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传承:中山大学法科学人(1924—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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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尚宽是中大法科教育事业的开拓者之一

史尚宽的青年时期基本是在国外留学生涯中度过的。国外留学期间,他钻研法律、政治经济,并熟练掌握了日、德、法等语言。[20]在1927年归国前,年轻的史尚宽就已在当时我国知名期刊《学艺》上发表长篇学术论文《论公司之国籍及在我国租界内之公司》,在国内引起了较大反响。[21]虽然人还在国外,但他在中国法律界内已是大名鼎鼎之人。[22]

中大法科教授,是史尚宽回国后的第一份教职。1927年回国后,他被聘为中山大学法科教授。1927至1928年,史尚宽在中大任教,虽时间不长,但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据曾任民国中央监察委员会秘书长的王子壮记录,史尚宽还同时担任戴季陶校长的秘书。[23]另,根据档案资料显示,史尚宽最晚于1927年8月已正式到校赴任。[24]彼时,1926年诞生的国立中山大学刚步入近代大学建设的正轨,软件与硬件都处于起步阶段,法律系更是经历重大调整,正在改组为新法科,处于重起炉灶之状态。当时兼任临时法科主任的戴季陶说:“法科应自今年下半年起,重新另做一个系统……赶快寻一批好教授,及青年有用学生,建立新的基础。”[25]以史尚宽等一批新进教授为建立此“新的基础”贡献良多。史尚宽在中大法科新系统的组织改革、制度设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对中大法科未来的发展影响深远。

史尚宽到中大赴任后,旋即参与1927年8月7日召开的法科第一次教授会议。[26]这次会议决定进行科系改革,将普通法科拆分为专门部(包括事务训练类和移民科)和大学部,后者研习年限较长,学生应事理论之研究,并决定将教授会议常态化,作为法科议事决策的一般制度。[27]史尚宽、戴季陶、郭心崧、何思敬、何思源五人,负责草拟法科新组织法。[28]国立中山大学法科的基本教学架构体系由此奠定,新的篇章由此开始。9月6日召开的第二次教授会议,决议由戴季陶、何思源、何思敬、史尚宽、郭心崧五人草拟当届大学部应授之科目。[29]若说史尚宽是中大新法科的奠定者之一,并非过誉。

史尚宽的影响并不止于法科,他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同样贡献显著。中山大学素以自由开放为教学之宗旨,吸引了全国各地,乃至侨胞和国外的学生慕名前来就读,因此学校亟须加强对多元学生群体管理的规范。在此背景下,1927年8月27日,史尚宽作为法科教授代表之一,参加了全校的第三次教授会议。会议决定由史尚宽、庄泽宣两名教授专门审查优待边疆地区以及周边国家学生的条例,该条例后在10月22日第三次学校教务会议中获通过,[30]同《国立中山大学优待华侨学生条例》一并成为规范管理具有特殊身份的学生、对其给予优惠照顾的重要文件。此时史尚宽未及而立之年,便运用其学识进行了一次可谓不小的“立法”,切实影响了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