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思考方法(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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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定義

定義(definition)是一種常用的釐清方法,讓我們針對歧義和含混所造成的思考混亂,釐清有關言辭的意思。

有一種定義叫做「本質定義」,由「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和「充分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組成。

例子

「王老五」的「本質定義」

「王老五」一詞有三個「必要條件」,這三個「必要條件」加起來就是「王老五」的「充分條件」。如果你滿足到這三個條件,你就一定是「王老五」。

不過在現實中,很多概念都不能用這種方法來明確定義,例如「藝術」便不存在「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但這並不表示我們不能理解「藝術」的意思,我們可以通過實例如畢加索(Pablo Picasso)的畫、亨利·摩爾(Henry Moore)的雕塑、但丁(Dante)的《神曲》和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的《月光曲》等,去了解甚麼是「藝術」。我們也可以描述「藝術」的一些主要性質,如「表現情感」,讓人了解「藝術」是甚麼。

由此可見,要了解一個概念的意思,未必需要定義,有時用同義詞已經足夠。例如你要教一個4歲的小孩學懂「父親」這個概念,而這個小孩已經明白「爸爸」是甚麼意思,你便可以說:「父親即爸爸。」當然,像「藝術」這些字詞還有很多不同意思的,那麼我們便需要描述它在不同脈落中有哪些不同的意義或用法。

定義的主要目的是讓我們了解概念的意思,因此「定義項」不應比「被定義項」更難理解,否則就失去了定義的功能。假設有一個人從未見過駱駝,你給「駱駝」下定義時,便要讓他更容易明白。若你說「駱駝」就是「沙漠之舟」,他便不會明白「駱駝」的意思,還可能以為「駱駝」是在沙漠之中行駛的船。

除此之外,我們作定義時還要避免造成「循環定義」(circular definition)。例如將「藝術品」定義為「藝術家創造出來的東西」,及將「藝術家」界定成「會創造藝術品的人」,便會令人十分費解。循環定義之所以不能夠接受,是顯而易見的。

我們也可以按定義的不同目的作分類。常見的定義有三種,分別是「報告性定義」、「釐清性定義」和「規創性定義」。

定義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