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笛卡尔对胡塞尔的影响
笛卡尔是胡塞尔首肯的哲学家。胡塞尔的著作在多个地方都谈到了笛卡尔,胡塞尔一直都非常敬佩笛卡尔。[23]笛卡尔对认识的彻底性的追求的哲学精神,是胡塞尔在思考中所秉持的。笛卡尔对胡塞尔的思想影响在内容上主要体现在意向性、方法、明证性三个方面。
一 意向性方面的影响
笛卡尔关于意识的论述对胡塞尔的意识思考的影响可以找到直接的证据。在《第一哲学沉思集》第三沉思中,笛卡尔说:“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这就是说,我是一个在怀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爱、在恨、在意愿、在不意愿、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24]胡塞尔不止一次在论述中提到笛卡尔关于意识的论述。例如,胡塞尔认为,现象学的“纯粹意识概念从根本上说就是笛卡尔的思维(cogitatio)概念”,更恰当地说就是“我思”(cogito)的概念,即“作为通过反思而把握到的‘我感知、我表象’、‘我回忆’、‘我期待’、‘我判断、推理’、‘我感到高兴或悲哀’、‘我欲求’、‘我意欲’等概念”。[25]
如果比较一下奥古斯丁、布伦塔诺、胡塞尔关于意识意向性的特征的描述,就会发现,关于意向性的发现和描述,在思想史传统中很早就有。他们几位使用过同样的描述要素,只是前人并没有将其置于胡塞尔现象学中那样重要的地位,没有将其视为意识行为的基本“结构”之一。在同样的基础上,笛卡尔没有从对纯粹意识的把握过程中给予其方法性层面的东西,而胡塞尔力图在这种明晰性的认识行为中寻找或给予方法性的东西,以使认识行为以一种明晰的方法得以操作。
二 悬搁方法的共通处
笛卡尔认为,人们之所以出现意见的分歧,在于运思的途径和思考的对象不同[26],而一些方法的运用可以使人的才智达到较高的水平。所以,方法是认识产生差异和优劣的关键原因。而胡塞尔也非常注重笛卡尔的方法,并认为对笛卡尔的方法进行改造就可以形成现象学的方法。
“悬搁”[27](//epoché)的方法是胡塞尔和笛卡尔都使用的方法。“悬搁”是古代怀疑论的术语,它的本义是存而不论或不做出判断。在胡塞尔那里,指对已有的认识暂且放在一边,暂不接受其立场,然后自己重新探讨一遍。而怀疑论的立场中“悬搁”意味着对所有被给予之物都贴上可疑的标签。
对笛卡尔的悬搁进行改造,就自然成了现象学的悬搁。在弗莱堡就职讲演中,胡塞尔认为,笛卡尔已经接近了对纯粹现象学领域的发现,这表现在他的著名的却依然没有根本结果的考察中,这个考察伴随着“我思故我在”(Ego cogito,ergo sum)[28]的多次出现而达到顶点,对它的方法稍作修改并加以纯化和坚定地实行,“排除所有笛卡尔哲学的歧向,这样,就出现了所谓的现象学的还原:这就是在客观实在的所有入侵面前彻底地纯化现象学的意识领域并保持其纯粹性的方法”。[29]与这一说法相似的观点在《第一哲学》讲座中也曾出现过。[30]胡塞尔认为,在笛卡尔的沉思中,心灵的实在性通过沉思中怀疑的方式得以给出,它需要排除所有不确定的东西,以彻底地克服那些值得怀疑的东西。[31]这一过程即意味着一种内在的直观的存在。从现象学的立场来看,由于这种根本的直观,笛卡尔所发现的是心灵的实在性。由于这种清楚自明的实在性,心灵关于物质的看法自然就有可能获得实在性的意义。至于在何种情形下心灵能够正确地反映物质性的认识,则取决于心灵与物质之间可度量性的东西的差别。
所以,在明证性这一方面,在纯粹意识的觉察中,笛卡尔和胡塞尔所选取的是同一个方法。但是,笛卡尔没有进一步考察这种沉思中所蕴含的方法性的东西,即没有推进到胡塞尔所说的现象学的方法,所以在胡塞尔看来,笛卡尔只是抵达了发现现象学的门槛,然后又把它抛弃了。
三 明证性原则的影响
笛卡尔的沉思同时也意味着意识在自身中可以获得内在的明证性。意识在自身内部获得确凿性的基础就在于其明证性,即内意识的明证性。正是这种明证性,笛卡尔也是此方面除布伦塔诺之外影响胡塞尔的重要哲学家。特别是在现象学哲学向先验哲学(超越论的哲学)转变的过程中,笛卡尔也起到了重要影响。通过笛卡尔的方法,超越之物也可以在意识的回思中重新获得,这为现象学哲学转向先验哲学提供了契机。通过笛卡尔式的怀疑获得的内在明证性是先验哲学奠基的真正基础。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胡塞尔说:“法兰西最伟大的思想家勒内·笛卡尔曾通过他的沉思给过先验现象学以新的推动。这些沉思的研究完全直接影响了已在形成中的现象学转变成先验哲学的一种新的形式。借此,人们几乎可以把现象学称之为一种新笛卡尔主义,尽管现象学恰好由于笛卡尔动机的彻底展开而不得不摒弃笛卡尔哲学中几乎所有那些众所周知的教义。”[32]
因而,可以说,在内在意识的考察中,笛卡尔对胡塞尔哲学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至少在对认识确定性的寻求这一方面,二者是同一的。又如胡塞尔所言:“笛卡尔已经看到,我在(ego sum)或思维者存在(sum cogitans)必须被表示为是确然的,由此我们就在脚下获得了一块最初确然的存在基地。”[33]这是在意识活动中以内在的方式获得的确定性的东西。简言之,“我在”就是现象学中已经说明过的确然性,或者就是确定性。稍微不同的是,笛卡尔仅仅在于追求明晰性、确定性和实在性,而胡塞尔却要求获得一种彻底性的东西,这种彻底性的东西是内意识中绝对被给予的东西。笛卡尔不考虑获得明证性的方法,但他也要求与胡塞尔意义上一样的有效力的明证性的存在,只是这一明证性是在怀疑和否定的过程中获得的。同样,笛卡尔也没有延伸到意识现象领域去考察认识所需要的真正确定性是如何获得的,甚至也没有去考虑这种确定性在意识中究竟意味着什么。而胡塞尔则有所不同,他在笛卡尔的基础上,在纯粹意识领域内,以方法推进了对什么是确定性的考察。这个确定性就是“相合(adäquat)的明证性”[34],是纯粹意识领域中构造出来的确定性。但是,笛卡尔把还原出来的自我(Ego)作为一个思维实体而对待,因而成为近代以来先验实在论的开山鼻祖。[35]
