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以恢复社会生活为目的的陶器研究方法
所谓以恢复社会、生活为目的的陶器研究方法,就是通过研究,使陶器本身作为器具的机能、功能和社会属性得到恢复,并通过对这种恢复起来的器具或器物组合的分析,来恢复陶器使用者和制造者的社会生活状况。日本考古学界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借鉴西方考古学界文化史与文化人类学、社会学等不同理论与方法,对考古学资料进行研究和阐释,对日本的弥生时代、古坟时代的遗迹与遗物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尝试,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本节通过对这些研究成果资料的整理以及笔者在研究陶器过程中的理解,将陶器研究方法大致归纳为连续渐进的三个阶段或称三个层次,即基础作业阶段、一般日常生活恢复阶段、社会体制恢复阶段。这三个阶段具有从低到高、从基础到理论的连续性,因而基础作业阶段是这种研究方法不可或缺的出发点,也是进入后两个研究阶段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基础作业阶段的资料准备和积累,后两个阶段的研究也只能停留在推测和理论概述的层面,而无法得到实证,同时,陶器在考古学研究中应具有的素材作用也无法得到型式编年学以外更多方面的发挥。下面将分别对这三个阶段逐层加以分析和概括。
一、陶器研究的基础资料观察和集成
我们把陶器研究的第一步称为陶器资料的基础作业阶段。这一阶段首先应该对每个遗址中出土的陶器本身所具有的特征进行详细观察、记录、整理和集成。因而,这里首先把陶器所具有的特征分为机能特征和属性特征,并对这两种特征的观察方法分别做详细论述,然后就基础资料具体的计测方法和统计方法做一简单总括。
(一)陶器的机能特征研究
陶器是一种以黏土为材料、以火为动力的富有多孔特性的烧制品。其用途首先与人类的日常生活相关联。所以作为陶器研究的基础作业之一,首先应该对考古发掘出土的陶器的原本用途进行认定。
陶器不仅有各种各样的形状,其容量大小也有区别,形状与用途密切相关,而容量的大小也是用途的要素之一。因此在这里一般将与用途有关的陶器的形状和容量称作陶器的机能特征。陶器除有机能特征之外,还有诸如彩绘、花边等装饰性要素的存在。因此,一般对这种具有特定用途,具备形状、容量、装饰等要素的陶器称作器种。① 要对遗迹中出土的各种形状的陶器用途进行认定,首先要对器种的功能进行识别和分类。关于这种识别和分类,已有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一般而言,陶器从社会功能角度来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祭祀用陶器,一类是日常生活用陶器。这里重点就日常生活用陶器的分类进行总结。
日常生活中,陶器的用途千差万别,但大致可以划分为搬运用陶器、储藏用陶器、加工用陶器、烹饪用陶器、饮食用陶器几大类。搬运用陶器如仰韶文化的尖底瓶,龙山文化中的背壶、高领折肩罐,二里头文化中的捏口罐等,这些陶器不仅因为其形状适于搬运,还因为这些器类也多发现于河流、水井边,因而对其功能的确认比较容易。储藏用陶器多是一些体积大、容量大、易于放置的器类,比如缸、瓮等。这种陶器的认定与陶器出土时的状况、出土位置以及出土时陶器内的盛储物的有无有关。烹饪用陶器的认定也比较容易,一是观察陶器外是否有煤烟痕,二是这种陶器形状特殊。比如陶支架、灶、釜、鬲、鼎等,但也有深腹罐和筒形罐的炊器,这种器类既可作储藏用,也可作炊器,但一般情况下,可通过煤烟的有无和器表外是否抹泥、器内是否有锅巴残留物等来断定。加工用陶器目前有漏斗、刻槽盆等器类。饮食用陶器器类繁多,就形状而言有钵、碗、盘、盆、杯等,但器形以外的认定方法还有很多。
以上关于陶器用途的认定,都是在陶器离开其所在遗迹的位置之后,在陶器资料整理阶段通过眼的观察来进行的。事实上,陶器用途认定的最初阶段,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阶段,应该是在遗迹发掘的过程中,即陶器出土于什么性质的遗迹中,比如房址、灰坑、墓葬;陶器在遗迹中的位置,比如陶器若出土于房址的话,位于房址的什么地方;陶器出土时的状况,比如同一房址出土的器类是分别出土的,还是集中从一个地方出土的等;出土时陶器内是否有盛物,陶器外或底部是否有附着物等,这些在对陶器用途进行认定时是很重要的第一步。
(二)陶器的属性特征研究
陶器的用途、容量以及花纹的有无,在陶器制作的时候就已确定了。同时,根据陶器用途的不同,其制作技术也相区别,比如粗砂质陶多用于炊器,既传热又耐火;而细泥质陶则以汲水、储水或盛流质类的碗、盘、钵类器比较多。因此,在我们进行陶器用途的分析时,陶器的制作技法、使用痕迹、法量、胎土等方面就显得比较重要。以下就目前为止对陶器制作的程序以及一些制作技法和陶器本身各个构成属性的研究成果进行简单概括。
如果说陶器的形态认定和用途的识别属于陶器的机能特征的话,那么,陶器的制作技术的恢复,比如陶器的成型、修整、纹样以及色调和器壁的薄厚等与制作修整有关的研究,则是属于陶器的属性特征范围的。① 而关于这种属性特征的系统分析,是了解陶器制作者、使用者以及由此而可探讨的地域间集团关系的实证资料和途径之一。
陶器的最小单位就是陶器个体本身。要想从陶器这一对象中获得更多的信息,就必须从由多种多样属性构成的陶器个体的研究来着手分析。随之,从陶器的地域性特征中来把握其所反映的社会集团状况。关于这种研究,日本考古学界已有了较多的成果。总括这些研究成果,大约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陶器制作技术的观察和研究
陶器制作技术的发明,可以说是人类进步史上的一次革新,因而对当时的社会和生活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此,陶器制作技术的研究也应是分析当时社会生活与技术的重要手段之一。日本在这方面的研究作为实证分析的典型范例之一受到重视,迄今已积累有较多的成果。就本人目前所接触到的资料,在此可概括出以下几点。
(1)陶器断面研究:以弥生时代陶器为观察对象的高桥护先生,通过大量的陶片观察和实验研究,并以陶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胎土组织结构的不同作为基准,分析出以下三种弥生陶器器体的造型技法:陶片断面组织呈层状或流纹形状的陶器,应是泥条盘筑法所制作的;而陶片断面组织呈展压构造的陶器,则应是泥板结合法所制作的;第三种的轮制法则比较容易确认,在此不需要做更多的解释。①
(2)黏土接合方法的观察:另一位以绳文陶器作为研究对象的家根详多先生则通过对福冈曲田遗址陶器制作时黏土接合方法的观察,发现在同一遗址出土的陶器中,其黏土的接合方法不同。比如,绳文时代晚期的深钵形陶器,其黏土带的特点是:幅度均约为2厘米,多内向倾斜,或可称为内倾接合。但是同遗址中出土的与朝鲜半岛无纹陶器相似的陶器以及具有弥生板付式特点的陶器,其黏土带不仅比前者较宽,而且呈外向倾斜,或可称作外倾接合。这种黏土带方向的不同,虽不反映制作方法的差异,但却是制作者习惯性动作的反映。因而,可以说曲田遗址中的陶器现象,可能暗示着在绳文时代晚期,在与来自朝鲜半岛的移住者之间的密切交流中,由于制作者的移入使陶器制作技法发生了变化。②
2.陶器痕迹研究
提起痕迹研究,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石器时代的微痕研究等。其实在日本对陶器痕迹的研究也较普遍。五十岚彰先生把这种研究总结为以下三点。③
第一,制作痕迹。这主要指成型过程中留下的整形痕迹,修整过程中的调整、施纹痕迹和烧制过程中的熏痕。这些痕迹通过肉眼就可以观察到,因而其操作比较容易。
第二,使用痕迹。在日本,陶器的使用痕迹研究成果以制盐陶器为多,但是,一般陶器研究中也多有应用。首先可以指出的是炊煮器的内面调整和透水性变异的分析,其次是炊煮物遗留痕迹的观察,最后是通过痕迹观察对炊煮器加热方法的研究以及对当时料理方法的阐释。这种使用痕迹研究中也多以实验考古学的方法来确认观察结果。
第三,废弃痕迹。这种研究在欧美诸国比较盛行,但在日本还主要以石器为主,陶器研究中的成果还不多。这种研究是对遗物在物理性原因下所产生的破损、移动和埋没痕迹的研究。
3.陶器法量的多维比较研究
在考古学研究中,常常会见到一些非A型又非B型,但又具有A、B型特征的陶器。这样的陶器在日本被称作折中陶器。关于折中陶器的制作者研究,中园聪先生用多变量分析中的主成分(PCA)分析来把握折中陶器之间的异同。其具体方法是首先将同一遗址中不同时期的陶器分为两组,对各组陶器本身的法量分为八个项目进行计测,然后对这些计测数值通过多变量分析得出其主成分数值进行比较。这八个项目分别是器高(A)、口径(B)、内口径(C)、最大腹径(D)、上腹部总高度(E)、下腹部总高度(F)、底径(G)、底部厚度(H)。在得到这八项数据后,用坐标和柱状图表示,以求出各自的分布特点进行比较。因为陶器制作是一种连续而复杂的工程,其中包含许多必须通过学习才能掌握的知识,但是,也有许多习惯性动作留下的制作痕迹。总之,陶器制作是制作者置身其中的一系列社会性行为,不受个人意志的支配,但是在制作者身处环境有所变化时,也有易变的一面。因此,如果我们能够知道陶器属性中哪些易变、哪些不易变的话,就可以知道折中陶器的制作者和模仿者是谁了。①
4.陶器色调和厚度的研究
