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行驶速度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理解与适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条文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机动车行驶速度限制];第46条[机动车在特殊条件下行驶速度限制];第67条[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行驶];《刑法修正案(九)》第8条
▶典型案例指引
李某某诉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上诉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行终字第163号)
案件适用要点:驾驶人违反限速标志,超速行驶,应当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不得超车的情形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典型案例指引
唐某某与华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1485号)
案件适用要点:驾车人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四条 交叉路口通行规则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典型案例指引
张某某与陈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145号)
案件适用要点:驾车人驾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慢行,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五条 交通不畅条件下的行驶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条文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机动车在交通不畅的条件下的行驶]
第四十六条 铁路道口通行规则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条文参见
《铁路法》第47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5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和机动车行经渡口]
第四十七条 避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典型案例指引
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与陈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94号)
案件适用要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没有停车让行,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理解与适用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4)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条文参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5、36条
▶典型案例指引
霍某某等与黄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690号)
案件适用要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核定的载重量,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理解与适用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2)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条文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机动车载人]
第五十条 货运车运营规则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安全带及安全头盔的使用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典型案例指引
谢某等与彭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12号)
案件适用要点:驾驶摩托车、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故障处置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条文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时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条 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条文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6条[警报器的使用]
第五十四条 养护、工程作业等车辆的作业通行权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 拖拉机的通行和营运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理解与适用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同时,本法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复杂,全国各省都有各自的特色,因此本条还规定,拖拉机的其他禁行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条文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11条[拖拉机的概念]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的停泊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理解与适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条文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机动车临时停车]
▶典型案例指引
李某与张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汉中民终字第432号)
案件适用要点:夜间占道停放机动车,不开启夜间警示灯,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