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化学加药设备应布置在单独房间内;火力发电厂加药设备宜布置在主厂房零米层,核电厂加药设备宜布置在常规岛厂房的基准层。
7.4.2 加药间应有适当面积的药品贮存区域或设置单独的药品贮存房间。
7.4.3 加药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并应设冲洗设施。
7.4.4 化学加药装置与水汽取样监测装置宜相对集中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