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研究:基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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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书研究框架、主要创新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框架

本书以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研究目标,在对国有经济的历史变迁和作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历程和内涵作了梳理,提出国有企业应该分为三个大类四个细分类,即公益性国有企业、合理垄断性国有企业(包括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稀缺资源垄断性国有企业)、竞争性国有企业,并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调整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公益性国有企业可以调整为特殊法人,竞争性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际化做大做强做优,而合理垄断性国有企业应该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根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属性,本书提出了基于政府规制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公司治理新思路。研究的总体框架如图1-1所示。

图1-1 本书研究总体框架

本书包括13章内容。

第1章“导论”重点分析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以及中国特殊环境下国有企业的分类,提出本课题的基本思路是“分类布局、分类改革和分类治理”。

第2章“世界国有经济历史变迁及其作用”重点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国有企业的历史变迁,以及分布和治理模式。不同国家国有经济的历史变迁与治理经验为我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与宝贵的经验。

第3章“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历程、内涵及研究现状”重点分析学术界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认识。总体上说,2000年以后,学术界的讨论由宏观转至微观,关注焦点集中在国有企业分类调整和公司治理改革方面,旨在从微观层面寻找提高国有经济运营效率的途径。

第4章“公司投资行为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点分析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投资效果,以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施不同的投资及相应的改革和治理战略。

第5章“发展混合所有制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点分析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机制,是否适合于所有类型的国有企业,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因“类”制宜,而不应该“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国有企业均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6章“国际化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从国有经济的国际化程度评价、典型国有企业的国际化对标案例分析、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例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国内外对比分析,以及中央企业的全球化布局等四个方面探讨不同类型国有经济在国际化进程中的战略性调整。

第7章“基于董事会治理规范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点分析不同类型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的现状以及国外经验,指出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在战略性调整中董事会治理的改进方向。

第8章“企业家能力提升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点分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与企业家能力的相互影响:一方面,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能够助推国有企业企业家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企业家能力提升对于成功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具有保障作用。

第9章“基于高管激励与约束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点分析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这关系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有效性。

第10章“财务治理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点分析不同类型企业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外财务治理的经验,提出不同类型国有企业财务治理改进的方向,以保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财务绩效。

第11章“基于信息披露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点分析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应按照国有企业分类治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国有企业,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以保证调整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又能极大程度上提高调整后的国资运营效率。

第12章“七家国有企业的调研分析”验证本书的“分类布局、分类改革和分类治理”的基本思路,调研结果认可了我们划分的三种类型国有企业的合理性以及调整的必要性。

第13章“政府规制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国有企业治理新思路”重点分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深化在宏观上取决于国资监管体制的优化,在微观上则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不同类型国有企业要建立不同的治理机制,以最大限度提升国民福利。

1.3.2 主要创新

本书的主要创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出国有企业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四个细分类,即公益性国有企业、合理垄断性国有企业(包括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稀缺资源垄断性国有企业)、竞争性国有企业。这种划分技术标准清晰,功能纯粹,有利于制定分类治理和分类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有助于对不同类型国企的绩效进行监管和考核,也有助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更有助于确立不同类型国企的改革方向。

(2)提出“分类布局、分类改革、分类治理”。新一轮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不应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产业调整,而应是不同类型国有企业之间的调整,并同时进行分类改革和分类治理。没有分类改革和分类治理,单纯的分类布局不可能得到优化。分类布局也绝不仅仅是国有资产在不同类型国有企业之间的转化,更重要的是不同类型国有企业按其自身规律的发展和壮大。分类布局、分类改革和分类治理的思路,既强调了国有企业的盈利性,又兼顾了国有企业的公共性,这对于国有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于国民福利的提高,是非常现实的路径选择。而且,把国有企业分类布局调整置于分类改革和分类治理的系统框架中,即认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应该是一种系统性改革,这种改革思路的可行性要优于传统的单纯的行业调整思路。

(3)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的目标应是国民福利的最大化,应该通过立法来确定这一目标。国有资本增值最大化仅仅是实现国民福利最大化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目标本身。公益性国有企业和合理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目标是直接满足公众福利,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目标则是通过国有资本增值反馈于民。盲目把公益性国有企业和合理垄断性国有企业调整为竞争性(或过度竞争性)企业,很容易造成国民福利损失。

(4)提出不同类型国有企业要实行不同的投资以及相应的改革和治理战略。对于公益性国企,要在不牺牲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适度控制成本并提高投资效益,监管部门要清晰地界定和量化社会绩效的评价体系。对于自然垄断性国企,在基础性和关键性环节中,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但在竞争性环节中,需要引入非国有资本投资,扩大融资渠道。对于稀缺资源垄断性国企,可以在保持国有控制且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投资,要鼓励企业参与资源丰富国家的资源开发投资,通过适度竞争来提升投资效率;对于竞争性国企,要大力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投资,通过适度增加企业的资本成本而促使其改善投资效率。

