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 对彻底性的寻求通向认识批判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胡塞尔思想深受布伦塔诺的影响。在胡塞尔转向心理主义批判的时期,也有哲学家弗雷格的影子。前者将哲学视为科学研究,给胡塞尔埋下了思想的种子;后者使胡塞尔进一步在走向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道路中,明确了讨伐的核心。对荒谬的或不彻底的流行的哲学思潮的批判,始终是哲学家的工作之一。这也有助于新的理论和认识产生广泛影响。胡塞尔的这些批判目的不是别的,而是扫清通向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道路上的障碍,并同时展现现象学认识的彻底性。这也是近代以来寻求认识之彻底性和确定性的继续。
近代以来,当神学威信在文艺复兴后逐渐丧失影响力后,“人学”威信的确立经历了漫长过程。伽利略的实验推理方法将自然科学由定性研究转为定量研究,为理性认识和经验认识获得确定性树立了榜样。他的研究方式已经摆脱了经院哲学的束缚,截然不同于他的前辈。他断定:人必须深入现象中去,并且把现象作为研究的起点。[1]这样的立场,和胡塞尔现象学无疑是一致的。笛卡尔通过“理性之光”来表明自然科学研究能够拥有认识的可靠性。近代哲学从笛卡尔1635年《谈谈方法》到休谟1739年《人性论》发表之间这100余年的短短历史中,进行了丰富、深入、不懈的探索。这短短100年形成了人类认识论史上辉煌的成就。这一时间段内,不断确立“人学”威信的主要途径,都集中于对认识之合法性问题的澄清,即人类理性或人类认识究竟能不能满足获得真正的确定性认识的需求,能不能对世界的变化起到关键性的支撑作用。如果在理解中将笛卡尔的“我思”(ego)视为实在性的,那么,自然而然,对于“个体心灵所产生的认识如何能够与对象具有一致的实在性”这一问题,从笛卡尔的出发点和整体解决模式而言是没有问题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算是回应了主体认识的不确定性问题。但是,笛卡尔的思想,由于在对其理解中所伴随的含混性和人们对更为细致严格的更高理论的要求,不断受到后来人的质疑和批判。经由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回应之后,笛卡尔-莱布尼茨“学理化”(普遍数理学)的理论方式,并没有被人们完全认可和理解。休谟考虑了认识中理性的确定性问题和内在经验的有效性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终结了人们对理性认识偏执化的倾向。但是,他虽然为哲学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契机,为批判哲学的到来扫清了障碍,但给大多数人造成的是不可知论的消极影响。直到胡塞尔以前,人们很少留意到休谟哲学的积极向度。近代哲学在知识确定性问题上留下的遗产及其对这一问题的戕害,迫使康德重新以一种更为严密的方式对认识的确定性问题或可能性问题进行了思考。然而康德并没有彻底完成这样的任务。胡塞尔认为,康德对认识的可能性进行彻底追问的精神是陌生的,对哲学之可能性条件的追问是陌生的。[2]
近代以来的这些哲学家对胡塞尔的思想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经由近代心理学发展所带来的进一步改良哲学的契机,在布伦塔诺和弗雷格等哲学家的继续努力和影响之下,出现了近代认识论的终结者胡塞尔。胡塞尔也是将自己的现象学作为认识论或认识批判来看待的。他以现象学方法作为认识批判的方法,对更高理论需求下的认识困境做出了新的考察。作为认识批判,最终目的在于对认识论问题进行更为根本彻底的澄清,将认识建立在更为彻底的平面之上,将认识论建构为科学的认识论。胡塞尔从作为认识论的广义逻辑学着手研究,展开了他的现象学之旅。
这一努力从《逻辑研究》中就可以看到。胡塞尔在进行逻辑学分析时,不仅将形式逻辑当作形式本体论来看待,也将其作为认识批判或认识论来看待。广义的逻辑学就是包含了认识批判或认识论的学说。后来,在《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中,胡塞说:“首先,认识批判终结了本质上包含在科学体系的理念中的学科的领域。人们也能够以充分的合法性(Recht)把握如此宽泛的逻辑学概念,它囊括了认识批判,最终阐明理论理性本质的学科,与此同时,在另一方面,甚至狭义的概念也拥有其充分的合法性,我们选出的是:形式逻辑,其同时是形式本体论,实际的本体论,作为逻辑规范理论的意向活动学(Noetik)和最终的认识批判、认识论或者理性的理论。”[3]
胡塞尔在与舍斯托夫的谈话中也表明,对已有认识的根本问题做出澄清,获得彻底性的认识,就需要对已有的认识进行批判,写作《逻辑研究》的初衷,就是进行认识批判。胡塞尔说:“对逻辑的根本问题我探索得越深,我就越感到我们的科学、我们的知识是在动摇中、是站不住脚了。最后,简直使我感到无法形容的恐怖的是,我深深自信如果当代的哲学关于知识性质的问题已经作出了最后结论,那么,我们就毫无知识可言。有一次我在一个大学里讲课,当时我阐述了我从当代哲学家们接受过来的一些概念,我忽然感到我没有什么可说了,我并且感到我站在学生面前,两手空空,而且灵魂也是空虚的。于是我决定,我自己和我的学生对现有的知识理论要作严格与无情的批判,虽然这么一来却激起了许多人的愤怒。另一方面,我开始在过去无人探索过真理的地方去探索它,因为没有人认为能够在那个地方找到真理。这就是我写那本《逻辑研究》的由来。”[4]
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现象学也是在认识批判中产生的。研究胡塞尔的认识批判,也因此就是进入胡塞尔现象学的一条门径。
[1] 克莱因:《古今数学思想》第2册,朱学贤等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第37页。
[2] 参见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531页。
[3] Edmund Husserl,Einleitung in die Logik und Erkenntnistheorie,Vorlesungen 1906/07,Hua XXIV,Hrsg. Ullrich Melle,The Hague,Netherlands:Martinus Nijhoff,1985,S.157.
[4] 舍斯托夫:《纪念伟大的哲学家埃德蒙特·胡塞尔》,谭湘凤译,载方珊编《思辨与启示——舍斯托夫文集》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352页。该译文曾载于《哲学译丛》196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