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入门:胡塞尔的认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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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现象学方法与认识批判

引言 现象学方法是认识批判的真正方法

胡塞尔现象学作为哲学,与以往哲学和同时代其他现象学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现象学方法。胡塞尔继承了近代哲学的一些哲学理念和精神诉求,但与之前的哲学相比,在方法上做出了明确的阐明和推进。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没有固定可行的方法,任何批判最终只能变为争吵,因为在理论上要达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须意识到目的本身的实现始终需要一种明晰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再度获得或校验同样的认识,任何方法上的疏忽,都有可能使要达到的目的前功尽弃,从而无法保证获得的认识会具有一致性。如果做事没有可行的方法,就只能靠运气了。

在关于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中,不少论述都涉及了与现象学方法相关的论题。在一些比较研究中,也存在着不同哲学家之间的现象学方法的比较。大致在1900年《逻辑研究》出版之后到1905年之前的这段时间,胡塞尔在他的讲座中发展出了现象学的方法。在1906年冬关于《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的专题课程中,以及与该课程紧密相关的《现象学的观念》(1907年4月26日至5月2日)的讲座中,胡塞尔初步展现了现象学方法。

方法的构建与考察,是胡塞尔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这一诉求必然要完成的步骤之一。基础的科学性和方法的科学性是形成严格科学的认识的必要部分。所以,为了对纯粹逻辑的本质要素进行分析,对真理进行分析,胡塞尔在他思想的形成过程中必然需要对现象学所使用的方法予以考察。胡塞尔现象学处处包含着现象学方法。在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对象范畴的分析中,在持续的对象化中,在设定了事态的判断和陈述的相即的做法中,在真正的同一化和差异化中,在本真的确定和奠基中,都包含着现象学方法。[1]从另一出发点而言,严格科学的哲学,不能满足于将精确科学的方法移植到这样一门哲学中来。这是因为这样一门哲学所考虑的是认识的更深层的奠基问题,有着更高的目标要求,考察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借用任何科学的方法,都是不严格的。因此,为了满足建立一门全新的严肃的哲学的需求,不仅需要全新的出发点,也需要全新的方法。因此,在实际的考察中,不能仅仅满足于所谓的矛盾律,而是要在方法上达到一种原则上的新的统一性。矛盾律在根本上所维持的仅仅是设定的统一性,以此防止认识推理中会出现的混淆。胡塞尔也认为,作为一门处在全部认识批判中的首要位置的纯粹哲学,必须抛开“任何自然科学和任何自然方法”。如果从认识批判的角度来理解胡塞尔的现象学,那么,作为“第一哲学”的现象学要完成理性批判的任务也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方法或手段。[2]

在1905年致高姆博茨(Heinrich Gomperz,1873-1942)的信中,胡塞尔坚定地认为:现象学方法是认识批判的真正方法。他此生的目标就是通过现象学方法去解决一个又一个的认识批判问题,并为此年复一年地工作。[3]

在此,胡塞尔所说的认识批判和认识论的反思具有相同的含义。它们都是关于认识的现象学。这在以下观点中有所体现。胡塞尔认为,通过认识论的反思,“自然的存在科学不是最终的存在科学”,而作为最终的存在科学的形而上学,是在对个别科学中的自然认识的“批判”中逐步形成的,它的基础是“在一般认识批判中形成的洞见”,这一“洞见”是对于认识本质的洞见、认识的对象性的本质的洞见、认识的对象性的基础形态之间的关系的本质的洞见。如果“不去考虑认识批判的形而上学目的”,在认识批判中,只是纯粹地去阐明“认识和认识对象的本质”,就构成了现象学的首要部分和基础部分。这就是“认识和认识对象”的现象学。[4]

因而,从胡塞尔的理解来看,现象学方法是认识批判的真正方法,认识批判是认识的现象学的首要部分和基础部分。或者按一般的说法,认识批判就是现象学认识论的一部分。


[1] Edmund Husserl,Einleitung in die Logik und Erkenntnistheorie,Vorlesungen 1906/07,Hua XXIV,Hrsg. Ullrich Melle,The Hague,Netherlands:Martinus Nijhoff,1985,S.326.

[2]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第118页。

[3] Claire Ortiz Hill,“Translator’s Introduction”,in Edmund Husserl,Introduction to Logic and Theory of Knowledge:Lectures 1906/1907,Trans. by Claire Ortiz Hill,Dordrecht:Springer,2008,p.XIII.

[4] 参见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