我们在翻阅考古报告时,总可以看到附表中的陶色陶质统计表,但是关于这种表格在陶器研究中如何发挥作用,却知之甚少。在日本不仅有对这种陶质陶色做的专门研究,还有对器壁厚度的研究成果。松本直子将在美、加等国学习所得的理论知识应用于陶器分析,并注目于陶器色调和器壁厚度这一缺少研究的领域。她将日本国土厅出版的用于一般土壤色相鉴定的《标准土色贴》标准用于陶器色调研究,可以说是一个创举。其具体方法是将陶器的外表和内壁颜色各分三个项目,即色相(颜色种类)、辉度(明暗感觉的定量化)和亮度(颜色的鲜艳度)这三个项目,合计分六个项目对陶器个体进行对比统计,并用标准土色记号登记,然后对统计数据用多变量解析的方法做趋向分析。其前提是首先对同一器种的色调做分析,然后再做器种间的比较。
陶器厚度数值的计测和研究比较简单,即对每件陶器器壁的厚度进行测量,计测值以0.1毫米为单位记录。在制作厚度资料时,首先避开因器形形态变化而产生厚度变化的部分,一般以较平坦的器体部分作为计测位置。在对一个遗址中各个器类的器壁厚度全部计测结束后,就需要对这些数值进行分析。其具体方法是把数值代入柱状图表内,然后观察其分布结果,并对其进行分析。①
以上是对陶色和器壁资料的分析方法。对我们来说,分析只是研究的手段,而这种分析的目的才是我们所要研究的。陶色和器壁厚度都属于陶器的属性特征,是与陶器制作紧密相关的要素。因此,如果对这种色调和厚度的空间变异状况能进行定量分析和把握的话,也就可以对陶器空间变异形成的一般理论做出进一步的实证分析。那么,陶色和器壁厚度的变化究竟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技术变化而产生的呢?首先看陶色,大致有三种可能:胎土的调整法、烧成法或者是前两者的结合。而器壁厚度则只能是在陶器制作技术的学习过程中传承或习得的。因此,以上两种属性的空间构成变异,反映了陶器制作集团之间的交流和移动。
5.陶器的显微镜观察——岩相学分析法
这种方法主要着眼于陶器胎土中的构成物分析,即通过胎土中包含的岩石矿物的种类及其诸性质与这些岩石矿物母体的地质构成物的比较来探求其陶器产地的研究。陶器的岩石矿物学研究在20世纪30年代作为新石器时代研究的一种方法开始于欧美各国,从70年代开始以绳文时代陶器为主要对象的研究开始在日本盛行。
清水芳裕先生将其具体方法总结为以下几点②:其一,将陶器胎土中的矿物与出土遗址的土壤做比较。其二,将陶器胎土中的重矿物取出,来探求采样品中包含的各重矿物粒数的百分比,然后从分析结果中来探明各采样品之间量的相似度和差异度。其三,不取出岩石矿物,直接把陶器片削薄,用陶器薄片直接观察。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观察岩石矿物,还可以观察陶器制作技术痕迹和岩石矿物之外的混合物。在对观察结果分析的时候,主要着眼于胎土的岩石矿物中是不是存在与陶器出土地点的地质条件不同的物质,若有一定量的不同物质的话,可以断定其从外地搬入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若量较小的话,则不宜轻易下结论。陶器胎土的观察和分析,在陶器的移动以及地域间交流关系的研究中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6.陶器的器面调整与纹饰
陶器在制作的最后阶段一般分为器面调整和花纹装饰。前者与制作技术紧密相关,为了使陶器更结实或形状更规整,多采用拍打和刷磨等方法。拍打所产生的结果是器表的篮纹、方格纹和绳纹。这些拍打痕迹在考古报告中一般均称作纹饰,事实上这些只是器面调整时留下的痕迹而已。这种调整时使用的工具是陶拍,其形状和宽度应是具有一定规定的,因而在陶器表面拍打时,应留有陶拍的宽度,一般将此称作调整单位,以此来判断拍打时的方向和是不是用相同的工具拍打的。这种研究在判明陶器工人集团时是非常有效的,因为陶拍一般人手各执一件,同一群人陶拍的相似度较高,相反则低。另外,陶拍还会随着人群迁徙而移动,因而在研究陶器的地域间交流时也是一项有力的观察项目。此外还可以根据绳纹或篮纹的条数判断工具的变化或异同,并解释这种异同体现的社会背景。
这里纹饰一词主要是指调整以外的,为了非实用性目的,即装饰或宗教的目的而形成的花纹。比如新石器时代的彩陶、一般陶器上的花边装饰、动物形器物附件等都应是出于非实用性目的的花纹。对这种花纹的研究已有较多的成果,也是大家都较熟悉的,在此不多赘言。
以上从六个方面对陶器属性研究进行了总结。未能纳入以上六个方面的应该还有许多,比如深泽芳树从对陶器制作的必要性和容易模仿的观点出发,以陶器纹饰和器表修整方法的差异来分析陶器的属性特征。① 而林谦作则注目于胎土的调整法和纹饰组合所传达的信息这一属性特征。① 家根详多不仅讨论了陶器盘筑用的黏土带的接合法这一陶器制作技术,而且还从这一非视觉性的属性特征中讨论了从中国大陆和朝鲜半岛到日本渡来人的问题。山内清男则以对绳纹施纹原理的探索,形成了有名的绳纹纹样论。他不仅注目绳纹含义的解释,还通过各种实验研究出绳纹的施纹方法不是拍打,而是滚压,更重要的是他从绳纹施纹原理出发,为绳纹纹饰形成技术开辟了一条全新的研究途径。②
总之,陶器属性的研究是基础资料整理和分析阶段非常有意义的一步,也是以陶器为素材的考古学研究有可能进一步深入的唯一突破口,还是现有发掘资料中可以最大限度获得分析信息的重要方面。
二、陶器分析数据的计测方法和统计方法
在考古学研究经历了近百年发展的今天,如何使考古学分析更科学化、客观化是我们每一位考古工作者探求的目标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使资料数据数量化或定量化,以增加其科学性和可比性,以求得广范围内地域间各个要素的相互比较,这也是我们在研究方法上不断摸索的原动力。迄今为止,应用于考古学研究的计测方法和统计方法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一)陶器器种的组合与数量的统计方法
一般来说,考古学研究根据陶器的形态、整形技法、施纹手法等诸特征以及这些陶器相互的共存关系或地层关系来建立考古学上的年代标尺,即陶器的型式及组合关系在其编年体系确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陶器型式之所以能够设定为考古学上的年代单位,是因为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根据人们对陶器的制作、使用、废弃过程的不断反复和积累而形成了陶器组合,其在形态、装饰纹样上的共通性可以得到确认。特别是器物形态,直接与建立其制陶技术体系及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这些陶器的人们的生活方式紧密相关。同时,陶器的形态与用途紧密相关也是不言而喻的。但这里想强调的是,在作为生活用具的一群陶器中,对陶器组合数量关系的分析,即捕捉各个器物形态的使用频度,是研究其社会生活面的重要一环。一般而言,在住居内的陶器组合与在墓葬中的陶器组合中,各个器种在量的方面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分析陶器组合关系时,必须考虑这群陶器的出土场所。另一方面,我们在把握遗迹的性格方面也应该将陶器组合关系作为一个可视点来予以重视。总之,陶器器种构成与制作、使用、废弃这群陶器的社会集团的生活方式具有紧密的对应关系,陶器组合量的差异和变化某种程度上是基于其生活方式的不同性质或变化而发生的。
对于陶器组合关系的重视和研究,受惠于型式编年学研究的发达,在中国已有很多研究成果,并在学术界得到学者们的普遍关注。但对于陶器组合中各个器类量的分析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正如前段所述,陶器组合关系中量的关系分析对恢复陶器使用者的社会生活方式以及变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一些考古发掘报告或简报中也常常附有陶器器种统计表、陶器纹饰或口缘形态统计表,这些都体现了报告担当者对陶器量的统计重要性的认识,也为大家提供了更广泛的研究资料。但这些资料的统计方法多不太明确,因而在使用这些统计资料时感觉难以把握。在日本,根据宇野隆夫先生的总结,目前使用比较普遍的陶器器种计测方法大约有如下几种。①
1.口缘计测法②
对于陶器个体数的计算,根据个体识别来进行是最正确的,但是,一个遗迹或一个遗址中出土的陶器残片往往很多,甚至数以万计,对每个个体进行识别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同时由于破损程度不同也易产生误差。因此选择可以辨识器形的口缘部是比较可行的计测方法。
所谓的口缘计测法,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对遗址中出土的所有陶器进行修复,然后将所有的口缘抽出来;第二步,把抽出的口缘部以遗迹或层位为单位区别其器种和分类,并对同一器种进行型式划分;第三步,对分类过的陶器的口径、器高、残存率进行计测;第四步,把同一器类、型式、尺寸的陶器残存率相加得出其个体数。另外,残存率的计算方法是先画一个半径以5毫米为间隔的同心圆率表,再把这个同心圆率表以每15度的间隔划分为24等份,然后把要计测的口缘部残片放在相应的圆周上,读出其所占圆周率表的比例。最后就属同一器种的口缘,把其尺寸以口径相区别,计算其每5毫米的残存率。比如,深腹罐A1类,口径14.5厘米以上15.0厘米未满,1/3破片,三件合计为一个个体。
