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入门:胡塞尔的认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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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休谟思想的主要贡献

相对于后世的专业哲学家而言,像休谟这样的“业余哲学家”(包括笛卡尔)都有很好的文笔。这大概与学习中较为普遍地或有所偏重地存在的文学教育是分不开的,尤其在这类教育中诗的诵读和写作有助于表达的丰富性。

休谟起初的目的并不是要对形而上学进行有意的破坏,而是使之更为彻底。休谟说:“为了今后生活得轻松起来,我们现在必须忍受这种研究的劳累;为了消灭虚假的形而上学,我们必须小心地培养真正的形而上学。”[1]这里的“小心”意味的就是一种审慎的态度。以审慎的态度建立具有实在性的哲学,以此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而真正的形而上学,必须在认识程度上达到一定的彻底性,而要达到彻底性,则需要对人的认识能力(感性、知性、理性)加以考察或研究。无论是在《人性论》中,还是在《人类理智研究》(《人类理解研究》)中,他都是从形而上学的话题开始讨论,接下来才是关于知性问题的探究。除此之外,休谟的论述还涉及道德、宗教、政治、经济等。

一 让形而上学回归意识考察

借助于笛卡尔、莱布尼茨等人的思想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推理手段,在认识中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困惑,由于人们对认识活动仍然缺乏一种严格真正的洞见,所以无法在争辩中真正地切中认识论的实质问题。

在《人性论》引论中,休谟说:“用不着渊博的知识,就可以发现现在各种科学的缺陷情况,即使门外的群众根据他们所听到的吵闹的声音,也可以断定科学门内并非一切顺利。任何事物都是论辩的题材,学者们对它都持有相反的意见。对于一些微不足道的问题,我们也爱争论,而对于一些极为重要的问题,我们却也不能给予确定的结论。争辩层出不穷,就像没有一件事情是确定的,而当人们进行争辩之际,却又表现出极大的热忱,就像一切都是确定似的。在这一切吵闹中间,获得胜利者不是理性,而是辩才。任何人只要具有辩才,把他的荒诞不经的假设,说得天花乱坠,就用不着怕得不到新的信徒。获得胜利者不是持矛执剑的武士,而是军中的号手、鼓手和乐队。”[2]

休谟的这段表述,批评了把“辩才”当作“理性”的自欺欺人的做法。而这之中的根本问题在于认识和批判中还存在着一些根本上的含混性。按照休谟的说法,是对“我们所运用的观念的性质”没有获得澄清,而没有澄清的原因在于没有彻底认识“人类知性的范围和能力”。[3]

简言之,从休谟的哲学来看,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意识活动进行某些方面的考察,归根结底就是对“人性”的考察。恰如休谟所言:“显然,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即使数学,自然哲学和自然宗教,也都是某种程度上依靠人的科学;因为这些科学是在人类的认识范围之内,并且是根据他的能力和官能而被判断的。如果人们彻底认识了人类知性的范围和能力,能够说明我们所运用的观念的性质,以及我们在作推理时的心理作用的性质,那么我们就无法断言,我们在这些科学中将会作出多么大的变化和改进。”[4]如果缺少对“意识作用”或“心理作用”的考察,那么,辩论中所参与的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理性,而是某些“貌似”理性的东西。对“心理作用”或“意识活动”的考察,对于确定认识的范围和认识能力而言,具有根本性的作用,这有助于确定讨论的对象和认识的层次或深度。休谟认识到,形而上学的思考如果想获得认识的确定性,就只能以意识为领域和界限,超出自身这一领域所获得的认识是没有办法检验的。因而,如果没有通过一定的考察而认识到相应的认知界限,那么,那些看似运用理性而进行的争论,就会因为没有严格的边际而变得荒诞无稽。无论是休谟后来的哲学家还是今天的哲学家都默认这种看法,这也是哲学研究转向认识论研究,继而形成意识研究或心灵研究的动机所在。休谟让形而上学回归意识考察,影响了现象学的形成,现象学正是在意识平面上处理诸多哲学问题的。

二 观念与印象的划分

休谟关于印象的观点是受洛克思想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他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逻辑的终端。[5]

在《人性论》及《人类理智研究》[6]中,休谟把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休谟认为:“人类心灵中的一切知觉(perceptions)可以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种,这两种我称之为印象(impressions)和观念。”[7]在意识中,二者的差别在于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方面不同。刺激强烈的就是印象,而观念是微弱的意象,是印象的意象。在休谟那里,印象包含了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而观念则是在思维和推理中出现的。由此,感觉和思维也就被区分开来了。在此基础上,休谟对人的认识能力及其中的一些认识做法进行了考察,这便构成了《人性论》第一部分。在《人性论》“论人类观念的起源”这一节中,休谟认为印象先于观念,并且将此作为认识活动的第一条原则。简单观念要么间接从印象中获得,要么直接从印象中获得。[8]

