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销售慎操作 利益落实有难度
利用区域差异降低税收负担是跨境投资人经常采用的方法之一,因为国际税收政策差异客观存在,即使在互联网条件下各国通过信息交换或者其他手段加强国际合作,各国的税务管理差异仍然无法彻底避免。
实务案例:
美国雅美特跨国公司,在避税地百慕大设立了一个雅美子公司。目前雅美特公司向英国出售一批货物,销售收入4000万美元,销售成本16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税率30%。
对于雅美特公司来说,应当如何操作才能够节税呢?
业务分析:
现在人们已经将经营的视角放到全世界。而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避税地”。所谓“避税地”,一般指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弥补自身的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在本国或本地区划出一定区域和范围,也可能是全部区域和范围,鼓励吸引外国资本来此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投资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这种区域范围就被称为“避税地”。“避税地”可以是港口、码头、沿海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城市,也可以是内陆地区。
策划操作:
雅美特公司就是利用“避税地”的政策优势,将此笔交易获得的收入转到百慕大公司的账上。因百慕大没有所得税,此项收入无须纳税。
按照正常交易原则,雅美特公司在美国应纳公司所得税为:
(4000-1600)×30%=720(万美元)
策划点评:
雅美特公司通过“虚设避税地营业”,并未将此笔交易表现在本公司美国账面上。百慕大的雅美子公司虽有收入,也无须缴税,如果雅美子公司利用这笔账面收入投资,获得收益也可免缴资本所得税;如果雅美子公司将这笔收入赠予其他企业,还可不缴纳赠予税。这就是避税地的好处。
各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不同,反映到税收上就是税收负担的高低、税收管理手段的繁简给企业造成的实际成本的大小上。目前,世界上有许多被称为国际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被认为是跨国税收策划的热点地区。所谓国际避税地,又称为避税港,它指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吸引外国资金和先进技术等,制定一些特殊政策,为纳税人提供的、使他们的税收负担尽可能低的场所,这种场所在世界各地有各种不同的形式。
对于那些资源比较匮乏,面积比较小的国家和地区,有的整个国家都设为避税区,对那些比较大的国家,往往拿出一个行政区域来设立低税区,也有的设立“保税区”或“保税仓库”等。显然,走出国界做生意,有些低税区或国际避税区是我们不能不加以考虑的地方。那么,哪些地方是国际避税地,我们如何去识别它们呢?在这里,我们不妨从理论的角度对其做一个简要介绍。
1.国际避税地的特点
(1)税收负担低。这是国际避税地最显著的特点。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用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达的,一般而言,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而税率才体现征税的深度。只有税率低,税收负担才轻,税收负担轻,甚至根本就没有,才能对投资者产生吸引力,避税地也只有具有轻税负的特点,才是名副其实的,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避税地的轻税负还必须体现在直接税上面,也就是说,对于那些跨国投资者而言,直接税的负担低,或者根本就不征直接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低税负。这是因为,对跨国投资者而言,间接税是可以转嫁的,而直接税则不能转嫁,间接税只能在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上产生影响,这对那些垄断性产品或垄断性行业来说,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的实际承担人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经营者,直接税的负担则要生产经营者直接承受,一般情况下无法转嫁给他人。所以,能够真正对跨国投资者产生吸引力的低税负,指直接税的低税负。
(2)优惠对象主要是外来投资者。纵观目前世界上实行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其采取的税收优惠的目的指向是很明确的,绝大多数都是侧重外来投资者而言的,这种做法也得到非避税国和地区的认可,比如我国曾经对在我国生产经营十年以上的生产性“三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对生产经营时间更长的一些国家鼓励性行业的“三资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时间还可以延长等。
(3)避税区域明确。在一般的情况下,无论是避税国还是国际避税区,都有一个明确的范围,有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比如某些岛国或一些在政治上享有独立地位和自治权力的地区,有的是其中一个或几个岛屿,有的是一个港口城市、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在区域内才实行低税政策,我国在一些地区设立的保税区如深圳的福田保税区,上海的外高桥保税区四周专门建立了隔离设施,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小气候,从而更加突出低税区域的形象,使大量的资金和业务流向这些地方。