口缘部计测法可以把种类、尺寸和破损程度不同的大量陶片的个体数,用几乎相同的精确数计算出来。当然,一般而言,口缘部的器种分类是比较有效的,但口缘部也有容易破损并失去口缘的缺点,这种情况下,在用口缘计测法的同时也可以辅以器物杯部、圈足、三足等不易损坏的部分个体数计算法。但是在各器种陶器占有率的计算中,口缘部计测法是最有效的。因此,在我们以这种方法得到各器种在遗迹单位中量的计测结果后,就可以计算出每个器种在陶器组合中占有的百分比,也可以结合编年分期的推移来计算出同一器种在不同期别中所占比例的变化。
2.重量计测法
这种方法多应用于出土陶器较少,而且陶片较小,多不能复原的遗址。其计测方法是将一个单位遗迹中出土的陶片不分大小,全部计测其重量,然后根据器类进行平均,以求得各个器类的数量。这种方法不确定性较大,因而在可以用其他方法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使用此方法。
3.残片统计法
在出土陶器中筛选出诸如口缘、耳部、底部、柄部、颈部或可辨认的各个部位,然后对这些有效部位的全部陶片进行统计,以计算出各器类的个体数。这种方法有对一件陶器反复统计的可能性。因而其结果也存在有不确定性的嫌疑。但是与重量计测法相比,其科学性较大些。
以上三种方法中,口缘部计测法是最具有科学性的,这种方法所求得的是陶器数量中的最小个体数,而并不是其实际数量。这一点在使用分析数据时,应谨记于心并做相应的阐释。
4.计测数据的分析
我们在考察遗迹中出土的陶片时,一般都希望将所有的残片作为分类、计测的对象,但事实上,小的残片的计测值容易产生误差,若不论陶片大小,对其计测值全部加以利用的话,常会产生一些不正确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对口缘计测法所测陶片的大小限制通常定在残存率1/6以上。
那么我们通过口缘计测法得到遗迹单位中陶器最小个体数的计测值之后,如何利用这些计测结果进行分析呢?首先,我们应对遗迹单位中出土的所有陶片进行统计,以得出口缘部残片总数,然后再将这些残破口缘换算成完整器的个体数,并计算出每个器种在总口缘数中所占的百分比。其次,对各个器种进行分型分式,并根据口缘形态和尺寸大小的变化,建立起分期编年序列。再次,在对遗迹单位中具有共存关系的所有器类做了分期编年之后,就需要对每个器类在这些共存关系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析。分析的第一步是用表格的形式,将每个期别的陶器总量表示出来,然后以期别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器种在期别中所占的百分比,这种情况下可列表表示。最后观察从早到晚每个器种量的变化趋势,对这种量的变化趋势与遗迹的性质结合起来,进行下一阶段的研究或社会背景分析。
(二)陶器器表绳纹条数的计测方法①
以上仅仅是对器种型式及量的计测,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对陶器的纹饰、陶质、陶色进行统计,然后将这种计测值与器种量的计测值结合起来,获得更多有用的信息资料。陶质陶色的计测可以通过对陶片的计算来进行,但对纹饰,特别是绳纹,一般我们多用粗、中、细这样的字眼来表示。事实上,所说的粗、中、细都是相对而言的,对其绝对粗细难以判断,因此,对于绳纹的粗细也应该有一个客观的计测方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计数法,即以5厘米为单位,对每件陶器的绳纹进行计算,然后把计算值用表格表示出来,根据数目分出粗、中、细来,比如8条~10条为粗,11条~15条为中,16条~21条为细等,这样,人们在对不同遗址间的绳纹粗细进行对比时就有了一个客观的数值,使比较成为可能。同样,其他纹饰也可用这样的方法来统计。
(三)陶器容量的计测方法②
迄今为止,由于陶器在造型上富于可塑性,并具敏锐反映时间变迁的特性,因而常被作为年代学的标尺,人们根据陶器形态、纹饰和制作技术的不同对陶器型式进行设定。但是陶器毕竟是应炊煮、储藏、搬运、供献等功能而制作出来的一种容器,所以在研究陶器时,对于其作为容器的性质不应忽视。当然,陶器作为容器的性质首先表现在其器物形态方面,并根据用途产生出各种各样的形态来。所以陶器容量与形态密切相关。
无论是容量计测还是器种计测,都有两个原则:一是尽可能测量大量的资料,为此在方法上必须避繁就简;二是无论谁都可以计测,而不需要特别的器具和装置。基于以上原则,并根据资料的破损状况,容量测定可以有以下三种方法。①
1.直接将谷类等粒状物放入薄的塑料袋内再放入容器内,大致到器物颈部为止,然后用量具测量其重量,直接得出器物容量。这种方法仅限于完整器或经修复后复原的完整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粒状物的选择,作为原则应选择体积最小的粒状物,比如在中国小米是最好的选择,但是不宜直接将小米放入。
2.使用实测图对不完整器物进行复原,然后在图上从底部到口缘部,以高差1 cm的间距将整个器物分割成圆锥体,接着用各圆锥体的直径的平均值来求体积,最后将这些体积相加测定出陶器的容量。这种方法既可以用于完整器仅能看到实测图的情况,也可以用于小部分破损、在实测图上可对称复原的资料。所以这种方法在仅有实测图、看不到实物的情况下,就可简单计测出其容量来。
3.应用计算机软件在实测图上进行容量计测。
4.针对那些口缘部或底部残缺,但在实测图上可以通过推测复原整个器形的资料,可用以下方法:即把具有同一器形形态的资料集中起来,参照其口径、腹径、底径和器高等各种数值,在图上对整个器物形态进行推测复原,然后用方法2进行容量计测。
一般情况下,多采用以上四种方法并用的手段,相互检证,以得出最精确的容量值来。
(四)关于计测数量分析的几种方法
1.在得到所有陶器容量的计测值之后,以器种为单位对所有容量的数据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数值的大小,区分出大、中、小等容量的类型来,再对各类型容量陶器所在的遗迹单位和时期进行考察,最后得出随时期的推移,同一器种容量的演变趋势。
2.容量数值与装饰纹饰的分析:首先对所测容量的器类上的装饰纹样,根据其装饰部位和纹样内容进行分类;然后再基于器形和装饰类型的不同,来观察各器类容量的变化;最后根据器形、装饰类型和容量三个要素,对遗迹单位中出土的所有陶器进行类型划分。这种分析的最终目的,就是正确把握时期推移过程中,陶器个体这三种要素的结合与分离状况。比如几种类型中,形态和容量相同的陶器较多,但这些陶器上的花纹却不相同,这就说明陶器的形态和容量在重复,但装饰方法却在不断变化。
3.同一时期的同一器类中,容量大小若不同,有可能反映器类的功用不同。比如同是钵,大型钵外有烟灰,其口缘部装饰较多不利于饮食用,则可能是作炊器用的。而小型钵口沿平整,器表看不到烟灰,可能是一种饮食器。所以,对这种器形用途的判别,容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容量作为陶器属性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与日常生活的方式和内容、生活消费单位等问题直接相关。因此,通过对陶器容量基本状况的分析,可以明确一个考古学文化中人们饮食生活和料理方式的变化倾向,也可以了解以饮食生活为连接点的消费单位的演变状况。
三、陶器基础资料的分析和背景解释
在有了充分的陶器个体基础资料数据集成之后,如何把这些个体资料放入它赖以存在的遗址中,与其他资料相结合,并通过分析这些庞大的数据,对这些资料的背景做出合理的解释,这便是我们研究的第二阶段。一般日常生活和社会状态的恢复是这一阶段探讨的重点。到目前为止,有关陶器作为日常生活用具所具有的社会功能的研究,其成果积累还比较少,之所以这样,不仅因为在陶器研究上,人们大多偏向编年和文化谱系的追求,还因为陶器作为生活用具以及陶器用途的解明,在实证方面难以做到。尽管在这方面实证性研究有较大的难度,但随着资料的增加和研究的深入和细化,许多学者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努力,并形成了一些可总结的研究方法。在总结这些研究方法之前,首先就基础资料的定量化分析做简要论述。
在资料整理和数据集成中,我们用各种表格记录了各个方面庞大的数据资料。仅以表格的形式,想要从这些数据中看出可分析的背景解释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进入分析之前,必须对这些数据资料做定量化整理。
(一)基础分析中的计算机应用
现在计算机的应用已经渗入各个研究领域,考古学研究也不例外,借助计算机软件来分析考古资料已经成为考古研究者必备的技能。因此,关于如何利用计算机软件来处理这些资料的具体操作无须详述。① 最基本的做法是利用办公软件,通过各种柱状、饼状、分布图和立体图像等,将基础阶段集成资料图形化、以帮助我们观察陶器诸属性所提示给我们的各种趋势。当然,如果图形选择不当,表现不科学的话,可能会影响我们对属性倾向性的观察。这一点不仅仅是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注意的方面,更重要的是与我们在资料观察和整理时对资料所具备的认识以及理解程度有深刻的关系。所以说计算机图形的制作很简单,但不能仅仅满足于那些花里胡哨的图形,若是想通过这些表现手法来帮助我们进行分析的话,则需要自己动手从基础数据资料的获取和整理阶段开始。
(二)以遗址或遗迹为单位分析诸要素
如果说以上所述的所有方法都是基于对陶器本身研究的话,那么,从这里开始则着重于对一个遗址或遗迹的研究。也就是说,在对陶器个体基础资料收集分析之后,就需要把这些陶器置于出土它的遗址中来做进一步的综合研究。发掘中出土的陶器,大多以灰坑、房址、墓葬、储藏坑或手工业作坊为单位,以组合的形式出现。因此,把同一单位中出土的陶器作为一个组合来看待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点只要做过陶器编年学和型式学分析的人都知道,这个基础在这里同样重要。一个组合中陶器器种构成和诸要素的异同比较是本节讨论的目的。
