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实践: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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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写作流程:拟稿→审核→核稿→发布→缮印→会签

前文中提到,公文的一大特点为程序性。公文从得到写作任务到发挥效用再到失效,整体上要经过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三大部分。公文拟制即对应写作流程,一篇公文在传送或发布给受文方之前所经过的全部步骤即可算进写作流程中。公文写作的流程一般为拟稿、审核、核稿、发布、缮印、会签。

1.拟稿

拟稿就是从零开始作出一篇完整文章的过程。草拟中需要注意符合公文对于语言、格式的规范要求。内容方面,突出主题,如实反映现实及法律法规内容,如要提出政策、规定、方案等应切实可行;语言方面,结构安排合理,用词准确,语言简洁明了,既不重复累赘,也不缺失信息;格式方面,字体、字号、序号、数字、标点符号的使用严格依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范,机关名称、简称等使用规范。具体要求在前文已经进行了叙述,并列出了相关要求以供参照,在此不再赘述,下面具体讲讲关于写作的积累方面。

除了批复等属于被动地回复的公文,大部分公文的写作与其他的写作一样,第一步并不是由写出第一个字开始,而是始于积累素材、确定主题并构思文章。公文写作同样需要有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对于格式规范、公文的语言风格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本单位相关的业务熟悉,日常工作中不断捕捉可以作为素材的内容并记录下来,时时关注着最新的政策,才可以在下笔的时候将所有元素运用自如,流畅地完成公文写作任务。

2.审核

审核是指在将公文草稿送交机关领导审批签发前,对公文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审核的是发文机关办公厅(室)。《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也对审核重点进行了阐述,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题是否明确,可以达成行文目的;政策性的内容是否准确;文字上是否有疏漏和错误;格式使用是否规范。

审核首先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公文是应用之文,成文即具有目的性,审核人员须关注该篇公文是否能够实现该目的,是否围绕特定主题撰写,内容重点是否明确,是否包含全部重点且不添加无关内容。

对于指导思想和政策性的内容,首先应审查公文中内容是否与党和国家现行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相一致,还应注意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任务不应产生冲突。审查也应当关注指导思想及政策性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形势是持续变化的,所依据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任务等内容必须根据最新情况更新,此外一些政策性内容的提法也可能会发生改变。审核人员需要仔细对这些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防止撰写人员由于信息更新不及时,写作中出现错误。

对于文字方面的审核,检查前后文逻辑是否正确、缜密,根据文种及行文方向的语气使用是否恰当,是否有过于夸大自满的情况,有无语病、表意不清、前后矛盾的情况,有无错别字、多字、漏字的出现,数字、序号、计量单位等是否出现错误,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准确、有无疏漏,最后仔细检查格式是否完全符合规范要求。

3.核稿

核稿步骤紧承审核而来,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适宜的内容、错误的使用等需要进行改正,审核人员就需要在相应位置进行批改。公文审核一般设置5个程序,如图2-5所示。

图2-5 公文审核的5个程序

通常情况下,每一道流程都由相应的负责人或单位来负责。初核由草拟公文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校核由办公厅(室)秘书部门负责;审核由办公厅(室)负责公文处理的负责人进行处理;复审则由与公文内容所涉及的相关负责人和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负责。此外,办公厅(室)主任负责对办公厅(室)的行文复审,政府秘书长负责对政府的行文复审;最后的审签则应该由具备签发权限的负责人来进行。

4.发布

经过拟稿、审核和核稿三个步骤,公文已经形成定稿。定稿需要经过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签字,准予印发。经过签发后的公文原则上即产生法定效力。

签发是机关负责人行使职权的一部分,是公文制发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环节。机关负责人需要依据自己的职权范围对公文进行签发,只可以签发自身权限内的公文。签发之后即对公文内容负责,因此需要仔细审核公文的文种、内容、格式等,如有必要则进行修改及补充,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意见。签发意见应具体明确,如注明“同意印发”等词句。

公文经签发后,在进行后续的处理之前,程序上应对公文进行复核。复核应关注的重点是之前的审核与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等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如果经过复核发现确有问题需要进行修改,则改正后文件须重新经过审核环节。此外,复核无问题后即应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及印制份数等。

5.缮印

公文的缮印是指对已经审核修正好的公文定稿进行印制的环节,制作后即形成规范的正式文件。缮印对于纸张及油墨均有相应要求,适用和耐久是基本要求。另外,缮印还应注意排版。

值得一提的是,对缮印后的正式文件仍须进行校对检查,确认质量无问题,印刷内容准确,与交付印刷的原稿一致。文件在经过用印,即加盖机关印章,才可以进行下一步。

6.会签

会签是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能及业务的情况下,需要草拟公文的部门负责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联合对公文进行签署。会签时审核的内容与单独签发时一致,只是多个部门可以联合对于公文内容给出意见。

公文拟制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不可省略或者跳过任何一个环节,在每一个步骤中都需要进行认真处理,完成好后再进入下一个环节,尽量避免产生需要回到前面步骤,重新进行流程处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