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币演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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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物物交换三部曲:偶然——扩大——普遍

2.2.1 偶然的物物交换

所谓偶然的物物交换,简单的可以理解为:不同的氏族公社偶然出现了产品剩余,为了满足个人需求进行的一种“以物易物”式的交换。这种商品交换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因而称之为“偶然的物物交换”。这种情况出现在原始社会中后期,是人类最初的商品交换。如果对应前文的社会分工,应该是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时期。这一时期的原始社会,尚处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后期。

此时,人类已经开始能够进行简单的生产工具的加工制作。例如:在磨制的石器上钻孔,装上木柄,制成石斧、石锄和带尖石的枪矛;发明了鱼钩、渔网等捕鱼工具;开始人工取火以及制造陶器等。伴随着生产工具的改善,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升,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大量增加,生存条件也大为改善,并且开始建筑木结构的房屋,过起定居的生活。尽管当时人类生产力水平依然很低、生产资料还都是公有制的,但是产品也会偶尔的出现剩余。为了避免来之不易的产品的浪费,也为了满足更多的产品需求,于是在不同公社之间,个别地、偶然地、最为原始的“物物交换”出现了。

据文物考证显示:我国早期的物物交换距今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属于早期仰韶文化(持续时间大约在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即距今约7000年至5000年,持续时长为2000年左右)的河南省、甘肃省、陕西省的村落遗址中就有产于沿海地区的海贝被发现,人们用换来的海贝做装饰用,这就是自外地交换而来的物证。此外在甘肃各遗址的墓葬中,除有沿海地区来的海贝外,发现还有来自新疆的磨制玉片、玉缀,可见新石器时代的居民已经与各个地区有了交换关系。

至于同一村落是否有行业分工目前尚无从考证。但同一时期不同地区的交流肯定存在。《易经·系辞下》对此有着这样的清晰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在我国的原始社会,这种物物交换的地点多在近水的地方进行,比如井边。因为人们经常相聚井边汲水,顺便带上货物在井边交换。井中有水可以洗涤货物,参加交易的人畜也可以饮用,是交易的好地方,这也许是汉语中“市井”一词的由来吧!但是这种交易时间不固定,还具有临时性和偶然性的特征,且规模并不大。

在这些早期偶尔的物物交换中,为了交换自己需要的产品,双方对轻重和多少并不过于计较。但是,此时的交易仍然可以明显地看出:在物物交易中,出示的货物和进行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循“等价交易”的原则。如果交易一方认为交易中的货品不够足额交易自己的产品时,交换则无法完成。这说明此时已经有了“等价物”概念的萌芽,一种货物的价值被另一种货物表现。只不过当时的交换具有明显的偶然性,所以此时的“等价物”可以认为是“特殊的等价物”,只是偶然的标识了另一种物品的价值。

早期偶尔的物物交换虽然简单,但其形式却包含了易货贸易的基本原理和交易原则。

第一,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实现各自所需的目的。

第二,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第三,一种商品的价值可以表现在另一种商品上。

2.2.2 扩大的或者频繁的物物交换

所谓扩大的物物交换,可以认为是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和社会分工的产物。第二、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之后,剩余产品的数量和种类大大增加,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也渐次凸显。因此物物交换的次数频繁了,用于交换的商品门类也变多了。这时的产品交换就是扩大了的物物交换。此时已经进入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在这一时期,手工业也发展起来,纺织、陶器制造、榨油、酿酒已成为专门的行业,甚至一些地区的居民开始掌握了金属冶炼技术。人类的社会组织形式,也由几个氏族公社组成一个部落,形成了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手工生产和畜牧业生产的部落,以后又发展成部落联盟。原始人类的产品除了满足自身需求之外开始有了部分剩余,为了获取自身没有的物品,在部落之间的边界上,开始着经常性、习惯性的物物交换。比如农业与畜牧业生产部落之间的交换,用蔬果换兽皮。