1.遗迹中的陶器器种构成
这主要是指同时期共存器物中器类的构成状况及其所占比例。这种共存器物大多以遗迹为单位,比如灰坑、房址、墓葬、祭祀坑或陶窑址等,不包括地层中的遗物。由于遗迹和遗物的废弃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各遗迹中出土的陶器组合不一定能完全反映当时的陶器使用状况,但是,如果我们就这些遗迹中出土的陶器组合进行大量的资料分析和积累,则一定会在以量取胜的资料分析对比中找出陶器器类构成与当时陶器使用状况之间的某种规律。
前一节就陶器器种用途的认定作为恢复日常生活研究的基础作业做了分析。在此利用这种认定结果,对遗迹中出土的具有共存关系的一组器物的器种构成进行分析。当然,不同性质的遗迹中出土陶器的器种构成有质的不同,而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遗迹主要是房址、灰坑、灰沟、陶窑等。房址中出土具有组合关系的陶器资料最重要,但这种资料却异常少。就目前所知,在陕西姜寨遗址和河南淅川黄楝树、大河村遗址和青海喇家遗址中,有因火灾而废弃的房址,这种房址中出土了成套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陶器组合,而且其摆放位置也与当时的生活方式有关,因而通过这种因火灾而废弃的房址内陶器器种构成及摆放位置,可以恢复人们的日常生活状况。① 根据这些难得的因火灾而原样保留下来的一个房址内陶器器种的构成状况,来与其他废弃原因不明的房址、灰坑、灰沟内的陶器器种构成进行比较,可以追寻到遗迹单位中陶器器种构成的一般规律。如果说一个灰坑内出土的陶器是当时人们日常生活中废弃而扔掉的垃圾的话,那么这些陶器应该是一组包括炊器、食器、储藏器、搬运器、加工用器在内的陶器组合,而这些用途各异的陶器器种量的研究则是恢复日常生活状况的关键。比如说,这五种用途各异的器种中,在炊器、储藏器、加工器仅有一套的情况下,大概可以说它反映了家族日常生活所需器具的状况,而食器的多少,则与家族内人口数量有关。若有两套以上,可以说明这一灰坑是两个以上家族的共用垃圾坑,若是房址,则可以说在这个房址内的居住者拥有两个以上炊饭单位。所以对遗迹单位中出土陶器器种构成和其所占比例变化的研究,是恢复当时生活状况比较有效的研究途径之一。
2.器种构成的变迁
一个遗址中发掘出土的遗迹单位,可能属于不同的文化时期,通过陶器型式学的分析,可以建立起其考古学文化编年谱系。在我们对属同一时期的遗迹中出土的、具有共存关系陶器器种的构成及用途进行研究之后,就需要从考古学文化纵向的谱系演变中,来把握这些陶器器种构成的变迁过程。若把握了一个文化由早到晚器物构成的变化状况,那么就可以进一步追溯使用陶器的人类集团中储藏方式或炊煮方式曾有过的变革过程,或者说包含陶器形态在内的生活方式所存在的变化。另外,如果再结合制陶技术和陶器表面施纹方式从早到晚在时间的纵轴上有过的某种文化趋向的话,那么还可以探索其生活方式之外,在陶器生产系统方面具有的变化状况。陶器器种构成的变迁可以用表格和柱状图两种形式来表示,表格表示分析器种构成所使用的遗迹单位,柱状图则以期别和器种来体现各器类在不同时期的变化过程。①
3.陶器谱系的辨别和比例变化
一个遗址中出土的陶器,应该是同一人群集团留下来的,因而其陶器谱系也应该只有一种。然而,事实上,在发掘出土的陶器资料中,我们常常可以在同一遗址出土陶器群中看到多谱系的现象。也就是说,一个遗址内的陶器组合并不限于单一谱系。那么,关于这种多谱系陶器组合的现象将如何解释,则需要首先对各个时期的谱系进行识别,然后再对各个时期多谱系的混杂状况做具体分析。进一步说,就是在谱系识别之后,对各谱系的构成比例做定量统计和百分比计算。在有了各时期陶器谱系构成的百分比数据之后,再对各谱系在不同时期的百分比变化进行观察,以寻求其变化规则或倾向性;然后根据百分比的多少,来确定一个遗址的主体要素和非主体的外来要素,进一步掌握主体要素和非主体的外来要素在各个时期的共存状况和百分比的消长倾向;最后,对非主体的外来要素的来龙去脉,在和周边遗址的对比分析中求证其具体的来源。②
4.陶器容量的变化
陶器容量的变化趋势对恢复生活方式及其演变具有重要的作用。前一节中已就容量的计算方法做了论述,这里就得到一个遗址中每个陶器的容量值之后,如何应用这些值做进一步的研究进行讨论。
首先,将每个器种在不同期别中的容量值用表格表示出来,作成“陶器容量分布图”,然后根据各器种容量值的变化趋势,来分析一个遗址或考古学文化从早到晚不同器类容量值的变化所蕴藏的生活方式某一方面曾有过的某种变化。比如说,豆和钵在器种构成中的比例增大,但其容量却显示由大变小的趋势,这也许暗示着豆和钵在早期是多种用途兼备的器种,但随着文化的发展,这种器具完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个人专用的饮食器,因而容量较小,但个体数却在增加。③ 再比如深腹罐,若将其按容量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在一、二期时大型罐占有一定的量,到三、四期大型罐减少,相反中小型罐开始占有一定的比例。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作为炊器的大型深腹罐的衰退和中小型深腹罐的独立和多量化,可能反映了炊煮方式、炊煮单位等饮食生活和炊煮方法所发生的变化①,而炊煮方式的变化则可能与家族成员构成的变化或者炉灶形态的变化相关。因此,我们可以用陶器容量的变化趋势来对日常生活以及家族构成曾有过的变化进行一定程度的复原。
5.陶器的制作技术及变化
一个遗址中陶器制作技术的观察和确认,需要通过多组陶器群来进行。因为根据遗迹分布状况,其陶器的制作场所有可能不限于一处,而在有多处制作工坊或者制作场所不明的情况下,陶器的制作技术就要根据对陶器群的观察来解明。② 正如前面已论述的那样,一个遗址的陶器组合中常常包含着多谱系的陶器。不同谱系的陶器,其制作技术有可能不同;而不同时期的陶器制作技术也可能不同。在认定一个遗址的制作技术之后,还需要以时期为单位,对陶器制作技术的时期变化进行分析。这里所说的制作技术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即制法、陶器胎土、陶器色调、器壁厚度、器表修整与调整和装饰性纹饰等属性特征。
6.陶器和居住
试图用陶器研究方法恢复人类的住居生活这一想法,可能会使人觉得难以实现。的确,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目前进行得还不充分,但并不意味着不可实现。就目前已有的研究结果而言,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已有不少努力。比如对于房址内曾有过的人员构成及居住生活,以前多根据是不是有炉或有几个炉、炉的位置等来推测房址内生活的人群是一个家族,还是一个以上的家族,并结合民族志的例子,以房址与炊饭单位的关系来复原居住生活。而事实上,如果我们换个角度,着眼于居住址内出土的陶器组合,在对房址与炉的关系研究的同时,对住居内曾使用过的陶器组合加以考察的话,将更能正确地复原当时的住居生活。
(1)居住址和陶器的废弃类型:日本的小林达雄以绳文时代陶器研究为基础,曾提出对陶器废弃类型的识别。① 后来,石野博信将这种居住址与陶器废弃类型的关系归纳为以下四类:第一类,即居住址的废弃与陶器的废弃同时发生,陶器残留在地面,可推测居住的废弃者在相邻地区有新筑居住的可能。第二类,首先是居住址废弃,其次是居住址被埋没,最后原居住址变成垃圾废弃坑,大量废弃陶器被扔进来。第三类,从居住址废弃填土中没有陶器出土,这应是随着居住址的废弃陶器随着人群迁移到别的地方。第四类,由于突然的火灾,居住址内的日常用陶器按原样放置,在被火烧的废墟中出土可确认的完整陶器群。②
通过以上居住址与陶器废弃类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识别出居住址内人们的生活和居住状况。比如,石野博信根据居住址内柱洞的排列和布局,将房址的生活空间区分为内区和外区。陶器在居住址内的放置方法,可分为以内区为中心和以外区为中心两类。而在有些房址中,则有特定器种的放置空间。比如,以壶为主的放置空间,其功能与储藏有关;以瓮为主的放置空间,则应是厨房功能的反映。另外,他在对日本从弥生时代到平安时代居住资料纵向比较研究时,在居住模式图中记入陶器的出土位置,并通过对大量居住址内陶器材料的分析,总结出居住单位中各器种所在位置具有的规律性。
(2)居住人员和陶器:我们在对住居内陶器的位置确认之后,还应对陶器的器种构成和数量加以注意。陶器的器种构成中各器类的数量,应该反映该住居内曾生活过的居住者人数。比如,饮食用的钵或碗有几套,煮饭用的炊器容量可供几口人食用等。若食器的套数和炊器容量所表示的人口相等或近似,则可由此推测出一个住居内的人员数量。
(3)居住形式和消费单位:一般来说,房址内发现的炉的遗迹,以房址中心为炉的形式为多,也有偏在一隅的状况。根据炉的有无,并结合陶器在房址中是不是构成厨房空间的事实,就可以推测住居内所具有的消费单位。一般而言,一个消费单位可作为一个家族构成来理解。另外,在多间相互连接的居住形式中,仅有其中的一间房址内有炊饭用陶器或炉,其他房址内没有,炉只有一个、但是炊食器的陶器有多套的情况反映了只有一个消费单位的事实。但这种消费单位所代表的人群却不是一个单一的家族,而是一个扩大家族,即包括旁系在内的大家族。因此,通过对以陶器和炉为代表的消费单位的分析,可以恢复居住形态所代表的人群组合。①
