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的概念和属性
一、审计的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特有属性的思维方式。从字面上理解,审计就是“审查会计”;从审计工作对象和方法看,审计主要就是“查账”,但这些观点均不能揭示审计的本质。对于审计的定义和理解,不同主体有所差异,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经济监督论。这种观点认为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主要以中国审计学会对审计的定义为代表。中国审计学会于1989年对审计的定义为:“审计是由专职的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1995年,中国审计学会又将审计定义概括为:“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
(2)方法过程论。这种观点强调审计是一个系统过程,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主要体现国际审计界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理解,以美国会计学会(AAA)在1972年给审计的定义为代表。该定义是:“审计是一个客观地获取并评价与各种经济活动及事项的申明有关的系统过程,以便查明这些申明与既定标准之间的符合程度,并将其结果传达给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3)免疫系统论。这种观点主要针对国家审计而言,认为现代国家审计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其本质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这是我国对政府审计本质最新的理解。
综上,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对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运用审计标准来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效益性的经济监督、评价与鉴证活动。
二、审计关系
审计关系是指一项审计行为必然涉及的审计人、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三方之间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审计关系涉及三个重要关系人,其中,审计人是指承担审计工作的人;被审计人是接受审计监督的人,也是财产经管者;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主要是指财产所有者,它一方面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被审计人经管,另一方面又委托审计人去监督被审计人的经管情况。审计关系如图1.1所示。关于审计关系人的排序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图1.1 审计关系
观点一(本书的观点):以审计主体活动为中心的排序。审计人(第一关系人)、被审计人(第二关系人)、审计委托人(第三关系人)。
观点二:以审计产生原因为中心的排序。审计委托人(第一关系人)、被审计人(第二关系人)、审计人(第三关系人)。
三、审计的特点
审计的特点是审计所独具的或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点、不同点,它是审计本质的体现。审计的特点是由审计内部自身存在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古今中外的审计都具有这些特点,只是程度有所不同,主要如下。
1. 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自始至终不受外来或内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47年发布的《审计暂行标准》(The Tentative Statement of Auditing Standards)中指出:独立性的含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一般认为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两个方面。
(1)实质上的独立。它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毫无利害关系,保持独立的精神态度和意志。实质上的独立具体包括:① 精神独立。即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要保持客观、公正和职业谨慎的内心状态;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的整个过程中,包括审计计划的制订,审计过程中的审核检查活动,以及审计结果的处理都应保持独立,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② 经济独立。即审计组织或机构从事审计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和经费来源,以保证它有足够的经费去完成其任务。
(2)形式上的独立。它是指对第三者而言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是独立的,审计机构的设置要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之外,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这种独立体现为组织(机构)和人员独立。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属性。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保持审计的独立性,除机构设置要保持独立性外,最重要的就是依法审计,这应贯穿于整个审计监督活动的始终。其次,还应配备足够的有一定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审计人员。
温馨提示
不同审计主体的独立性有所不同。政府审计的独立性表现为“单向独立”,因为本身要受制于政府,只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表现为“相对独立”,因为内部审计机构本身设在单位或部门内部,主要强调独立于内部职能部门,具有较弱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表现为“双向独立”,因为它既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又独立于委托人,其独立性最强。
2. 权威性
审计的权威性是指审计工作具有的威望和一定的强制性。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政府审计方面,具体说就是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涉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要使审计具有权威性,一靠国家授权,二靠审计人员自身努力工作,二者缺一不可。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其中审计的独立性是基础和根本,审计的权威性是审计独立性的保障。
四、审计与会计的关系
审计与会计之间既严格区别,又紧密联系。
1. 审计与会计的主要区别
审计与会计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本质不同。审计的本质是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而会计的本质则是一种管理。虽然会计也有监督的职能,但会计的监督是在管理过程中实现的,不具有独立性。
(2)机构地位不同。会计部门是企、事业组织或其他单位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会计部门对于单位的经济活动虽处于监督地位,但对于审计部门则处于被监督地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的审查与监督。审计部门是代表国家、上级部门或本单位领导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经济监督,对会计监督而言,则处于再监督的地位。
(3)工作方法不同。会计方法是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进行的。而审计在审查或查证方法是分散、追溯性的,所审查的内容则大多是部分的。
2. 审计与会计的联系
审计与会计有严格区别但又紧密联系,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会计对审计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会计。审计的产生是出于资产所有者和包括会计在内的经济管理部门的客观需要;而会计的发展又不断给审计提出新问题,丰富了审计的内容,促进其不断发展。二是审计的对象是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现代审计虽然越来越多地使用其他资料,但会计资料仍然是基本的主要资料。
审计对会计的促进作用则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有了审计,会计就有了“压力”,促使会计必须按有关法纪和制度办事,以确保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正确、合规合法,从而经得起审计;二是有了审计,也就使会计有了“后台”,增加了“动力”,就更有助于会计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地发挥会计的反映与监督作用。
总之,审计与会计之间既严格区别,又紧密联系。它们之间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明确会计与审计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对于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任何把会计与审计对立起来,或者认为有了会计就可以不要审计,或者有了审计就可以削弱会计的看法都是片面的、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