据《尚书》记载:“懋迁有无,化居,烝民乃粒。”这段话即是说:大禹曾经鼓励百姓贸易,并身体力行将自己家里多余的东西拿出来交换。其内容实际描述了远古大禹治水时期,设法组织粮食的地区间调剂,以期通过交换的方式解决洪灾后人民生活问题的现象。在舜做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前,就曾因“顿丘(地名)买贵、于是贩于顿丘,传虚卖贱,于是债于传虚”。而尧、舜时期,就“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战败了被征服的部落,就“散其邑粟与其财物,以市虎豹之皮”。

由此我们认为,原始社会扩大的物物交换,建立在“剩余产品日益增多”和“社会分工更加明确”的基础之上。由于自然资源分布不均以及各原始共同体之间生产技术存在着差异,使他们之间的交换成为必然。毋庸置疑,这时的交换主要是一种扩大的、互通有无式的物物交换。交换方式也是用自己拥有的产品直接换取自己所需的对方的产品,市场尚未出现公认的、可以替代其他产品的通用产品,也就是说此时还没有可以承担“一般等价物”职能的商品出现。

扩大的物物交换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产品生产水平的提高、看到了人们交换诉求的增加,也让我们看到了交易中出现的困惑:物物交换要求双方都需要对方的产品时才能交换成功,否则交换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有时为了交换到自己需要的一样东西,往往几经周折,才能交换成功。这是扩大的物物交换的明显缺点。而且,交换越扩大这个问题就越突出,也就会越加阻碍交易对象、交易地域、交易时间和交易群体的拓展,此时人们也就越渴望出现一种能够被公众认可其价值的产品,以方便交换的顺利进行。在这种需求之下,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实物商品亟待出现!

2.2.3 有一般等价物的普遍交换

三次社会分工之后,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产品生产逐步扩大,剩余产品开始越来越多。这为普遍的、较大规模的物物交换活动提供了可能性。同时氏族内部产生贫富分化,私有制开始产生。人与人之间的原始平等性逐渐消失,原先的共同分配和共同劳动的关系被破坏,不平等的对立阶级关系逐渐形成。

到原始社会末期,物物交换已经广泛存在于人们生活之中。《诗经·邶·北风》中曾用“既阻我德,贾用不售”这样的譬喻来描写易货遭人拒绝之后的心情;更有《诗经·卫风·氓》这样的上古民谣,以一个女子之口描述了青年男女,借贸易行为谈情说爱:“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可以想象,当时的年轻人借“物物交换”打掩护来谈恋爱,说明物物交换已经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但是物物交换活动越频繁,这种最原始交换形式的弊端就越明显,最大的问题在于很少能够一次性实现产品所有者的交换目的,而是需要经过多次交换才能实现。

物物交换遇到了它最大的敌人——时间和空间的隔阂。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等价物应运而生。通常我们所说的一般等价物,是指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用以表现其他商品价值的特殊商品。例如:我们常见的一个等式:2只羊=1把斧子。在这个等式中,左侧的“羊”即是用于交换的商品,右侧的“斧子”为“羊”的等价物,也就是说用“斧子”体现出“羊”的价值,中间的“=”是价值交换的原则:等价交换。如果此时我们可以用“斧子”表现出很多商品的价值,就可以认为在这一时间、地域范围内,大家普遍认可“斧子”的价值,“斧子”具备了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条件,大家可以用“斧子”这种实物,随时随地换取自己需要的产品。这就是最初的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物物交换中的时间和空间问题,客观上推动了物物交换的发展,使其成为人们交易的主体形式。

物物交换的发展历史上,很多实物都充当过一般等价物的角色。在我国原始社会的商周时代,“贝”长期作为物物交换的一般等价物使用;谷物和布帛也曾长期作为一般等价物使用:“二十年(公元804年)命市井交易,绢、布、绫、罗、杂货与钱兼用《新唐书·食货志》。”。

由于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普通产品都有其局限性,比如谷物不易保存,牛羊不易携带等。经过历史的选择,最终一般等价物集中表现在贵金属金、银上,最后直到货币的产生。

综上所述,原始物物交换的诞生与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

第一,偶然的物物交换。人类最初的交换活动,是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发生的。

第二,扩大的物物交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物物交换的次数逐渐频繁,参与交换的物品种类不断增加。

第三,以一般等价物为媒介的普遍性物物交换。一般等价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扩大的物物交换阶段出现的问题,人们可以更加顺利方便地换取自己所需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