(三)地域单位内遗址间诸要素的比较研究
上一节以遗址为单位,对陶器组合诸要素的时期变化做了简要论述,本节则以地域单位内遗址间的横向关系为中心做比较分析。因为在研究陶器个体以及陶器所依托的遗址或遗迹为单位的器物组合之后,相邻遗址间的相互关系分析就成为进一步研究的课题之一。这里所谓的地域内是指地理上相邻接、考古学文化因素自然交流频繁的地区,不包括那些因非自然地理因素而发生的交流。
1.陶器器类构成比较
在对每个遗址的出土器类构成做出分析,有了单个遗址的对比资料后,地域内相邻遗址之间陶器器类构成的比较才有可能。在这里大家可能会说,若是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的遗址的话,其器类构成应该都是相同的。的确,有这种可能性。但是,如果把每一个独立的遗址看作一个村落,或一群相对稳定人群的生活空间的话,尽管在总体构成上共同点比较多,但是仍应存在一些相异的侧面。而这些不同点也许正是每个遗址或村落独立存在的意义所在。这里以每个遗址器类构成的详细分析资料为基础,进一步做遗址之间的比较,就是想寻求每个遗址的不同点,即遗址的个体特征,然后对地域内遗址间的异同及其意义做出可能的解释。其具体的比较方法有很多,简单来说,主要是陶器种类的数量和器类的交替状况以及各个种类在各个时期的比例变化和消长趋势。
2.陶器谱系构成比例比较
一个遗址出土的陶器组合,不可能只是单谱系的组合。因为一个人群的生活空间不可能是全封闭的,它总是生存在与他人或集团的接触、碰撞和交流的环境之下。陶器作为这种生活痕迹的遗留物,应该对其真实状况有所反映。前一节已就每个遗址中的谱系确认和其构成比做了基础分析。这里将对一定地域内遗址间的谱系和比例做横向比较,也就是说,就各个遗址的谱系构成的异同及其在各个时期的百分比变化状况做比较。在具体的比较中,首先应该注意的是每个遗址主体成分和非主体成分的区别;其次是非主体成分外来性质的确认以及来源的分析;再次是这些外来系陶器在各个时期的演变过程以及与主体成分的关系;最后是通过陶器谱系分析结果对所看到的诸遗址间关系的阐释。
3.陶器制作技法异同比较
相邻地域内每个遗址出土的陶器的制作技法与陶器谱系的构成有密切的关系。因为在谱系界定时,制作技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然而谱系比较中又不能完全包含制作技法的因素。因此,在此专门将陶器制作技法的异同比较作为一个题目来讨论。这里讨论的要素也正是在前节基础资料部分已收集的制作、接合痕迹、法量、陶器胎土、色调、器壁厚度、器表调整以及纹饰等。在每个遗址都具备以上诸要素的条件下,地域内诸遗址间的比较才有可能。这种比较首先以了解陶器制作工人集团与陶器使用者的关系以及遗址与遗址之间在陶器制作上的相互关系为目的,其次是通过比较来明确陶器组合中那些非主体成分,或称外来系陶器在地域内诸遗址之间的互动关系。
4.陶器与聚落
聚落考古学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起在学术界掀起一个研究高峰。特别是在国际性合作发掘项目中,以聚落考古为目的的调查和研究比较多。其方法和注目点也多集中在遗址的规模、不同面积遗址之间的等级划分、相互的阶层性关系、贸易或交易圈的距离、相互有无战争发生以及地域间交流等非常有意义的课题方面,因而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和兴趣,也取得了很多富有成效的研究成果。如果说聚落本身是恢复过去人类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基本框架资料,那么陶器等遗物研究就是支撑这些框架的填充物。比如,面对一座无人居住或已荒废的豪宅,我们只能想象昔日主人的辉煌,而无法知道其真正的生活。但是,如果豪宅内留下许多主人使用过的各种遗物,我们就可以进行实证性分析,让遗物来告诉我们它的主人是如何生活的。同样,如果只有一堆金银类高级遗物,而没有这些遗物可置身的场所,也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因此陶器与聚落在研究上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正如在前一节基础资料集成部分所做的那些详细而多方面资料数据所暗示的,陶器在考古学研究中并不只在编年学和类型学方面发挥作用。它是融入了人类的智慧和努力,并且适应人们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同时,它在制作中既需要许多人的协作,又是制作者本人技能经验、制作习惯和知识的具体表现。由于陶器制作需要特定的工具、场地和具有分工的人员组成,因而在制作过程中必须规定某种程序并按照这些程序来完成。因此,通过陶器制作而产生诸如工人集团这样的社会组织也是不可避免的。这种组织在个体聚落或群体聚落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陶器制作技术的观察和研究来解明。另外,陶器又是可移动和可交换的,它通过人的行为和迁移,在聚落和聚落之间因各种理由移动,因而是可以分析聚落之间直接关系的有力实证资料,也是连接地域内遗址间互动关系的纽带。
具体来说,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就陶器与聚落的关系进行分析:第一,以陶器的属性特征为标准,并排除其机能特征和时间差别方面的变数值,对遗址间陶器组成在纹饰、器形上的类似度进行求证和比较。第二,对陶器类似度的解释。一般来讲,遗址间陶器的类似度反映过去人类行为的一个侧面。产生这种类似度的具体原因大约有陶器制作者的移住、陶器制作者之间制作信息的传播和陶器自身的搬运这样几点。第三,对于诸遗址或称聚落之间陶器的类似度的具体阐释可以提示两种可能性,即多数居住集团之间的交流和短时期内同一居住集团的反复移动。①
四、陶器理论性研究的可能性
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其社会的整体构成都是由政治、宗教、交易以及衣食住行等各种侧面所组成,而且相互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因此,无论在对社会的哪一个侧面进行讨论时,都应该站在系统论的角度,以综合性的眼光首先进行观察。在中国,由于有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因而在社会系统论方面一直都比较重视,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因此,在经历了以上两个阶段的基础性资料作业和基本分析后,就有了得以展开陶器理论性探讨的条件。陶器只不过是当时社会一个侧面的反映,在阐释陶器的各种分析结果时,一般是基于解释者对当时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认知程度,而认知程度的差异将导致阐释结果的不同。因此,本章在此仅以陶器理论性研究的可能性为题做一些柔性分析,不打算为读者提供任何教条性框架来束缚大家的思考。
(一)陶器的地域性与陶器的移动
在陶器的型式学研究中,随着分期编年研究的进展,以陶器的地域性特征为出发点的类型划分也有了许多积累。通过对陶器地域性差异的研究,可以解明各地域间人类社会的交流状况。这里所说的地域是指超越自然地理的远距离之间的地域关系,也就是说主要讨论陶器在相隔较远的地域间移动现象,而非因自然地理相邻而发生的恒常交流。这种移动有多种形式,其形式不同,所反映的社会背景和地域间关系的阐释也不同。以下对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及成果做简要分析。
1.陶器的移动现象
正如以上所述,通过地域性特征的比较,各种纹饰或器形出现频度的高低所体现的量的差异中,包含了一部分从他地域中移动来的陶器。这种移动来的陶器有这样几种状况:一种是无论从陶质、陶色、纹饰以及制作技法,还是从器物形态来观察,都体现了一种他地域陶器所具备的特征,同时,其在遗址中的数量也不占主流。这种陶器可以断定是从别的地方来的搬入品。另一种是除器形和纹饰与他地域陶器相似之外,其陶质、陶色以及制作技法却相异,这可能是一种模仿他地域陶器形态和纹饰而在本地制作的陶器,可称作模仿陶器。这两种陶器的存在,都反映了陶器的移动现象。前者是陶器本身的移动,后者可能是陶器形态作为信息传播而产生的移动或是陶器制作者集团的移动。在这种陶器移动现象的背后,可能反映了一种人的移动和交流关系。
2.陶器移动的类型
都出比吕志先生根据对弥生陶器的研究,认为陶器移动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类型。①
(1)储藏用陶器的移动:这种陶器的移动是双向的,可能体现了一种交换行为,其交换的目的不是陶器本身,而是陶器内的储藏物。
(2)一组陶器的移动:其移动的目的是转移到他地,以经营生活为目的的移动。其移动的方向以单向较多,但也存在双向移动的可能。
(3)规格化的相同器类陶器的移动:这种移动可能反映了一种交易行为,其移动方向是单向的,移动目的是陶器作为商品而流通,即从制造方向买方的转移。比如弥生时代炊煮用瓮的移动很普遍且规格化,应是这一类型的移动。
(4)作为墓葬中的随葬品或棺类葬具,从制造地向有墓葬的地方移动。其移动原因是把陶器作为一种供献祭祀品用于墓葬。
3.陶器移动现象的解释
