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药新药研究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进行中药新药研究的中药材必须是中国药典、局/部颁标准、地方标准收载的,才能进行新药的研究,否则此中药材必须制定新标准,获得国家批准之后才能进行中药新制剂研究。
中成药若是药典或局/部颁标准收载的品种,进行仿制药品的研究,国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若进行改变剂型研究,增加新的功能主治的研究,另有管理规定。
(一)中国药典
药典(pharmacopoeia)是一个国家记载药品标准、质量规格的法典。一般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编纂,并由政府颁布施行,具有法律约束力。药典收载的是品种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的常用药物及其制剂,规定其质量标准,如制备要求、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及用法与用量等,作为药物生产、检验、供应与使用的依据,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一个国家的药品生产、医疗和科技学术的水平。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全国性药典的国家,唐代的《新修本草》(又名《唐新修本草》《唐本草》)是我国的第一部药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国家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药典》至今已经颁发十版,有1953年版、1963年版、1977年版、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2000年版、2005年版、2010年版及2015年版。《中国药典》由凡例、正文、附录和索引组成。最新的2015年版收载品种显著增加,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共计2598种。其中新增440种,修订517种。药典标准体系更加完善,2015年版药典第四部收载通则总计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验方法240个、指导原则30个、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9个。现代分析技术的扩大应用、药品安全性保障进一步提高、药品有效性控制进一步完善、药用辅料标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强化药典标准导向作用,以及药典制定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等是其特点。
《中国药典》暂没收载的药物和辅料,可结合《美国药典》(Pharmacopoeia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 USP)、《欧洲药典》(European Pharmacopoeia,简称 EP)、《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oeia,简称BP)、《日本药典》(日本药局方,Pharmacopoeia of Japan,简称JP)、《国际药典》(Pharmacopoeia Internationals,简称Ph.Int.)等其他各国药典进行参考。
(二)局颁、部颁药品标准
国家药典尚没收载的药品品种,可参考其他药品标准(drug standard)。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保证药品质量,供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我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前,由卫生部颁布药品标准,称为《部颁药品标准》,包括中药材分册、中药成方制剂分册共20册,共收载品种4052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的药品标准,称为《局颁药品标准》。《部颁药品标准》《局颁药品标准》的性质与作用与《中国药典》类似,具有法律的约束力,都归属于国家药品标准。
(三)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属于我国的三级标准之一,又称为区域标准,目前该标准只收载药材,制剂的地方标准已经取消。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药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参考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