以让远在外地打工的村民不回家也能够参加村委会选举。通过完善选举制度,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可以避免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电子操控、作弊等现象以及泄露选举人的隐私。
4.民主协商
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协机关开通了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App)。许多政协委员也开通了个人微博,且在使用微信和App。北京、江西、广东、云南、青岛等地政协机关开发了App,拓展了当地政协委员参与协商议政的渠道。2014年,绍兴市政协开展了“委员微博联民生”活动,网民可以向政协委员反映和投诉问题。例如,某政协委员在接到网友反映“东湖镇有座桥下有堆垃圾,一下雨,脏水臭水都往河里冲”后,专程去现场了解情况。政协委员的介入让东湖镇领导非常重视,当即采取措施搬走了垃圾堆。2015年1月,北京市政协开通了移动议政平台App,委员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App查看政协会议动态、资料和活动通知,与其他委员互动交流。广东省政协打造了广东政协App议政平台,让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到协商活动中来,使社会各界的诉求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和反映。
2018年10月,全国政协在京召开第一次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强调,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拓展政协协商民主形式的重要探索。
中国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绝大多数政协委员都有智能手机。各级政协机关应把“两微一端”作为政协工作的标准配置,通过互联网加强政协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之间、政协委员和政协委员之间以及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政协委员可以随时随地倾听社情民意,进行建言献策,形成网上“永不落幕”的政治协商会议,提高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提升各级政协机关的运行效率。
(三)以信息化促进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指在执政的过程中,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依法确保人民民主,崇尚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遵守法律规范,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信息社会、互联网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中的作用。
1.科学立法
要加快我国法治化进程,就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关起门来立法”,而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例如,2013年元旦,公安部颁布新规:闯黄灯要被扣6分。新规遭到许多网民的抨击,6天不到公安部就出台新规定:对违反黄灯信号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互联网是促进公众参与立法过程的重要渠道。在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促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试想,如果公安部提前就新规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司机征求意见,就不会出现新规出台6天不到就夭折的局面。
互联网也是促进公众参与立法评估的重要渠道。由于立法人员知识水平有限、新问题新事物出现等原因,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不可能完美,肯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对其进行修订。为此,要建立法律法规评估机制,通过互联网了解社会各界对每一部法律法规实施的反馈意见和修订建议,以此提高立法质量。
2.严格执法
对执法活动监督不足、问责不够,是造成某些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前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没有记录,缺乏监督。一些群体性事件是个别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引起的。通过建立执法信息系统,完整记录每一次具体的执法活动,包括执法时间、执法地点、参与执法人员的姓名、行政处罚缘由、行政处罚结果等,可以使行政执法处处“留痕”,便于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内部监督,提高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2015年2月,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北京·贵阳大数据应用展示中心时提出,把执法权力关进“数据铁笼”,让失信市场行为无处遁形,权力运行处处留痕,为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科学依据,实现“人在干、云在算”。贵阳市启动了“数据铁笼”行动计划,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先行试点,通过流程信息化、过程影像化等手段,实现了对权力运行监督的“可记录、可检查、可追溯”。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打造“数据铁笼”,实现了对局内公务员权力运行的在线监督。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通过执法记录仪、GPS、摄像头等记录交警每次执法的全过程,并上传到云平台。如果市民对某次交警执法有异议,可以随时“翻旧账”。
加强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严格执法。而要保证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前提之一就是政府部门把执法过程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如果社会公众无法了解政府部门的执法活动,就无法进行监督。通过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或把执法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便于社会公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3.公正司法
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司法信息公开,是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一些司法人员之所以存在不规范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活动信息不公开,监督难度大。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平台,或把司法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互联网渠道向全社会公开法院的审判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检察院的检务信息、公安机关的警务信息、司法部门的狱务信息等,让社会公众对各级、各类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互联网+”可以创新司法公信模式。例如,建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信用档案,并纳入信用数据库。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用、升迁等方面把司法人员诚信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可以对司法人员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建立司法行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归集司法行业信用信息,建立司法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跨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有利于加强对司法行业的监管。
对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技术可以应用于办案实时监测、电子证据分析、案件规律分析、案件智能研判、预防职务犯罪等多个领域。例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整合了历年来的办案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为执法办案提供辅助决策,形成了全面、全程、全要素覆盖的“检立方”系统。通过“检立方”系统,所有办案信息都能在网上查询,流程也很规范,既满足了群众知情权,又促进了检察工作规范化。
对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大数据技术可以应用于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全程留痕、裁判文书分析、被执行人联网查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多个领域。通过案例大数据分析,可以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通了“浙江法院公开网”,配合后台完善的审判信息系统、数字法庭管理系统、数据中心等基础平台,形成覆盖全省法院的网上司法社区,所有应公开的司法事项一律公开。
对于全国各级司法部门,大数据技术可以应用于法律援助分析、公证、司法鉴定、服刑人员分析、戒毒人员分析、律师分析等多个领域。例如,江苏省司法厅建立了江苏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形成了信息主导、精准服务、精准管控、智能研判的工作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基层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4.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的前提是全民懂法。而要使全民懂法,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全民普法。传统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是制作法律法规宣传栏、发放法律法规文本、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传统普法方式不仅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且成本很高,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互联网是普法工作的新渠道。许多法律法规文本字数多,人们不太可能全部背诵下来。人们真正需要的是,一旦用到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快速地查阅相关条款。建立全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组织开发相应的App,可以让人们在手机上就可以快速查询、检索法律法规条文,随时了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随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互联网是法律咨询的新渠道。一些人由于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即便可以查阅到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在实际使用中也还存在许多困难,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微博、微信、App等互联网工具,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咨询律师,化解心中的疑问。此外,我国优质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衡,优秀律师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的大城市。以“互联网+”促进优质法律资源流动,让中西部地区、农村和偏远地区也可以享用优质法律资源,促进法律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