以上陶器的四种移动类型反映了两种历史、社会背景。以(1)和(3)类型为代表的移动,是以贸易的行为把陶器作为商品来交换而发生的移动。这种移动形式中,陶器制作者之间不一定发生任何交流。与此相对的则是以(2)和(4)为代表的陶器移动,这种移动不仅仅是交易行为,也反映了以生活经营为目的的人群的移动,包括陶器制作者在内,移动者和移动目的地的人们在共同生活中相互交流,其交流内容不仅仅是物品的互换,还包括陶器制作技法等在内的多方面交流,因而比较复杂。
(二)陶器的地域特征和通婚圈
陶器的地域性特征究竟是在一种什么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呢?许多学者对此做了研究。在考古学研究中,对于这种特定形式的陶器分布在特定的地理空间的现象有过许多解释。比如在绳文陶器研究的摇篮期,鸟居龙藏曾对绳文陶器中厚手派和薄手派的差异做过研究。他认为,前者是山地的狩猎民族,后者是海岸地区的渔猎民族留下的遗物。① 小林行雄则以弥生时代陶器的地域性特征为例,认为弥生陶器的制造者不是专门的制陶工人,而是由各村落中的女性来分担的。因为只有这样,随着农业的发达和定居生活的确立,陶器的器形和纹饰才会显示出一定的地域性特征。而将陶器的地域性和女性联系起来的背景,暗示着陶器地域性和通婚圈的密切关系②,但是由于当时资料的限制,未能展开实证性分析研究。20世纪60年代后期,佐原真和小林行雄分别对弥生时代和绳文时代陶器的地域性特征背景中应有的人类集团做了实证性研究。事实上,这种研究在美国非常盛行。比如,从考古资料来复原亲族组织,从陶器制作技术的传承形态和婚姻居住制之间存在的法则性规则,来解释陶器事实上存在的地域性等。③ 都出比吕志则从欧美的研究成果和理论概括中吸取新的思考角度,他对弥生时代陶器和弥生时代的婚姻居住制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性论述,认为陶器移动的社会背景有四种可能性,即婚姻、交易、战争和灾害。而婚姻作为集团中一部分人(女性)的移动,其中没有冲突,移动的要素既有陶器本身,还有技术传承和创新,因而体现在陶器方面,既容易形成地域性特点,各地域间又有陶器形态、纹饰交叉的现象。而婚姻以外的移动则多属整个集团全体的移动,这种移动在陶器方面的表现应是陶器形态和纹饰等出现统一性,而不是地域性。④ 因此,陶器的地域性特色和通婚圈紧密相关。通过对陶器地域性的研究,可恢复社会集团中的通婚关系。其中,墓葬资料是研究通婚关系最好的素材。
(三)陶器的流通、消费和交易圈
前节中有关陶器移动四个类型中,(1)型和(3)型资料在研究物品交换的流通中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通过对陶器胎土和制作技术的观察来确定其产地的研究,使陶器在流通、交易中的作用可以得到实证。比如,弥生时代中期以后出现的硝形壶陶器的独立化和渔捞活动的盛行具有密切的关系。弥生时代后期出现了一种制盐用陶器,这种具有特殊用途的陶器,也曾在近畿地区及其周围地区出现。这种本只出现于海滨地区的制盐陶器在近畿的出现,显示出内陆和沿海之间的交易关系。在古坟时代,有关须惠器和埴轮的流通研究也比较盛行。须惠器在流通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生产须惠器窑址群的研究而展开的。在近畿地区的大阪府南部和北部有须惠器最早的生产窑址。到了古坟时代中期,这些陶邑古窑址群的制品在较广范围内流通,而古坟时代后期则出现了许多地方窑址。与此同时,和陶邑制品同时流通的地方性交易圈也开始形成。①
(四)陶器的地域间交流和政治体制
如前所述,在一个特定地域的考古学文化中,作为一种事实或结果,往往会发现多种陶器谱系共存的现象。通过对这种多系统陶器共存现象的分析,得出的结果是陶器的谱系共存状况,反映了隐藏在陶器背后的地域集团间的交流关系。以此为出发点,根据对各谱系量的消长以及谱系内陶器器种差异的分析,可知这种地域间交流除单纯的双向交流之外,还有一种依其政治权力向他地域强制扩大统治或移民的现象。② 可以与这种状况比附的陶器组合样式大致有以下几类。
1.墓葬随葬品中的特殊器类
在一些相隔非常远的地域的墓葬内,常可以看到非本地的来自中心地区的祭祀用陶器。比如,二里头文化的爵、斝、盉、豆等精制的祭祀用酒器随葬品,多出现在一些距伊洛地区很远的东北、山西、长江中游等地比较特殊的墓葬里,而且一部分陶器本身可确定是搬入品而非模仿品。这种陶器一般都是随墓主人直接搬入或者模仿的,多显示其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因而作为一种阶层性的指示物被人们所承认。在解释这种墓葬和其随葬品的地域性时,可能会涉及中心地和周边地域的支配及被支配关系。这作为当时政治体制的一个侧面暗示了陶器所能起的作用。
2.陶器组合的一元化
陶器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用器具,若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是多种多样的,各自具有其地方的独特性。一旦出现相隔很远地区陶器组合的一元化现象,则有可能反映了陶器制作方面有某种规制,或是陶器制作者集团在广泛的地域内建立有某种统一的组织,在支配或制约陶器制作。因此,陶器原本是来源于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与政治体制无关的,但是,陶器制作上任何规制或组织的出现都应和当时社会的政治体制相关联①,或者反映地域间的贸易关系。
3.祭祀用陶器
形态和图案比较漂亮、装饰性强、个体较小或可以判断不适合日常用的陶器,都可以被认为与祭祀或宗教有关。可以说这些陶器在制作时就不是为使用而做的,而是为一种特定的目的所做的。比如,为埋葬所做的明器、动物形雕塑陶器,还有爵、盉、斝、豆等多出土于墓葬的陶器,虽然也是日常饮酒器具,但是因其具有奢侈品的特性,也可以归属这一类陶器。在日本弥生时代有一种高杯形陶器和施彩的壶、罐等陶器,这些陶器大多用于祭祀。
综上所述,陶器研究需要从社会学的视点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性研究,既需要考古资料的详细分析,也需要上升到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进行社会学的阐释。本书以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为代表的早期青铜时代日常陶器为主要分析对象,虽然不能涵盖上述所有陶器研究方法,但是试图对陶器最能代表的包括村落一级聚落组织在内的遗址进行分析,进而尝试从陶器这一普遍存在的遗物分析入手,对中国初期国家形成阶段陶器的生产与流通以及陶器在不同性质遗址中的特点进行研究。
① 赵辉:《当今考古学的陶器研究》, 《江汉考古》2019年第1期;王迪、付仲杨:《“手工业考古·丰镐论坛——以商周制陶业为中心”学术研讨会会议纪要》(2019年5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网。
①王小娟:《中国古代白陶化学组成的多元统计分析》, 《考古与文物》2017年第5期。
②段天璟:《陶器岩相分析在史前陶器产地和交流研究中的应用》, 《边疆考古研究》2010年;江柏毅:《成都平原出土史前陶器岩相学初步分析》, 《四川文物》2018年第2期。
① 彭小军:《古代指纹与陶工年龄分析——以二里头遗址出土陶器资料为例》, 《南方文物》2011年第1期。
①郭梦:《多样的陶器烧制技术:选择还是进化》, 《考古》2016年第3期。
②田崎博之:「板付遺跡出土の焼成失敗品から見た弥生時代初頭の土器生産」, 『福岡市埋蔵文伦財調査考古報告』第1069集,2011年。
③郁永彬、陈建立、梅建军等:《陶瓷实验考古研究概述》,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10期;王昌遂、李世红:《实验考古学在发展——记1988年全国实验考古学术讨论会》, 《文物》1989年第1期;陈虹利、丹韦芳:《中国民族考古学研究回顾与反思》,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④岳占伟、荆志淳、岳洪彬等:《殷墟白陶的初步研究》, 《南方文物》2017年第4期。
⑤郁永彬、陈建立、梅建军等:《陶瓷实验考古研究概述》,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10期;王昌遂、李世红:《实验考古学在发展——记1988年全国实验考古学术讨论会》, 《文物》1989年第1期;陈虹利、丹韦芳:《中国民族考古学研究回顾与反思》,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①Michael B.Schiffer, “Life History Processes of Systemic Context”, Archaeological Context and Systemic Context, American Antiquity,1972,37, pp.156-165; Michael B.Schiffer, Formation Processes of the Archaeological Record, Albuquerque:University of New Mexico Press,1987.
②William D.Gilstrap, “从物到人:通过材料科学分析遗物”, “New Insight on Early Chinese Pottery”Presentation, Harvard Art Museum.
