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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现实困惑
2013年7月13日,王朝食品便利店的老板王朝与河南一家食品加工公司签订了一份食品买卖合同,由食品公司向王朝供应膨化食品1000件,王朝预付定金5000元,其余货款验货合格后当场付清。合同签订后,王朝到银行往该公司的账户上打款5000元,该食品公司收到货款后却迟迟不发货,于是王朝决定起诉,但是王朝不知道自己应该向当地法院起诉,还是向河南的法院起诉?
律师答疑
王朝应该向河南的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对于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朝与食品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因此不能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应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是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地域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合同纠纷案件比较特殊,虽然有确定的被告住所地,但是很多纠纷都发生在合同履行地或合同履行期间,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减少当事人的诉讼之累,法律规定对于合同纠纷案件,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