(5)提出以混合所有制为契机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应该以行业性质和企业定位为基础,因“类”制宜,而不应该“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国有企业均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行业,应当鼓励国有资本继续进入,避免盲目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但其中的竞争性环节,则可以对民资开放,但要坚持以不损害公众利益为原则;对于稀缺资源性行业,为了防止过度开采和生态破坏,应该更多地鼓励在资源丰富的境外开采,适度吸引非国有资本进入,而在国内则要慎重推动“混改”;对于竞争性行业,可鼓励其加快“混改”步伐,以发挥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合力。

(6)提出国际化并不是所有类型国有企业的必然选择,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基本上没有国际化的可能。适合国际化的企业基本上是竞争性国企和资源型国企。对于资源型国企,如果是本国的稀缺性自然资源,则基本上是通过国际化来解决国内自然资源的稀缺问题;如果是本国的非稀缺自然资源,则通过国际化追求更大的价值回报。对于竞争性国企,通过国际化,做大做强做优国企。对于这两类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竞争和国内资源实际,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国际化布局。

(7)提出作为企业战略决策制定者的董事会,其治理的侧重点因国企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如:公益性国企和自然垄断性国企董事会治理的目标是保障公众利益,考核标准是公益目标的实现,以及成本控制和安全保障情况;稀缺资源垄断性国企董事会治理的目标是稀缺资源利用的高效率以及与此对应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标准是公众利益诉求落实、稀缺资源开发适度性、生态环境保护、成本控制和安全保障情况;竞争性国企董事会治理应该遵循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原则,履行战略制定和监督管理层的职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涉及不同类型国企之间的相互转化,董事会治理方式也要随之转变。

(8)提出不同类型国企对企业家能力的要求不尽相同。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一方面,这种调整能够助推国企企业家能力的提升,政府必须针对不同类型国企,在企业家定位和任期、企业家选聘机制、企业家评价体系与企业家外部环境等方面作出适时调整;另一方面,企业家能力提升对于成功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具有保障作用,但这有赖于企业家能力的充分激发,这就需要相应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

(9)提出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不同类型国企的高管激励和约束存在各自不同的问题。公益性国企和自然垄断性国企存在过度市场化和过度追逐利润的趋向,在高管激励上也倾向于向市场化靠拢,而约束明显不足,导致公众利益受到损害;而竞争性国有企业则相反,市场化程度不足,公共目标和盈利目标同时存在于一个企业中,对高管激励和约束存在管理僵化现象,影响了企业活力。

(10)提出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不同类型国企应该设计不同的财务治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国企,要构建以董事会为核心的财务治理模式,严格控制成本;对于竞争性国企,应该采取市场化的财务治理模式,实现财权配置的规范化以及财务监督和激励的常态化,在此基础上要赋予企业较大的财务自主权。

(11)提出不同类型国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应针对不同类别的国有企业,建立不尽相同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侧重点应该有所不同,以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这样才能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既保证调整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极大程度上提高调整后的国资运营效率。

(12)基于合理垄断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的不同属性和目标,提出了政府规制下国企治理的新思路,即:社会目标由人大国有资产委员会负责监管,经济目标由政府国有资产监督部门监管;合理垄断性国企因其较强的公共性而需要公法规制,竞争性国企的规制则更多依赖于私法。

1.3.3 研究方法

本书研究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理论演绎方法。本书基于对国企产生和历史演变的考察,得出国企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但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也具有盈利性或直接的经济作用这一结论。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着眼,中国国企应该分类布局、分类改革和分类治理,这种发展思路既强调了国企的盈利性,又兼顾了国企的公共性,是非常现实的路径选择。由于不同类型国企具有不同的属性和改革目标,在企业投资行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和推动国际化方面就不能“一刀切”;同时,在董事会治理、企业家能力、高管激励与约束、财务治理、信息披露等治理机制方面,不同类型国企也有不尽相同的特点。相应的,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政府规制也应不同。

(2)案例分析方法。本书使用了大量案例,既包括课题组的现场典型企业调研案例,也包括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国内外企业和相关案例。这些案例丰富多彩,反映了不同类型国企的特点、目标和发展模式,并验证了本书提出的理论分析和观点。

(3)大数据和计量分析方法。本书课题组自2007年开始,每年进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的编制和研究,其中包括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董事会治理指数、企业家能力指数、财务治理指数、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和高管薪酬指数,评价对象是全部上市公司,并且分行业、分地区、分所有制进行比较,积累了大量指数以及相应的基础数据。这些数据(也结合其他相关数据)在本书中得到了充分应用和计量分析,这为本书的理论分析提供了大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