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68-2014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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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热力系统的水汽取样及监测

8.0.1 热力系统的水汽监督项目、仪表设置应根据机组容量、形式、参数、热力系统和化学监督的要求确定。

8.0.2 水汽取样点的位置应根据机组水化学工况及加药点的位置确定。

8.0.3 火力发电厂汽包锅炉机组和直流锅炉机组水汽取样点及在线仪表配置宜符合本规范附录K表K-1和表K-2的要求;核电厂常规岛水汽取样点及在线仪表配置宜符合本规范附录K表K-3的要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机组水汽取样点及在线仪表配置宜符合本规范附录K表K-4的要求。

8.0.4 每台机组应设置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对于压力无法满足送至集中取样分析装置上的样品水应设置就地取样降压冷却及仪表等设施。

8.0.5 每一取样点均应设置人工取样设施。

8.0.6 水汽取样系统应有可靠、连续、稳定的冷却水源,冷却水宜来自辅机闭式循环冷却系统,如主厂房未设置辅机闭式循环冷却系统时,可单独设置独立的除盐水冷却装置。

8.0.7 恒温装置冷却后样水温度宜为25℃。取样装置应设有样水超温超压保护和报警措施。

8.0.8 所有在线分析测量值及取样装置运行状况信号应根据机组控制要求送至相关控制系统。

8.0.9 采用海水冷却的亚临界及以上参数的机组宜设置凝汽器检漏取样装置。

核电厂每台机组的各台凝汽器均应设置检漏装置。

8.0.10 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的高温架与低温仪表盘架宜分室毗邻布置。布置低温仪表盘架的房间内应设置空调,装设高温架的房间或位置应考虑通风、排水及散热条件。

凝汽器检漏装置取样泵位置应靠近取样点,且不应高于热井,检漏装置分析仪表等设施应就近布置。

8.0.11 水汽取样分析装置的布置位置应远离振动设备,布置在环境清洁和操作方便的场所。

8.0.12 水汽取样及监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样分析装置附近应设有排水设施。

2 每个取样点的取样器形式或数量宜根据主管道介质流态和管径确定,取样器在主管道上的安装方位应与介质类型和主管道的布置方式相适应。取样器入口朝向应正对介质流动方向。蒸汽取样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GB/T 14416的规定。

3 核电厂可根据水化学监督的需要设置移动式人工检测取样设施。

4 核电厂给水的样水一次冷却设施宜布置在取样点附近,样水二次冷却设施和仪表盘应集中布置。

5 当蒸汽样品在向集中取样分析装置输送中存在凝结情况时,样品一次冷却设施宜布置在取样点附近。

8.0.13 火力发电厂的水汽取样分析装置宜两台机组集中布置,核电厂的水汽取样分析装置应按机组单元分别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