印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感觉印象,这是由人们所不知道的原因在内心中产生的;另一类是反省(reflection)印象,是由观念所产生的新印象,比如想到某种观念时产生的厌恶、希望、恐惧等情感性的东西。[9]当厌恶的印象复本形成观念后,这种观念在心中复现,就会产生新印象。如果漏掉了某种具体的印象,就不可能理解与之对应的那个观念。因而,当我们将知觉中的这些东西称为经验时,也可以说,心灵的内容只能从经验中获得。在这个意义上,休谟的确是一位经验论者。但休谟的经验论不是那种外在经验论。外在经验论更多地体现在实验推理作用下的关于物质动力学的研究领域中,也体现在其他与人的行为相关的学科领域中。因而,按照经验的内在性与外在性来划分,休谟的经验论是内在的经验论,因而也就是关于意识经验的讨论。在这一认识方面,休谟不仅是现象学的先驱,也是胡塞尔思想的实际影响者。

休谟将观念划分为记忆观念和想象观念。观念是指人的意识中的印象的再现,记忆的观念在程度上强于想象的观念,想象可以自由地移置和改变它的观念。[10]记忆的作用不在于保存简单的观念,而在于保存它们的次序和位置。[11]而想象是与记忆对立的,它虽然立足于印象,但它可以随意改变它的观念,是创造力的主要部分。印象与观念,都有简单与复合之分,因此,知觉也就有简单知觉与复合知觉之分。有了这些区分,我们就可以通过排列和秩序研究对象,以便精确地确定它们的性质和关系。除此之外,观念中的实体观念和样态观念,都属于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而抽象观念,就是指一般观念。休谟的这一区分来源于洛克,并非休谟首创。

在上述划分基础上,休谟将人类理性或人类研究的一切对象分为两类,即“观念间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和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12]其中,几何、代数、算数都属于观念间的关系的科学,这些科学是可以在直觉上断言的。“实际的事情是人类理性的第二类对象”[13],它们不能以直觉的方式来确定,它在我们的感官证据之外,这些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的。而原因和结果也不是理性发现的,“而是被经验发现的”。[14]这里的经验,是指“内在经验”。

不仅如此,休谟还指出了观念间的关系的联结原则和哲学关系的种类。观念间的关系的联结原则包括:“类似,时空接近,因果关系。”[15]哲学关系的种类有七种:类似关系、同一关系、空间和时间关系、数量关系、性质的差别程度、相反关系、因果关系。[16]对于因果关系所拥有的信念,是形成相应的判断习惯的真正基础,这些信念进而影响人在经验世界中的预判行为。

此外,休谟认为,差异(difference)并不属于观念间的关系,它是对关系的否定,不是任何实在的或积极的关系。休谟认为,“差异分为两种,即与‘同一’相反的差异或与‘类似’相反的差异。前者可称为数目上的差异;后者可称为种类上的差异”。[17]

休谟对观念与印象的论述,是在内在意识平面内处理的,是在内在的观看中区分出来的,同样,“差异”在这样的内在考察中,才能区分出其是与“同一”相关,还是与“类似”相关。休谟在内在观看中对意识或认识活动进行研究的做法,与胡塞尔是一致的。

三 其他重要论题

知性与情感相互作用形成道德。

《人性论》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知性的讨论;第二部分是关于情感的讨论,这部分和心理学有一定的关系;第三部分是关于道德的讨论。这也就意味着在休谟看来,人性(human nature)主要涉及知性、情感、道德这三部分。从休谟的讨论来看,知性与情感相互作用,形成关于道德的认识,而道德本身就是一种认识。关于道德的一般性分析,就形成了通常所说的伦理学的部分内容。因而,伦理学的讨论,包括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和康德的伦理学在内,首先都是在讨论认识论的问题,其次,根据“情感需求”这一前提,才能够展开关于伦理学或某种意义上的道德的讨论。需要注意的是,“情感需求”不同于“利益需求”,情感需求具有更高的层次,情感需求的冲突最终导致的是对人性的反思,而利益需求的冲突所导致的最坏结果是战争。“情感需求”在“认知需求”的作用下,所导致的就是道德裁决(道德思考或伦理学)。这是精神科学中涉众最为普遍的工作。休谟认为,理性或知性行为与判断的真假有关系,但道德不是理性的对象,而是激情和情感的对象。[18]