胡塞尔认为,从笛卡尔那里我们发现了先验哲学的萌芽,笛卡尔的哲学中存在着较高的真理。胡塞尔说:“这位哲学天才的优点就是,即使在他的错误理论中,或在他的看上去简直是失于平庸的粗糙的思路中,也存在着较高的真理,隐蔽地,但仍能感觉得到地存在着;一种处于初生状态的,远没有得到正确组织和论证的,但却充满预感地指向未来的真理,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已经将它当作完全形成了的真理而占有的后来人,这种真理很可能被认为是发展之真正萌芽形式。”[36]
由于没有摆脱内在经验的基础,笛卡尔主义仍然属于理性的经验主义,或者经验着的理性主义,这种理性主义,如果忽视了其起源的考察以及相伴随的扩展所应该采取的谨慎负责的态度,那么,就会导致偏执的理性主义。而胡塞尔作为理性主义哲学家,在笛卡尔的基础上,推进了理性主义。胡塞尔追求的是那种彻底的理性主义,而不是偏执的理性主义。因而,胡塞尔从根源上推进了真正的理性主义,也使理性主义的基本形态得到了彻底阐明,这种理性主义走向了还原与重建、不断还原与不断重建的模式。因而,也意味着它就是理性主义的终极的“函数形式”。在这个意义上的确可以说,胡塞尔是近代以来最后一位理性主义哲学家。
笛卡尔在哲学方面的思考更多地体现在方法与原则方面。笛卡尔认为这些原则本身就是蕴含在人的理智思考过程中的方法所导出的原则。笛卡尔所展示的不是普遍的方法,而是“可行”的方法。笛卡尔说,我并不打算教给大家一种方法,“以为人人都必须遵循它才能正确运用自己的理性,我只打算告诉大家我自己是这样运用我的理性的”。[37]而胡塞尔的方法,在认识批判方面,则暗含的是在更广使用范围上拥有效力的一种彻底的方法。
无论何种原则,获得原则的方法与原则总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或者说,某个原则必然伴随着某种方法,某一方法也必然伴随着某些紧密联系的原则。“原则”在形成过程中如果没有必要的方法,那么,既无法形成原则,也无法被人们认识或理解。在认识方面,笛卡尔的方法是指如何运用理性获得可信的认识的方法,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则是作为认识批判的方法。但二者对方法的理解都是围绕不同程度的确定性而展开的。前者是近代认识论的开创者,后者是近代认识论的终结者。
无疑,笛卡尔影响了胡塞尔思想的发展。当认识的确定性从神学的氛围中脱离以后,笛卡尔哲学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为哲学开创了一个主观性领域。胡塞尔对此高度赞许,他说:“在这里毫无疑问的是,近代哲学与从柏拉图以后的哲学相比,标志一种从根本特征上是新的发展系列,笛卡尔以他的《第一哲学沉思集》开创了一个新时代,为哲学历史发展之流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方向。”[38]
[1] 参见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2003,第79、3页。
[2] 汤姆·索雷尔:《笛卡尔》,李永毅译,译林出版社,2010,第12页脚注①。
[3] 参见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1页。
[4] 汤姆·索雷尔:《笛卡尔》,李永毅译,译林出版社,2010,第16页。
[5] 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16页。译文中的“绝对”二字,是根据笛卡尔传记作家巴伊叶的译文所加。见中译本第22页注释。
[6] 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16页。
[7] 参见莫里斯·克莱因《古今数学思想》第2册,朱学贤等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第28页。
[8] 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18页。
[9] 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18页、第23页注释⑥。
[10] 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18页。
[11] 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21页。
[12] 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1、5页。
[13] 参见汤姆·索雷尔《笛卡尔》,李永毅译,译林出版社,2010,第24页。
[14] 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17页。
