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用词技巧:公文中模态词与模糊语言的拿捏十分重要
我们先来看图2-4中的两句话。
图2-4 语句比较示例
这两句话哪一句更令人难以置信?恰恰是后面那一句说出了准确数字的。“大多数”虽然是模糊性语言,存在不确定性,但是表意却是准确的。
也就是说,虽然公务文书具有权威性和一定的法定效力,但公文的语言特点是用词准确,简明地进行事实说明。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公文中不需要一些模态词与模糊语言。模态词,本来是指表示事物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的词语,以“必然”“可能”等词语为代表,后来又逐渐扩充到表达人们对于事物认识的确实性程度的词语,包括“应当”“允许”“禁止”等。模糊语言则相应地在模态词基础上,用于表达和模态词类似的意思,表示事物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以及人们对于事物认识的确实性程度,不仅仅限于词语的语言表达。
公文中最常用的易混模态词语包括“必须、严禁”“得、不得”“应、不应”“可以、不许”“宜、不宜”等,我们以“必须、严禁”这一组为例作出辨析。
“必须、严禁”这一组模态词语虽然意义是相反的,但是都体现了相当严格的特征,“必须”体现在正面上,“严禁”体现在反面上。比如在《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中的“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必须同经济建设、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必须同民主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必须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一起抓,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一段话,连续用了4个“必须”,以此来确保公文内容的强制性。对于受文方来说,进而规范其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中的“严禁将武器、凶器、弹药和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危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一段话中,也是通过“严禁”来构成义务模态判断中的“禁止”要求,体现出非常强烈的强制性。事实上,这两个模态词语常常对应使用,相互呼应,继而增强公文表意的严密逻辑。
而从广义的概念上来说,模糊语言包括模糊词语、模糊语义、模糊语法。对于公文写作而言,模糊语义肯定是不适宜使用的,因此这里的模糊语言是指狭义的模糊词语。模糊词语的外延,即意义表达的最大及最小边缘,是相对确定的,如最近、中午、春季、高个子、老年人等,读者是可以明确了解撰写者所要表达的含义的,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灵活掌握。
使用模糊语言并不是因为撰写者自己不能确定意思,模糊语言是看似不确定的词汇,其本质上表达的意义是明确和肯定的,且使表达具有更大的概括性和灵活性。在公文中使用模态词与模糊语言,撰写者需要注意拿捏好尺度。首先要对模态词和模糊语言的概念把握准确,对于哪些词汇与用语属于模糊语言要有清晰的认知,避免错误使用造成真正意义上的表意模糊。
模糊语言在公文中的运用,可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分,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表示范围的模糊词语
常用的有“有关”“各部门”“乡(县、市、省)内外”“国内外”“左右”“上下”等。
2.表示条件的模糊词语
常用的有“在可能的情况下”“在……情况下”“在……基础上”“符合一定条件”“在特殊情况下”等。
3.表示数量的模糊词语
常用的有“许多”“多数”“广大”“某些”“有些”“一些”“个别”“部分”等。
4.表示程度的模糊词语
常用的有“很”“一般”“更加”“进一步”“基本上”“显著”“一定……”“较”等。
5.表示频率的模糊词语
常用的有“经常”“不断”“有时”“反复”“再三”“多次”“偶尔”等。
模糊语言的使用有多种作用,如“原则同意”,意为对于所提办法、方案的指导思想、大体框架、主要内容等表示认同,但是在具体做法和处理方式上仍存在需要进一步修改、优化的地方。这个模糊语言使得语义上留有余地,语言表达也得到了简化,但是态度和意思的表达实质上是明确的。
又如在《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中,结尾句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这句话中的“有关部门”“适时”“重大问题”均属于模糊语言,“有关部门”是何部门,没有指出;“适时”是何时、何种情况下,没有点明;怎样的问题算是重大,也没有明确,看似应该算作语义不准确,但是这种用法在此是合适的。
首先,若要将“有关部门”“适时”和“重大问题”指明,需要额外很大篇幅,而这些问题却又不属于该篇公文的重点。之前在公文的写作要求上已经说过,公文是应需而作,需要在开始拟写前就明确写作该篇公文的目的,每一句话都需要围绕写作目的,突出重点。对于这个批复而言,未来长期的实施情况跟踪与汇报并不属于主要目的中的内容,如果进行详述反倒会造成重点偏移,影响对于重点的把握。
其次,作为下行文,批复中上级需要掌握好态度,最好能够表现对于下级的关怀,因此“适时”“重大”这种词表达出让下级自行判断时机,有一定的自主权的意思,语气和缓,又体现了对下级的信任,而在实际中会有经验总结下来的工作流程辅助开展评估的时间及何谓“重大”,使用这些词语并不会造成受文者理解障碍而导致相应工作受到影响。而“有关部门”,相关的责任部门可能因情况而不同,因此进行概括性的指代是合适的。
在有些公文中,提到一些负面的情况时,使用一些国家、一些单位、一些部门等进行指代,是一种委婉的用法,撰文方肯定是掌握了有哪些具体的国家、单位、部门有文中提到的行为,但是一般不会在公务文书内“点名”,避免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的感觉。对于国际上的交往而言,有时不使用委婉用语容易造成外交问题。下级的企事业单位的问题,上级机关可能确实不能掌握所有情况,可使用模糊语指示下级进行仔细排查管理。
除了上述的例子,模糊语言还可用于本身对于情况认识有局限性,因此不可以盲目进行明确意义限制的情况下。而有所保留地进行表达,这样反而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事实。
模糊语言在公文中可以简明地灵活表意,进行概括性的表达及委婉表达。虽然没有进行确指,但是本质上所要表达的意思及态度是明确的。在此基础上,具体的相关方、参照标准、实行方法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