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式营销的绝对地位
让我们以一个故事来阐明这个颇有争议的观点。
在早期现代营销中(这一时期广告营销盛行),J.沃尔特·汤普森(J. Walter Thompson)、利奥·伯内特(Leo Burnett)、雷蒙德·鲁比卡姆(Raymond Rubicam)、戴维·奥格尔维(David Ogilvy)这些广告天才对广告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变革。他们以一种极为简单且有效的方式,调查研究了信息的概念及传播方式,即“干扰式营销”(interruption marketing)。这种营销方式以下述方式运行:营销者或广告商想出广告创意,在媒体空间上购买广告牌位,向目标客户提供信息,用销售所得利润购买更多的媒体空间,之后再以广告营销推动销售,用所得利润购买更多空间,如此不断循环往复。
美国的营销大师塞思·戈丁于2003年2月在TED演讲中,将此营销过程称为“电视工业综合体”,这一说法广为人知。
我将其称为“电视工业综合体”。电视工业综合体的运行模式是:企业购买广告来干扰大众,赚取利润,用所得利润销售更多的产品,进而用销售产品所得利润购买更多的广告。如此往复循环的模式,和很久之前的军事工业复合体(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别无二致。(戈丁,2003)
在电视工业综合体的循环模式之下,催生了家乐氏(Kellogg’s)、宝莹(Persil)、可口可乐(Coca-Cola)等家喻户晓的品牌。此方法在20世纪早期至20世纪70年代,甚至是80年代都颇有成效。
“干扰式营销”是大多数营销的基础。我向你传递信息来“干扰”你,有可能会得到你的回应。如果我经常这样做,总有一天你会愿意购买我的产品和服务。
时代的变迁催生了新的平台和技术,营销者也逐渐关注其他传递信息的渠道。过去线上营销广为盛行(主要是通过广告:电视广告、收音机广告、户外广告、平面广告),现在线下营销大行其道(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诸如公共关系、搜索引擎优化、付费搜索、活动、内容营销等方式)。
尽管有了新的营销方式,之前的基本规则依旧适用。营销者构思信息,传递信息(让消费者相信),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很长一段时间里,营销领域没有丝毫改观。诚然,营销者更聪明了,他们运用更前沿的技术,例如市场细分、不同种类的营销战术、名人代言、赞助等,可无论如何变化,商品销售量都和商品吸引力息息相关。随着企业的竞争者增多,人们的关注点会随之分散,企业只要增加广告或营销的覆盖面,或者增加产品吸引力(诸如在广告上投入更多资金、邮寄更多的广告等),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打败对手。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营销领域的基本准则有绝对的权威,因此,根本没必要改变营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