[15] 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25页。
[16] 参见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27页。
[17] 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27页。
[18] 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34页。
[19] 参见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2012,第183页。
[20]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2012,第294~295页。
[21] 参见汤姆·索雷尔《笛卡尔》,李永毅译,译林出版社,2010,第70页。
[22] 参见汤姆·索雷尔《笛卡尔》,李永毅译,译林出版社,2010,第40页。
[23] 关于笛卡尔和胡塞尔思想的比较研究,除了保罗·利科在1954年对胡塞尔《笛卡尔式的沉思》的权威述评之外(Paul Ricoeur,Husserl:An Analysis of his Phenomenology,Trans.by Edward G. Ballard and Lester E. Embree,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67,ch. 4),还有Jan Patocka的《笛卡尔主义和现象学》(“Cartesianism and Phenomenology”,in Jan Patocka,Philosophy and Selected Writings,Ed. and Trans.by Erazim Kohak,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9,pp.285-325),Paul S. MacDonald的《笛卡尔和胡塞尔:彻底开始的哲学事业》(Descartes and Husserl:The Philosophical Project of Radical Beginnings,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00)。关于此方面的研究论文也有一些。
[24]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2012,第37页。
[25] 胡塞尔:《现象学与心理学(1917年)》,载《文章与讲演(1911—1921年)》,倪梁康译,人民出版社,2009,第104页。
[26] 参见笛卡尔《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12,第3页。
[27] “悬搁”这一译名最先是梁志学主张的。在梁志学与沈有鼎1962年冬天的讨论中,熟悉这一术语史的发展情形和胡塞尔《逻辑研究》内容的沈有鼎认定了梁志学的这一译法。译名沿用至今。(参见梁志学《从沈有鼎先生给我的帮助谈起》,载《自由之路:梁志学文选》,商务印书馆,2013,第637页)
[28] 笛卡尔:《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12,第27页脚注①。王太庆为该书所写的译者导言中夹注为“Cogito,ergo sum”,二者有所不同,详见第xii页。
[29]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及其研究领域和方法》,载《文章与讲演(1911—1921年)》,倪梁康译,人民出版社,2009,第80页。
[30] 参见胡塞尔《第一哲学》上卷,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98页。
[31] 参见胡塞尔《第一哲学》上卷,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98页。
[32] 胡塞尔:《笛卡尔式的沉思》,张廷国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第3页。
[33] 胡塞尔:《笛卡尔式的沉思》,张廷国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第29页。
[34] 参见兰德格雷贝《胡塞尔告别笛卡尔主义》,张廷国译,载《重建经验世界:胡塞尔晚期思想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第247页。
[35] 参见胡塞尔《笛卡尔式的沉思》,张廷国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第33页。
[36] 胡塞尔:《第一哲学》下卷,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43页。
[37] 笛卡尔:《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12,第4页。
[38] 胡塞尔:《第一哲学》下卷,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98页。引文内书名按通行本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