在道德论述中,休谟不是为了提供一套可供直接使用的道德准则,而是力图将人类的思辨领域的理论贯彻到实践领域,以此来解释道德实践活动。简言之,道德研究需建立在理智研究或知性研究的基础之上,才能更为彻底。

无论是认识行为,还是日常的人类所特有的其他行为,二者之间都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对于知性问题的相关研究,必然有益于其他学科对人类行为的研究。这也是休谟的政治学与经济学思想的基础。再者,如果哲学只是停留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范围之内,那么,永远不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当哲学家将其思想应用到政治与经济领域时,更多的人才意识到了思想或哲学的魅力。这种在政治与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强烈触动有助于使人们对这样一门学问产生迷恋和向往,从而也增加了主体性哲学的受众群体。所以,尽管休谟关于政治与经济学的思想表面上看来不属于严格的哲学主题,但的确是在他对理智的研究基础之上完成的。所以,休谟的政治学和经济学思想,对于反观他的哲学思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可以使我们更充分地理解休谟认识论研究对实际生活的作用。

休谟政治理论以人性论为基础。

休谟认为人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出自私、贪婪、嫉妒而又富于野心的特质,喜欢统治别人,所以,应该依靠法治和良好的政治体制,而不能将希望寄托在人治之上。[19]对财产的信念会对社会政治和文化道德产生很大影响。政治一方面可以作为科学去研究,寻找其中蕴含的规律;而在另一方面,政治事务中存在很多偶然发生的、出人意料的事件,因而,政治规律会出现意外。[20]休谟的这一认识与后世几百年所发生的政治事实和经济事实恰好相应。意外的行为导致了不同的事件,“人为性因素”的增加使很多实践哲学研究难以取得相对有效的规律性的说明。

休谟主张慎重稳健的政治策略,带有鲜明的保守主义的特征。因而,他带有保守性质的分析使保守党人更容易接受,那些深刻的分析也赢得了激进派的赞赏,温和的改良论更易于为有一定人生阅历的成年人接受。休谟认为,政府建立在公众的信念之上,但需要以“暴力”(强力)来维持。休谟承认民主共和国的体制是最好的,但由于民众的无知容易被野心家所煽动和操纵,所以,他并不相信民众可以选出好的领袖。休谟赞赏的君主立宪制是文明的君主立宪制,因为它可以保障人们的私有财产。休谟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因为这种制度与真正的法律是相排斥的。[21]由此可见,不同的政治制度具有不同的目的和功用。

休谟的经济理论分析同样以人性论为基础。

在《论商业》一文的开始,休谟不是去论述商业的性质与目的,而是首先将人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才智短浅难窥玄奥的庸人”,另一种是“出神入化超然物外的大智”。[22]休谟继而认为,“才情”的大小对于经济的分析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而会影响到相应的经济策略。而经济规律的确有人为性的因素。在休谟的经济理论中,内容最多的是货币数量理论,他是18世纪这一理论最重要的代表。[23]休谟认为,可交换品的价格取决于商品与货币之间的比例,比例的变化引起价格的起伏或波动。[24]货币所拥有的价值是虚构的价值,是约定俗成的。[25]虽然这一看法遭到后来经济学家的批判,但如果从中看到休谟所考虑的货币本身的历史性容积成分,休谟的思考仍然是合适的。在以货币为核心的分析中,休谟还讨论了利息、贸易平衡、赋税、社会信用、人口等几个方面的经济问题。建立在人性论之上的这些分析,对后世经济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之,休谟以人性论为基础的思想,无论是对知性、情感、道德的分析,还是对实际上包含在情感需求之内的政治需求和经济利益需求的分析,都给后世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前者影响了哲学的发展,将哲学思考导向了内在意识经验的分析领域。后者在人性论的基础上,考虑了政治与经济问题在人性中自然存在的扭结。人性必然是政治与经济的根本。前者是认识论探讨的核心主题,后者增加了这一认识取向的受众群体。例如,休谟从人性的角度分析了正义的起源,“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26]这些思考,对于今天思考正义与福利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尽管思想家会意识到自己的哲学会对后世产生影响,但对政治与经济问题的思考或多或少会成为其哲学思考的自然延伸。或者说,前者本身就源于后者的某些问题或要素的触动。休谟延续了笛卡尔、洛克和贝克莱以来的传统,返回到人性之中(即返回到主体性中)来探讨认识论问题及相关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对认识的主体性研究。无论是其理论核心,还是边缘效应,对胡塞尔的哲学都产生了种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