① 郭梦:《操作链理论与陶器制作技术研究》, 《考古》2013年第4期。
①都出比呂志:『日本農耕社会の成立過程』,岩波書店,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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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鲁晓珂、李伟东、罗宏杰等:《二里头遗址出土白陶、印纹硬陶和原始瓷的研究》, 《考古》2012年第10期;李宝平、刘莉、陈星灿等:《二里头遗址出土白陶产地的初步探讨及锶同位素分析的重要意义》,载《2009年古陶瓷科学技术国际讨论会论文集》,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65—70页。
① 秦小丽:《新石器时代晚期——早期青铜时代的礼仪性陶器》,哈佛艺术博物馆“中国早期陶瓷器的新认识”学术讨论会发言稿,2019年4月。
①麦戈文、方辉、栾丰实等:《山东日照市两城镇遗址龙山文化酒遗存的化学分析——兼谈酒在史前时期文化意义》, 《考古》2005年第3期。
②栾丰实:《海岱地区史前白陶初论》, 《考古》2010年第4期;王芬:《海岱和太湖地区宗教信仰与礼制的比较分析》, 《江汉考古》2010年第1期。
①李志鹏:《二里头墓葬研究》,载杜金鹏、许宏编著:《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研究:中国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②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卞家山》(上下),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
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卞家山》(上下),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
②Patrick E.McGovern, Juzhong Zhang, Jigen Tang et al., “Fermented Beverages of Pre-and Proto-historic China”, December 6,2004,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③麦戈文、方辉、栾丰实等:《山东日照市两城镇遗址龙山文化酒遗存的化学分析——兼谈酒在史前时期文化意义》, 《考古》2005年第3期。
①王春雪、成景唐、曹建恩等:《内蒙古魏家窝铺遗址陶器内淀粉粒反映的古人类食谱及相关问题》, 《人类学学报》2017年第3期。
②孙亚男、杨玉璋、张家强等:《郑州地区东赵先民植物性食物结构及遗址出土部分陶器功能分析:来自植物淀粉粒的证据》, 《第四纪研究》2018年第2期。
③杨晓燕:《中国古代淀粉研究:进展与问题》, 《第四纪研究》2017年第1期。
①杨益民:《残留物分析在考古学中的应用》, 《南方文物》2008年第2期;胡耀武、王昌燧:《中国若干考古遗址的古食谱分析》, 《农业考古》2005年第3期;杨益民、郭怡、马颖等:《出土青铜酒器残留物分析的尝试》, 《南方文物》2008年第1期。
②庄田慎矢、オリヴアー=クレイグ:「土器㊣存脂質分析の成果と日本考古学ヘの応用可能性」, eprints.whiterose.ac.uk/119469/1/ShodaandCraig2017。
③Caroline Solazzo, William W.Fitzhugh, Christian Rolando, et al., “Identification of Protein Remains in Archaeological Potsherds by Proteomics”, Analytical Chemistry,2008,80(12), pp.4590-4597.
①王芳、杨帆:《基于质谱技术的蛋白质组学方法应用于2000年前食物残留的分析》, 《生物学杂志》2014年第2期。
②西田泰民:「縄文土器における器種の使い分け」,日本文伦財科学会,2013年;工藤雄一郎:「縄文時代草創期土器の煮炊きの内容物と植物利用—王子山遺跡および三角山1遺跡の事例から」, 『国立歴史民俗博物館研究報告』第187集,2014年7月。
③三宅徹也:「土器における使用痕について」, 『小田野沢下田代纳屋B遺跡発掘調査報告書』,青森県立郷土館,1976年;小林公明:「煤とお焦げ」, 『曽利』,富士見町教育委員会,1978年。
④坂井良補、小林正史:「㊣伦物と脂肪酸からみた高田馬場三丁目遺跡の煮沸用土器の使い方」, 『高田馬場三丁目遺跡』,新宿区遺跡調査会,1994年,187—219頁。
⑤阿部芳郎:「土器焼きの火、料理の火—縄文土器に見られる使用痕と器体の劣伦構造」,考古学研究会:『考古学研究』1995年12月,42(3),75—91頁。
①小林正史編:『モノづくり技術の古代史 陶芸編』,吉川弘文館,2017年。
②龟井翼:「炉体土器の使用痕研究」, 『筑波大学 先史学 考古学研究』2008年第19号。
③小畑弘己:「ムシと考古学——圧痕家屋害虫学事始め」, 『本郷』2016年1月,第121号,吉川弘文館, 8-10頁。
④王春雪、成景唐、曹建恩等:《内蒙古魏家窝铺遗址陶器内淀粉粒反映的古人类食谱及相关问题》, 《人类学学报》2017年第3期。
①孙亚男、杨玉璋、张家强等:《郑州地区东赵先民植物性食物结构及遗址出土部分陶器功能分析:来自植物淀粉粒的证据》, 《第四纪研究》2018年第2期。
②杨玉璋、禤华丽、袁增箭等:《安徽繁昌缪墩遗址古人类植物性食物资源利用的淀粉粒分析》, 《第四纪研究》2016年第6期。
③杨晓燕、蒋乐平:《淀粉粒分析揭示浙江跨湖桥遗址人类的食物构成》, 《科学通报》2010年第7期。
④王强、王青、李启明:《河南博爱西金城遗址石器及陶器上残存淀粉粒反映的古人类植食性食谱——四千年前的麦作农业》, 《中国农史》2015年第5期。
⑤孙丽青、朔知、吴妍等:《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出土刻槽盆的淀粉粒分析》, 《人类学学报》2018年第1期。
①陶大卫、杨益民、黄卫东等:《雕龙碑遗址出土器物残留淀粉粒分析》, 《考古》2009年第9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二里头1999—2006》,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③吕厚远、李玉梅、张健平等:《青海喇家遗址出土4000年前面条成分分析与复制》, 《科学通讯》2015年第8期。
④王佳静、刘莉、Terry Ball等:《米家崖遗址的谷芽酒》, 《考古与文物》2017年第6期;刘莉、王佳静、赵昊等:《陕西蓝田新街遗址仰韶文化晚期陶器残留物分析:酿造谷芽酒的新证据》, 《农业考古》2018年第1期;刘莉、王佳静、陈星灿等:《仰韶文化大房子与宴饮传统:河南偃师灰嘴遗址F1地面和陶器残留物分析》, 《中原文物》2018年第1期;刘莉、王佳静、赵亚楠等:《仰韶文化的谷芽酒——揭秘杨官寨遗址的陶器功能》, 《农业考古》2017年第6期。
①西田泰民:「化学的方法による土器用途分析」, 『坪井清足先生卒寿记念论文集 埋文行政と研究のはざまで』,坪井清足先生の卒寿をお祝いする会,2010年,334—341頁;坂井良補、小林正史:「炭化物と脂肪酸からみた高田马场三丁目遗跡の煮沸用土器の使い方」, 『高田马场三丁目遗跡』,新宿区遗跡调査会,1994年,187—219頁。
②山口昌美:「考古学の㊣存脂肪酸分析と食の問題(前編)旧石器に、ナウマン象の脂肪はあつたのか? 」, 『食の科学』296,光琳,2002年,37—45頁。
③宮田佳樹:「土器附着㊣伦物による古食性の研究」, 『平成18—19年度科学研究費補助金若手研究B研究成果報告書』,2008年。
④宮田佳樹:『有机地球科学分析手法を用いた先史时代の食性复元』,2013年—2016年。
⑤西田泰民:「化学的方法による土器用途分析」, 『坪井清足先生卒寿记念论文集 埋文行政と研究のはざまで』,坪井清足先生の卒寿をお祝いする会,2010年,334—341頁。
①庄田慎矢、オリヴアー=クレイグ:「土器㊣存脂質分析の成果と日本考古学ヘの応用可能性」, eprints.whiterose.ac.uk/119469/1/ShodaandCraig2017。
②杨益民:《古代残留物分析在考古中的应用》, 《南方文物》2008年第2期。
③任萌等:《甘肃酒泉西沟村魏晋墓铜甑釜残留物的脂质分析》,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6年第2期。
④Yimin Yang, “Ancient cheese found with mummies”, Journal of Archaeological Science,2014-2-8.
⑤久保田慎二、小林正史、宮田佳樹他:「河姆渡文伦における煮沸土器の使い分けと調理に関する学際的研究」,日本中国考古学会会誌『中国考古学』第17号,2017年12月,73-92頁。
⑥Shinya Shoda, Alexandre Lucquin, Chi Ian Soul et al., “Molecular and Isotopic Evidence for the Processing of Starchy Plants in Early Neolithic Pottery from China”, Scientific Reports,2018(8), 17044|DOI:10.1038/s41598-018-35227-4.
①九米正吾、宮田佳樹、門脇誠二:「古代メソポタミアの葬宴に関する実証的研究」, 『公益財団法人三島海雲記念財団 研究報告書』,2012年第49号,150—157頁。
②Richard Evershed, 「ポーランドで7000年前に既に先史時代の人類が土器を使つてチーズを作つていた」, Nature(2017年12月13日), https://www.discoverychannel.jp/category/science/jp。
③「イタリアの奇妙な壼、4千年にわたるオリーブオイルの歴史を明らかに」, 『サイエンス』,2018年6月5日。
①パトリツク·マクガバン:「世界最古のワイン醸造所—アルメニア」, 『米国アカデミツク紀要』, 2017年11月13日,「酒と人類—9000年前の恋物語」, “Grape and wine culture in Georgia, the South Caucasus”, BIO Web of Conferences,7, March 27,2016, DOI:10.1051/bioconf/20160703027,39th World Congress of Vine and Wine.
②「イタリア最古のワインは同じくシチリア島にあるモンテ·クロニオ遺跡から6,000前の土器から検出されている。」, 『サイエンス』,2018年6月5日。
③Mélanie Roffet-Salque, “Widespread Exploitation of the Honeybee by Early Neolithic Farmers”, Nature, doi:10.1038/nature15757.
