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莊子·胠篋》文
(第二十一回)
賈寶玉
(原作)故絕聖棄知,大盜乃止(1);擿玉毀珠(2),小盜不起;焚符破璽(3),而民樸鄙(4);掊斗折衡(5),而民不爭;殫殘天下之聖法(6),而民始可與論議。擢亂六律(7),鑠絕竽瑟(8),塞瞽曠之耳(9),而天下始人含其聰矣(10);滅文章(11),散五彩,膠離朱之目(12),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13);毀絕鈎繩(14),而棄規矩(15),攦工倕之指(16),而天下始人有其巧矣。
(續作)焚花散麝,而閨閣始人含其勸矣(17);戕寶釵之仙姿(18),灰黛玉之靈竅(19),喪減情意(20),而閨閣之美惡始相類矣(21)。彼含其勸,則無參商之虞矣(22);戕其仙姿,無戀愛之心矣;灰其靈竅,無才思之情矣。彼釵、玉、花、麝者,皆張其羅而穴其隧(23),所以迷眩纏陷天下者也(24)。
【說明】
襲人不滿寶玉與黛玉過分接近。她一邊向寶釵說:「姊妹們和氣,也有個分寸禮節,也沒個黑家白日鬧的!憑人怎麼勸,都是耳旁風。」一邊對寶玉弄性氣撒嬌,故意不加理睬,冷淡他。寶玉惱恨之餘,飲酒,讀《南華經》,有所感觸,趁著酒興,提筆續了這一段文字。
莊子,莊周(約前369—前286),道家學派的代表人物,也是天才的文學家。戰國中期宋人,做過管理漆園的小吏,以後靠編草鞋為生。當時社會變革和反覆都很激烈。莊子對現實有很深刻的觀察和批判,同時又充滿幻想,企圖從主觀精神上去尋求解脫現實矛盾的出路。「其文則汪洋闢闔,儀態萬方,晚周諸子之作,莫能先也」(魯迅《漢文學史綱要》)。在文學上有很高的成就。現存《莊子》一書,是他和他的後學所作。共三十三篇,分內篇、外篇和雜篇,又稱《南華經》。《胠篋》是外篇中的一篇,著重抨擊當時統治階層剝削和壓迫人民的強盜本質,宣揚「絕聖棄知」,回到上古「民結繩而用之」的「至德之世」,是一種古代的烏托邦政治理想。其中頗多憤激之言。胠(qū驅),開;篋(qiè竊),箱子。文章一開始用防備開箱子的小偷為喻,所以取這兩個字為篇名。
【註釋】
(1)「故絕」二句:莊子認為,儒家聖人所提出的仁義道德那套治國方法是產生大盜竊國的根源,所以他主張杜絕聖人,拋棄才智。
(2)擿(zhì至):同「擲」,丟棄。
(3)焚符破璽(xǐ洗):符,用竹製的信符,古時作證明用。璽,玉石的印章。這些東西本為防止欺詐的,但壞人正可以利用它進行詐騙,所以說要焚毀、摧破它。
(4)樸鄙:樸實單純。
(5)掊斗:把斗敲破。掊,同「剖」。折衡:折斷秤桿。
(6)殫(dān丹)殘:盡毀,徹底打倒。聖法:指文、武、周公等「聖人」所定的法制。
(7)擢亂:攪亂。擢,疑借為「攪」。六律:古代音樂中,把八度音(如1—i)分為十二個半音,其中單數六個叫「六律」,偶數六個叫「六呂」,總稱十二律。律,古代音樂審音的標準。
(8)鑠(shuò朔):銷毀。竽瑟:樂器,竽是吹的,瑟是彈的。
(9)瞽(gǔ古)曠:師曠,春秋晉國著名樂師,相傳他能審音以占吉凶。古代樂官多是瞎子,所以稱瞽曠。瞽,眼瞎。
(10)聰:耳明。
(11)文章:花紋。
(12)膠:黏合。離朱:相傳古代有名的目力很強的人。《慎子》:「離朱之明,察毫末於百步之外。」
(13)明:指目明。
(14)鈎:畫曲的工具。繩:畫直的工具。
(15)規:畫圓的工具。矩:畫方的工具。
(16)攦(lì利):折。工倕:傳說堯時的巧匠。
(17)「焚花」二句:意思說毀滅了襲人、麝月那樣的丫頭,家庭之中才人人能知道甚麼是自己應努力去做的。襲人姓「花」,花木可以「焚」毀;「麝」是香,所以用「散」。勸,受教而知所勉力。《韓非子》:「善之生如春,惡之死如秋,故民勸。」
(18)戕(qiāng槍):毀傷。
(19)灰:消滅。
(20)喪減:程高本所「喪滅」。
(21)相類:相同。
(22)參(shēn申)商之虞:互相不和好的憂慮。參、商本是兩顆星,此出彼沒,不同時出現。常用以比喻分離不得相見或意見不合、不和好。這裡是後者的意思。
(23)穴其隧:挖好了她們的暗道。程高本作「邃其穴」。
(24)所以:所用以,拿它來。迷眩:程高本作「迷惑」。
【評解】
在此之前,小說已寫過作詩,這次一試續莊子的古文,也算別開生面;但又不是一本正經地做文章,而只是遊戲筆墨。曹雪芹很擅長這種詼諧幽默文字,讀來特有風趣。這很像他寫寶玉「每見一題,不拘難易,他便毫無費力之處,就如世上油嘴滑舌之人,無風作浪,信著伶口俐舌,長篇大論,胡扳亂扯,敷演出一篇話來。雖無稽考,卻都說得四座春風。雖有正言厲語之人,亦不得壓倒這一種風流去的」(第七十八回)。其實,這也是最能測出作者才能來的地方。後四十回續書文字相形見絀最明顯不過的就是壓根兒不會詼諧幽默。
這段文字寫的是寶玉因感情糾葛而引起的困擾和苦惱,情況雖則並不嚴重,似乎很容易消除;但這並非遊戲,而是植於思想深處的一種根子,平息也只是暫時的。它還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環境的改變而再度萌發;直至精神上的重負超過他能承受的程度而產生「情極之毒」,使一個最多情者流於無情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