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 主要内容
本书大体采取从规范分析到实证分析再到对策分析的研究思路。除导论部分外,各章主要内容如下(见图1-4)。
图1-4
一是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协同机制缘起及类型:基于制度视角。剖析传统“指标下压”型公共环境管理体制模式所致政府体系上下间、地方政府横向间、政府与社会力量间缺失协调机制或协调不力的问题。为求解流域水资源经常演现的“公地悲剧”,建构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协同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而其类型可以受制度经济学启发,界分为科层型协同机制、府际治理型协同机制(含公共参与型协同机制)和市场型协同机制等。
二是协同何以可能?公共资源利他合作治理及其制度完善。古典理论把利己性作为人的唯一本性,以及作为理论分析的基础,但这并不符合人性是复杂而丰富的事实,利他行为的普遍存在为公共资源的合作治理提供了可能。通过分析四种公共资源利他合作治理行为和引入公共资源利他合作治理博弈模型,证明个体当然也包括利益化、组织化的流域地方政府有可能通过完善制度及规则促进利他合作和避免公共资源的公地悲剧。
三是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科层型协同机制。逐一分析了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科层型协同机制惯常采用或必须进一步加强的几种实现形态,诸如流域管理机构、流域法治、政党领导与整合、可交易水权制度和河长制等,对于这些实现形式的制度效应及意义予以肯定,亦总体上检讨了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科层型协同机制所可能呈现的不足或失灵。
四是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市场型协同机制。援引河北燕郊、上海洋山港两则案例总结出归属于市场型机制、可以理解为“资源一体化”的“权力分置”型跨界治理模式。探讨其增进跨界治理的方式、效应以及制约条件;进一步以义乌—东阳我国首宗地方政府间水权交易为例,分析“权力分置”型跨界治理模式所体现的市场型机制在这一案例中的展现和运用,并提出进一步的对策思考。
五是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府际治理型协同机制。阐述府际治理协同机制两种主要的方案设计:流域公共协商机制、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政府间协作联盟等。指出府际治理型协同机制的积极意义,同时阐明其存在的问题或局限。
六是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公共参与型协同机制。以浙江省W市近年来“五水共治”为例,探讨了其生发背景,以及在W市的发展历程与治水成效,进一步总结其所显现的公共参与型环保生成与演展逻辑,为助推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公共参与型协同机制提供理论启发。
七是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协同治理机制考察:影响因素及出路。分析了跨行政区流域污染协同治理机制遭遇的各种制约因素,诸如各级各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社会环境监管能力不强、政府组织结构权力分散和协调能力不强等。提出从重组流域治理组织结构和提高政府组织协调能力、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和实现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共容、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和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污染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构建多元主体之间的平衡稳定的协同治理机制。
八是走向“利益协调”型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模式。基于前文分析,指出应在理念层面,区别于发展主义,强调和增进“包容性治理”;制度层面,从包容性治理出发,创新与优化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协同机制,走向“利益协调”型流域跨界水资源治理模式,并具体阐述了几个主要维度与相关机制设计。
二 研究方法
近年来,制度主义分析方法已被大量用于解释或论证各种制度的生成、变迁与效用。其流派众多,目前得到学界认可的有三大流派:理性制度主义学派、社会制度主义学派以及历史制度主义学派,理性制度主义面向微观的个体层面,认为个体行动者的偏好和需求是影响制度绩效的重要变量;社会制度主义是中观层面的理论范式,它强调特定组织的结构和运行对制度与行为的影响;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关联性,认为对制度与行为关系的分析必须嵌入制度环境中进行。制度分析的三种流派在各自的理论边界内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严格的理论边界又限制了其各自的理论张力,基于此,近期的研究出现了整合三个流派的尝试[174],以使得“新制度主义在关于合作、社会秩序和经济增长方面具有更强的解释力”[175]。本书亦赞同这一尝试,力争对于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协同机制的分析,采集理性制度主义、社会制度主义以及历史制度主义各家之长,兼容微观视角与中观、宏观视野,构建如有学者所倡导的“微观个体行动者—中观制度结构—宏观制度环境”的分析框架[176],亦即在研究与行文过程中,注重探究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科层型、市场型、府际治理型协同机制据以形成或发挥作用的利益逻辑、组织结构逻辑与宏观体制逻辑。
制度分析方法之外,本书还引入了案例分析方法、利益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与比较分析方法等。此即注意到在对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协同机制缘起及各种形态与策略选择的具体分析中,结合国内外案例作出说明,或寻求借鉴和启发。在对于我国以及他国流域水资源公共治理的地方政府协同机制发展与完善进行纵向回溯与现实检讨的过程中,还采取了历史分析方法、利益分析方法等,力求更为深刻地把握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产生逻辑与运行逻辑,据此可以有的放矢地提出相关对策意见。
[1] 黄宗智:《中国经济是怎样如此快速发展的?——五种巧合的交汇》,《开放时代》2015年第3期。
[2] 七场战役具体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启动》(http://www.sohu.com/a/238500540_118392)。]其中后四者直接关涉流域水资源环境治理。
[3] 隋源:《治水思路不断完善》,《光明日报》2012年10月29日第11版。
[4]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第1版。
[5]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19日第1版。
[6] 《习近平为诊治“长江病”把脉开方》(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xxjxs/2018-06/14/c_11229874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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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形容行政区划界线如同一堵“看不见的墙”对政区间横向联系产生强烈的约束作用,跨行政区协调以及生产要素的流动严重受阻的情况(参见刘君德《中国转型期“行政区经济”现象透视》,《经济地理》2006年第6期)。
[30] 程维嘉:《超详细数据!两批“回头看”到底揭开20省份多少短板?》(http://www.h2o-china.com/news/291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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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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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张俊峰:《水权与地方社会——以明清以来山西省文水县甘泉渠水案为例》,《山西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
[92] 借指农民针对“与试图从他们身上榨取劳动、食物、税收、租金和利益的那些人”所开展的“平淡无奇却持续不断的斗争……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暗中破坏”(参见[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93] 张俊峰:《清至民国山西水利社会中的公私水交易——以新发现的水契和水碑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5期。
[94] 张崇旺:《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变迁与水事纠纷研究(1127—1949)(下)》,天津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353—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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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吴明晏:《建国后漳卫新河的水利规划及水事纠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97] 田雷:《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微山湖问题与中国的调解式政体》,《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2期。
[98] 崔晶:《水资源跨域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关系研究——基于微山湖水域划分和山西通利渠水权之争的案例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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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冉冉:《环境治理的监督机制:以地方人大和政协为观察视角》,《新视野》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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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王勇:《政府间横向协调机制研究——跨省流域治理的公共管理视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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