2.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典型的国际避税地。这类避税地税收负担很轻,地理条件独特,各种保障措施完好,这里地理上全部属于岛屿型,税收上税种少,税收负担低,有的完全免征直接税,有的实行单一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境外收入不征税,没有财产税,也没有遗产税和赠予税。
在这些避税港,有很多避税案例。媒体曾经介绍过的英国媒体大王鲁珀特·默多克在英国的新闻投资公司,通过在世界各地设立近800家子公司,包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一些有名的国际避税地,并利用英国的税收政策和利润转移策略,成功规避近14亿英镑即21亿美元的利润。也正因为如此,一些跨国投资者纷纷涌向国际避税地。以百慕大群岛为例,如1990年岛上地方公司有1238家,而外国公司达4680家。美国许多跨国公司在该群岛设有机构,投资额在1992年已达220亿美元,所以岛上各种保险公司多达1000余家,年保险费收入约60亿美元。
(2)普通避税地。这些地方的政策条件介于前者所说的典型的避税地与非避税地之间,有一定的税收负担,但是不算太高,这样的避税地比较多,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对境内所得或财产征收较轻的税收,而对来自境外的所得不征税,这样的避税地有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此外还有巴拿马、哥斯达黎加、利比里亚等地。二是对境外所得和财产等只征少量的税,同时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这类避税地的国家有英国、瑞士、以色列、巴巴多斯、直布罗陀、巴林、塞浦路斯、牙买加、安提瓜岛等。
(3)不完整的国际避税地。这类避税地有一个特点:总体上实行正常的税收制度,但将国内的某一个区域拿出来,单独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整个国家在某些特定的方面实行某些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些国家有加拿大、菲律宾、荷兰、卢森堡、希腊等地。
(4)协议避税地。这一类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有一个特点:通过与有关国家签订双边协议,形成税收协定网络,对外资有较为优惠的政策,从而形成“准避税港”,成为国际控股、投资公司、中介性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建立的热点地区。如荷兰,目前已经同澳大利亚、奥地利、丹麦、芬兰、德国、法国、希腊、瑞士、匈牙利、印度、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泰国、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多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对以上协定国均实施低税率的预提税,预提税的税率:通常股息为25%,对协定国降为5%、7.5%、10%、15%;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其中还对丹麦、芬兰、爱尔兰、意大利、挪威、瑞典、英国、美国的股息预提税限定税率为零。此外,对汇出境外的公司利润也可比照股息享受低税或免税优惠。瑞士也是因税收协定网络相当发达,成为国际控股、中介性金融公司设立较多的国家之一。瑞士已同澳大利亚、比利时、法国、埃及等三十多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
当然,利用国际避税地策划降低税收负担要讲究谋略。因为现在许多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对国际避税地已经亮出了“黄牌警告”。2000年6月26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财政事务部公布了题为《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的报告,报告列举了全球35个避税港的名单。这35个国家或地区的名单是:安道尔、安圭拉岛(英国的海外领地)、安提瓜岛和巴布达岛、阿鲁巴岛(荷兰领地)、巴哈马、巴林岛、巴巴多斯群岛、伯利兹、英属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新西兰属地)、多米尼加、直布罗陀(英国的海外领地)、格林纳达、曼岛(英国的海外领地)、泽西(英国的海外领地)、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公国、马尔代夫共和国、马绍尔共和国、摩纳哥公国、蒙特塞拉特(英国的海外领地)、瑙鲁共和国、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纽埃岛(新西兰属地)、巴拿马、萨摩亚群岛、塞舌尔共和国、圣卢西亚、圣克里斯多福和尼维斯联邦、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汤加、特克斯和凯科斯(英国的海外领地)、美属维尔京群岛、瓦努阿图共和国。在OECD公布避税港报告前,百慕大、开曼群岛、塞浦路斯、马耳他、毛里求斯、圣马力诺等6个国家和地区就提前做出承诺,愿意在2005年底之前消除有害税收活动,承诺采用国际税收通行的透明标准,进行情报交换,实行公平的税收竞争。OECD对这些国家的承诺表示欢迎,没有将它们列入避税港名单。由此可见,我们要随时关注国际避税港的发展情况和其他动态,以免策划失误。
(5)国际避税地的分布。
当今,引人注目的避税地主要分布在下述几个区域。
加勒比海地区: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等。
地中海地区:直布罗陀、塞浦路斯等。
欧洲地区:荷兰、瑞士、列支敦士登、安道尔、卢森堡、摩纳哥等。
太平洋地区:瑙鲁共和国、瓦努阿图等。
不过所谓避税地也是在不断变化的,随着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各国的税收政策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可能因此而形成新的避税地。投资人如果想利用避税地做税收策划,就需要随时了解各地的政策变化,相应地进行税收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