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百事通:案例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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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外地人,原告应当如何起诉?

现实困惑

孟某在当地开了一家服装店,为了吸引更多顾客前来购物,孟某店里的服装都是自己亲自到广东进来的。一次,孟某又到广东进货,交纳了货款,取到的货物却与自己当初看到的样品不一样,孟某就找该公司协商解决,可是广东的这家服装公司迟迟不予理会,孟某就决定向法院求助,但是,孟某的服装店在北方某地,与该服装公司不在同一省市,孟某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律师答疑

我国在民事诉讼管辖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指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归被告所在地管辖。此处所说的当事人的所在地,不仅指户口所在地,也包括经常居住地。本案中,孟某与被告不在同一个城市,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孟某应到被告所在地去提起诉讼,这样做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准确地做出裁判,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出庭应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是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对于民事诉讼的管辖,我国法律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即原告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不但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及时出庭应诉,也有利于案件判决后的顺利执行。地域管辖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地方法院的管辖范围,避免“一案多审”或者“告状无门”的情况,更好地维护了公民的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