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计的对象和目标
一、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是指审计监督的客体,即对审计监督的内容和范围的概括。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审计监督评价的具体内容,即究竟审查什么;二是指对具体内容的限定,即审计范围。不是审计范围的内容不能作为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审计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审计对象也经历了几次发展变化。具体情况如下:古代官厅审计主要审查下级官吏有无贪污、欺诈等各项舞弊,审计对象为官吏的贪污枉法行为;近、现代的传统审计,以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活动为审计对象;目前审计发展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综合审计阶段,以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所反映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其他各项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
综上,审计的对象既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本质),又指被审计单位各种作为提供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和其他资料(现象)。
二、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指审查和评价审计对象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它是指导审计工作的指南。审计目标的确定应考虑审计对象、审计属性、审计职能、审计委托者对审计工作的要求等因素。审计目标具有层次性、多元性和倾向性(见图1.2)。
图1.2 审计目标特征关系
审计目标的层次性表现为审计目标至少有两个层次,即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审计目标的多元性是指每一层次又由多个目标组成。比如审计总目标概括起来,就是指审查和评价审计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其中,真实性是指审计对象是否真实存在、记录与事实是否相符;合法性是指审计对象是否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效益性是指审计对象投入的经济性、资金运用效率及利用程度、资金运用效果等。审计目标的倾向性是指审计总目标中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分别倾向侧重于民间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
(一)民间审计的总目标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八条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合法性,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
(2)公允性,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实现公允反映。
(二)民间审计的具体目标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体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与企业管理层的认定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认定(assertion)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认定的重要意义在于:① 认定反映了财务报表中数据完整的经济含义;② 认定反映了管理层所承担的全面的财务报告责任;③ 认定是确定具体审计目标的基础,不同报表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都是根据管理层认定推导而来的;④ 认定决定了错报的性质和类型,财务报表错报都是因为违反了管理层的一项或多项认定而造成的。
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上的认定有些是明确表达的,有些则是隐含表达的。例如,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存货及其金额,意味着作出了下列明确的认定:① 记录的存货是存在的;② 存货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同时,管理层也作出下列隐含的认定:① 所有应当记录的存货均已记录;② 记录的存货都由被审计单位拥有。
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上的认定包括各类交易和事项、期末账户余额和列报三个层面,因此,民间审计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及审计目标
(1)发生。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例如,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销售,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记入财务报表,它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例如,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日记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发生和完整性两者强调的是相反的关注点。发生目标针对潜在的高估,而完整性目标则针对漏记交易(低估)。
(3)准确性。由准确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例如,如果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账单上的数量不符,或是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乘积或加总有误,或是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则违反了该目标。
准确性与发生、完整性之间存在区别。例如,若已记录的销售交易是不应当记录的(如发出的商品是寄销商品),则即使发票金额是准确计算的,仍违反了发生目标。再如,若已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对正确发出商品的记录,但金额计算错误,则违反了准确性目标,但没有违反发生目标。在完整性与准确性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
(4)截止。由截止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指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例如,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违反了截止目标。
案例阅读与分析
审计具体目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应该重点理解掌握。请进一步阅读《针对交易和事项认定的具体审计目标理解案例》。
(5)分类。由分类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例如,如果将现销记录为赊销,将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记录为营业收入,则导致交易分类的错误,违反了分类的目标。
2. 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及审计目标
(1)存在。由存在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如果不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但在应收账款试算平衡表中却列入了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存在性目标。
(2)权利和义务。由权利和义务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例如,将他人寄售商品记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的目标;将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记入账内,违反了义务目标。
(3)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如果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但在应收账款试算平衡表中却没有列入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完整性目标。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以恰当记录。
3. 与列报相关的认定及审计目标
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认定正确不能保证列报正确。财务报表可能因被审计单位舞弊、误解有关列报的规定,以及没有遵守一些专门的披露要求而导致财务报表错报。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相关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正确性实施审计。
(1)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将没有发生的交易、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的交易和事项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该目标。例如,复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是否记载了固定资产抵押等事项,询问管理层固定资产是否被抵押,即是对列报的权利认定的运用。如果抵押固定资产则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列报,说明其权利受到限制。
(2)完整性。如果应当披露的事项没有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该目标。例如,检查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以验证其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充分披露,即是对列报的完整性认定的运用。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例如,检查存货的主要类别是否已披露,是否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为流动负债,即是对列报的分类和可理解性认定的运用。
(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例如,检查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分别对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存货成本核算方法作了恰当说明,即是对列报的准确性和计价认定的运用。
温馨提示
“权利与义务”与所有权有关;“发生”与“存在”都与多记和高估有关,“发生”是动态的,“存在”是静态的;“完整性”与少记和低估有关;“准确性”主要指金额恰当;“截止”主要指记录的期间恰当。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与目标表明发生金额无误,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均相关;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与目标表明余额无误,仅与资产负债表有关;列报相关的认定与目标表明报表列示和披露无误,与所有报表有关。
(三)经济效益审计的目标
经济效益审计又称“3E”审计,效益性审计目标常用于经营审计、效益审计和效果审计等管理审计业务中。其中,经济性(economy)也称节约性,是指将实际资金投入或费用,与预计资金投入或费用相比,是否节约或超支;效率性(efficiency),是指将实际资金投入或费用与实际所得相比,是否获利;效果性(effectiveness),是指将实际所得与预计所得相比,结果是否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