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赢与满意
共赢这一术语本身就包含让双方同时感到满意的含义。[1]我们可以通过融洽的对话(过程)、互利的决定来让双方同时感到满意。
互利意味着在做决定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双方各自的利益需求。取得互利的决定也是沟通力法则的核心任务。
同时让对方满意也是沟通力法则的任务之一,即使你不可能实现对方的愿望。为了进一步阐明我的想法,我想举一个例子。
在一次实验中,研究人员将数名法律系的学生分成两人一组,要求他们对游泳池的修建问题进行讨论。两名学生中,其中一名学生扮演一位业主的律师,另一名则扮演建筑公司的律师。该业主因为游泳池没有按照合同修建而感到非常不满;建筑公司的律师则因为该业主没有按照约定的金额付款而不满意。这两名学生需要按要求设法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讨论结束之后,研究人员要求学生们对他们的讨论过程和最终的结论进行评估。
你认为这个实验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你认为讨论的过程会对最终的结果造成影响吗?答案是肯定的。据调查,在讨论的过程中有着积极体验的学生更容易对最终的解决方案感到满意,也更容易接受最终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有过积极体验的学生也能做出更好的决定。积极的体验给参与讨论的双方都带来了更大的好处。
那么,如何才能在讨论的过程中获得积极的体验呢?答案是尊重、倾听、良好的动机和信任。
研究者将这一现象总结为“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强调做出决定的过程和最终的结果同样重要。FBI的探员也强调,面对劫匪的时候,无论这个劫匪犯了什么错,都要给予他/她尊重。这样做并不是因为这个罪犯值得尊重,而是因为这样做可以让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我的观点是:沟通的过程与最终得到的沟通结果同等重要。我们的客户、老板或合作伙伴在乎的不仅是最终的结果,还有沟通的过程。因此,共赢中的满意指的不仅是对达成一致的结果或最终的决定感到满意,也是指对整个沟通过程感到满意。而整个沟通过程则包含前文提到的沟通力法则的五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