①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上山文化:发现与记述》,文物出版社2016年版。
①洪玲玉、崔剑峰、王辉等:《川西马家窑类型彩陶产源分析与探讨》, 《南方民族考古》2011年;向金辉:《川西马家窑文化彩陶来源再检视——以陶器化学成分分析为中心》, 《四川考古》2018年第4期。
②郁永彬、吴小红、崔剑锋等:《宜昌中堡岛新石器时代遗址彩陶的初步分析研究》, 《中原文物》2016年第3期。
①张朋川:《马家窑类型舞蹈纹彩陶纹饰另解》,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2018年第2期;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出土的舞蹈纹彩陶盆》, 《文物》1987年第3期;严文明:《<鳄鱼石斧图>跋》, 《文物》1981年第12期。
②河南省博物馆、密县文化馆:《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 《文物》1979年第5期;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礼县高寺头新石器时代发掘》, 《考古与文物》2012年第4期;陈玉寅:《江苏吴江梅堰新石器时代遗址》, 《考古》1963年第6期。
③刘辉、向其芳、孟华平等:《湖北天门市石家河古城三房湾遗址2016年发掘简报》, 《考古》2018年第9期。
①冯时:《敖汉旗兴隆洼红山文化陶塑人像的初步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24期,第50—59页。
②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卞家山》(上下),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青海柳湾》,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
①郭伟民:《湖南史前白陶的考古发现(代序)》,载《千家坪遗址出土白陶》,故宫出版社2019年版,第81—82页。
②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平湖市博物馆编著:《平湖庄桥坟遗址刻画符号图集》,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
① 佐原真:「土器の用途と製作」,大㊣初重、戸沢充則、佐原真編:『日本考古学を学ぶ(2)原始·古代の生産と生活』,有斐閣選書;佐原真:「土器の話」(5)—(10), 『考古学研究』第19巻第73—76号。
① 松本直子:『認知考古学の理論と実験的研究—縄文から弥生ヘの社会·文伦変伦のプロセス』,九州大学出版会,2000年2月。
①高橋護:「弥生土器に関する基礎的考察」,鎌木義昌先生古稀記念論集:『考古学と関連科学』,鎌木義昌先生古稀記念論文集刊行会,1988年;高橋護:「器壁中の接合痕跡について」, 『論苑考古学』,坪井清足さんの古稀を祝ら会編,天山舎,1993年。
②家根詳多:「遠賀川式土器の成立をめぐつて—西日本における農耕社会の成立」, 『論苑考古学』,坪井清足さんの古稀を祝ら会編,天山舎,1993年。
③五十嵐彰:「実験痕跡研究の枠組み」, 『考古学研究』第47巻第4号,2001年3月;横山浩一:「刷毛目板の形状について」, 『論苑考古学』,坪井清足さんの古稀を祝ら会編,天山舎,1993年;佐藤由紀男:「煮炊き用土器の容量変伦からみた本州北部の縄文·弥生」, 『日本考古学』第13号,2001年;小林正史、柳瀬昭彦:「焦げと煤からみた弥生時代の米の調理方法」, 『日本考古学』第13号,2001年。
① 中園聡:「折衷土器の製作者—韓国勒島遺跡における弥生土器と無文土器の折衷を事例として」,九州大学編:『史淵』第130輯,1993年5月;中園聡:「弥生時代開始期の壷形土器—土器作りのモーターハビツトと認知構造」, 『日本考古学』,1994年第1期。
①松本直子:「認知考古学的視点から見た土器様式の空間的変異—縄文時代後晚期黒色磨研土器様式を素材として」, 『考古学研究』第42巻第4号,1996年。
②清水芳裕:「縄文時代の集団領域について—土器の顕微鏡観察から」, 『考古学研究』;清水芳裕:「岩石学的方法による土器の産地同定」, 『考古学と自然科学』10,1977年;西田泰民:「精製土器と粗製土器—胎土からの検討」, 『東京大学文学部考古学研究室紀要』第3号,1984年10月。
① 深沢芳樹:「弥生時代の近畿」, 『岩波講座日本考古学5 文伦と地域性』,岩波書店,1986年。
①林謙作:「素山上層式の再検討—M·Y·Iの主題による変奏曲」, 『伊東信雄先生追悼考古学古代史論考』,伊東信雄先生追悼論文集刊行会,1990年。
②山内清男:「日本考古学の秩序」, 『ミネルウア』,1936年第7、8月号;山内清男:「縄文式土器·総論」, 『山内清男·先史考古学論文集』,先史考古学会,1972年。
①宇野隆夫:「食器計量の意義と方法」, 『国立歴史民俗博物館研究』第40集,1992年。
②关于口缘计测法,笔者在参加府城遗址发掘时,曾得到当时京都大学文学部助手伊藤淳史先生手把手的指导,在此表示感谢。
①笔者于1998年参与府城遗址发掘及资料整理时,依照当时的博士生导师冈村秀典先生的推荐,首次将陶器器表绳纹条数的计测方法使用到对中国出土陶器的测量上。
②笔者对陶器容量计测方法的使用开始于1999年。当时笔者陪同冈村秀典、都出比吕志两位先生参观了府城、二里头、偃师商城等遗址,两位先生亲自教会笔者使用这一方法。返回日本以后,笔者又用这种方法测量了大量陶器。
① 小田木治太郎:「甕形土器の容量に関する基礎的考察—大和の古墳時代開始期前後の例から」, 『天理参考館報』第7号,1993年;藤村東男:「土器容量の測定」, 『考古学研究』第28巻第3号,1981年;小川貴司:「土器容積の計算法と器体積」, 『二十一世紀ヘの考古学:桜井清彦先生古稀記念論文集』,雄山閣出版,1993年;北上市教育委員会:「九年橋遺跡第5次調査報告書 第4節 土器」, 『昭和54年3月文伦財調査報告第25集(岩手県)』;黒岩㊣:「縄文土器の大きさ—深鉢形土器の容量を中心として」, 『東京考古』5,東京考古談話会,1987年;吉川義彦:「計量分析からみた須恵器の容量変伦」, 『考古学における計量分析—計量考古学ヘの道』,帝塚山考古学研究所,1991年。
① 堅田直:『情報考古学—パソコンが描く古代の姿』,株式会社ジヤストシステム,1996年。
① 岡村秀典:「仰韶文伦の集落構造」, 『史淵』第2巻第3号,1992年。
①都出比呂志:「畿内第五様式における土器の変革」, 『考古学論考—小林行雄博士古稀記念論文集』,平凡社,1982年;秦小麗:「二里頭時代から二里岡時代ヘの転換—山西省西南部の土器動態を中心として」, 『中国考古学』,日本中国考古学研究会会誌,2001年12月。
②秦小麗:「二里頭文伦と先商文伦の土器様式—豫北地区の二里頭期を中心に」, 『古代文伦』第53巻第3号,2001年3月。
③都出比呂志:「弥生時代における地域所色の性格」, 『信濃』第35巻第4号,1983年;小杉康:「物質的事象としての搬入·搬出·模倣製作」, 『駿台史学』60,1984年;阿部嗣治:「土器の移動に関する一考察」, 『東大阪市文伦財協会紀要』Ⅰ,1985年;次山淳:「初期布留式土器群の西方展開」, 『古代』第103号,1997年。
①高橋浩二:「S字形口縁台付甕の伝播とその評価」, 『国家形成期の考古学』,大阪大学考古学研究室10周年記念論集,1999年4月;高橋浩二:「北陸における古墳出現期の社会構造—土器の計量分析と古墳」, 『考古学雑誌』第80巻第3号,1994年。
②西谷彰:「弥生時代における土器の製作技術交流」, 『待兼山論叢』第33号,1999年;次山淳:「布留式土器における精製器種の製作技術」, 『考古学研究』第40巻第2号,1993年;須藤㊣:「土器組成論—東北地方における初期稲作農耕社会成立過程究明のための基礎的研究」, 『考古学研究』第19巻第4号,1973年。
①小林達雄:「縄文文伦の終焉」, 『日本史の黎明』,六興出版,1985年。
②石野博信:「古代住居の日常土器」, 『橿原考古学研究所論集』第6集,吉川弘文館,1984年;西秋良宏:「放棄行動に関する最近の考古学的研究」, 『東海大学校地内遺跡調査団報告5』,1995年。
① 都出比呂志:『日本農耕社会の成立過程』,岩波書店,1988年。
① 羽生淳子:「縄文土器における文様·形態の類似と相異—遺跡相互間の関係の分析と復元にむけて」, 『信濃』第26巻第10号,1984年;羽生淳子:「縄文土器の類似度—土器の属性分析に基づく遺跡間の関係復元ヘの新たな試み」, 『史学』第55巻第2、3号,1986年;寺沢薫:「布留0式土器拡散論」,『考古学と地域文伦』,同志社大学考古学シリーズⅢ,1987年。
① 都出比呂志:『日本農耕社会の成立過程』,岩波書店,1988年;都出此吕志:「古墳出現前夜の集団関係—淀川水系を中心に」, 『考古学研究』第20巻第4号,1974年。
①鳥居龍藏:『鳥居龍藏全集』第3巻,朝日新聞社,1976年。
②小林行雄:『女王国の出現』, 『国民の歴史』(一),文英堂,1967年。
③小林行雄、佐原真:『紫雲閣』,詫間町文化財保護委員会,1964年。
④都出比呂志:「考古学からみた分業の問題」, 『考古学研究』第15巻第2号,1968年;都出此吕志:『日本農耕社会の成立過程』,岩波書店,1988年,「第四章第五節 土器の地域色と通婚圏」;佐々木藤雄:「縄文時代の通婚圏」, 『信濃』第33巻第9号,1981年。
①都出比呂志:「交易圏と政治組織」, 『日本農耕社会の成立過程』,岩波書店,1989年;設楽博巳:「弥生時代の交易·交通」, 『考古学による日本歴史9 交易と交通』,雄山閣,1997年;常木晃:「考古学における交換研究のための覚書(1)(2)」, 『東海大学校地内調査団集』第1、2巻,1990、1991年。
②都出比呂志:「古坟出现前夜の集団関係—淀川水系を中心に」, 『考古学研究』第20巻第4号,1974年。
① 秦小麗:「二里岡時代の地域動態」, 『中国初期国家形成過程における地域動態』第5章,京都大学博士学位論文,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