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洼地做策划 操作得当可获利
前面讲到国际上的税收政策差异和国际之间税务管理方面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的存在,给那些从事跨国投资的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操作空间。如果我们换一个视角,将目光移到国内,在国内是否也存在类似的现象呢?显然,我国是不允许避税的。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避税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是,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国家也对部分区域给予特殊的规定。
企业案例:
F公司是一家大型民营投资集团,在国内有许多投资项目并取得了骄人的业绩。2019年实现投资收益500多亿元。2020年初,公司拟投资一个新项目,该项目是一项新材料专利转化产品,科技含量相当高。那么,该项目应当放在哪里,在税收方面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
政策分析:
为了实现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比如,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了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对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对沿海开发区的优惠,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而目前还根据国内经济情况制定了对西部开发区的税收优惠以及其他特定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这就给投资人提供了极好的策划机会。此处笔者列举几个区域性的政策精神。
1.西部大开发的涉税政策
为了支持西部地区的发展,国家在2001年—2010年实施了首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出台了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西部大开发政策。2010年7月5日出台的中发〔2010〕11号明确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包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内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再次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这里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2.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得税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得税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优惠。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企业所得税上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①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②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二是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这里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③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这里所称固定资产,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里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3.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一是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4.横琴、平潭开发增值税、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中,就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明确,一是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二是内地货物销往横琴、平潭,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必须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水、蒸汽、电力、燃气除外)。海关总署将货物经“二线”进入横琴、平潭的《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的电子信息提供给国家税务总局。三是横琴、平潭各自的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等。
对于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26号文件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一是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二是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三是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财税〔2019〕63号文件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享受如下政策:一是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执行。二是横琴新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他相关事项,继续按照财税〔2014〕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中,就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居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2号)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规定,按不超过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中,就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这里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当然,国内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仅仅于此,我们在这里就不详尽列举了。投资人应当注意的是,在地方操作层面上,还有“财政返还”等相关的优惠可以争取,而这些利益通常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的,所以,必要的情况下应当聘请有经验的资料专家配合。
当然,自从《立法法》出台以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将越来越规范,作为投资人应当从长远的角度看问题,做好战略规划。
策划建议:
咨询专家认为,如果仅从税收的角度讲,投资活动可以在全球展开,但是优先考虑在国内。如果进行跨国经营,相应的则有跨国税收策划策略。
在国际进行税收策划,是所有跨国公司从事财务运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国际税收策划的常用手段和策略是在国际避税地、市场中心区等与本企业开拓市场、营运资本等有关的区域建立信托公司、投资公司、控股公司、金融公司以及采购和销售公司等,然后利用区域之间的税收差别,通过转让定价和税款的递延等手段获取直接的或间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