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析与语用
哲学研究走向语言分析是20世纪影响最为深远的转折。语言不再是传统哲学讨论中涉及的一个工具性的问题,而是成为哲学反思自身传统的一个起点和基础。前期分析哲学如罗素、维特根斯坦的逻辑经验主义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凸显语言与实在的同构关系,对分析美学以及可能世界和文学虚构理论研究影响颇大。例如,罗素把文学作品归入“幻象”,认为“幻象自身恰如通常的感觉材料一样是这个世界中的一部分,但是幻象缺少通常的相互关系,因此引出错误的结论,并且变成欺骗性的东西”[4]。这个说法推动了奥斯汀关于文学语言“寄生”用法以及塞尔关于文学语言“伪装指称”的说法。后期语言哲学如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反对私人语言,提出的“意义即用法”[5]把意义引向行为和语用,对奥斯汀、塞尔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进而对普拉特等人的文学言语行为理论研究有重要影响。维特根斯坦倡导以理解为交往规则包含了对语言共同体的追求,对话语理论和交往语用学也有启迪价值。
20世纪50年代,英国哲学家奥斯丁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他把语言分为施行话语(performative utterance,又译述行话语)和记叙话语(constative utterance)。记叙话语是陈述事实或描述事态的话语,如“猫在草席上”,“他在跑”等;而大量存在着的如宣布、疑问、祈求、礼貌用语、感叹等话语属于施行话语。施行话语不仅要描述一个动作,而且还要执行这个动作,如一个男子在婚礼中对他准备迎娶的新娘说“我愿意”,一个人在踩到另一个人的脚时说“我道歉”,一个人给另一个人承诺说“我会准时到达”等等。奥斯汀用真假与否和适当与否作为衡量记叙话语和施行话语的标准。当然,奥斯汀也意识到,纯粹的施行话语与记叙话语是不存在的,其实记叙话语也应当包括在施行话语之中。但是奥斯汀在把他的言语行为理论推及文学语言时却发生了一个困难,那就是虚构话语的表意、施行与效果不同于日常语言,“如果一个施为话语是由一个演员在舞台上说出的,或者是被插在一首诗中,或者仅仅是自言自语,那么它就会以一种奇特的方式成为空洞的或无效的”[6]。当奥斯汀把文学语言视为寄生的、空洞的语言时,他其实是在用经验主义的可证实性为标准来衡量文学语言,文学语言因其虚构性而被认为不可证实。然而,奥斯汀对文学语言的排斥仍然给文学批评提供了一个启示,“一方面按照奥斯汀的意见,文学语言被排除在言语行为之外,文学语言不具有施为性功能,言语行为理论用在文学上是有冲突的;另一方面由于言语行为理论关注语境、惯例、语言与社会互动等问题,为许多不能在形式和结构以及语义学框架下解释的文学现象提供了新的阐释思路”[7]。
奥斯汀的学生塞尔(J.R.Searle)拓展了言语行为理论,表达了“这样一种其本质可以用一句很简短的话来表示的发现:我们借助于语言表达可以完成各种各样的行为”[8]。塞尔并把它应用到文学中。塞尔虽然也认为虚构话语是不严肃或不认真的话语,但认为虚构话语也是一种特殊的言语行为,文学话语活动作为一种言语行为不是所说语句直接意指某种对象的直接言语行为,而是间接言语行为的一种。在间接言语行为,如暗示、暗讽、反语和隐喻中,“说话者的表述意义与语句意义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分离着的。……说话者说出一个语句,意谓他所说出的东西,但同时还意谓更多的东西”[9]。塞尔认为文学虚构是一种伪装的以言行事行为的言语行为,而一个文本是否是虚构作品则由作者的以言行事的意图来决定。
塞尔进而区分了把日常语言与世界联系起来的“纵向规约”(vertical rules)和将话语从世界中移开的“横向规约”(horizontal conventions)。横向规约打破了语词与世界的对应关系,建立了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虚构话语作为公共想象物有了存在的空间,通过隐喻、暗示能够表达超出文本的多种信息。由于塞尔将虚构话语视为日常话语的补充甚至对立面,虚构话语所遵循的横向规约仍然寄生在纵向规约之上,虚构之物仍然是实在世界的延伸,文学话语还是被摆在日常经验与日常话语衍生物的地位。
而其后的普拉特正是抓住形式主义和分析哲学所制造的日常语言与文学语言的对立加以抨击,把文学言语行为理论引向交往与语用层面。普拉特称20世纪以来形式主义者致力于把诗的语言从日常语言中区分开来的做法是“诗的语言的谬误”。事实上被归为文学语言特征的韵律、隐喻等手法也可以在日常语言中见得到,虚构话语与非虚构话语并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在《通向文学话语的文学言语行为》一书中,普拉特认为:“言语行为理论提供了一种谈论话语的方式,它不仅根据表面的语法特征,而且还根据话语所说的语境,即参与者的意图、态度和期望、参与者之间存在的关系,和话语说出和接受时对理解所起作用的无须言表的规则和习俗。用这种方式讨论文学有巨大的优势,因为文学作品如同我们所有的交流活动一样是依靠语境的,文学本身就是一个言语语境。”[10]文学从创作到阅读,都遵循着一定的文化惯例和规则,文学话语同样具有交流特性。普拉特探讨了文学语境的规则,由于读者对作品抱有阅读期待,他对作品进行预先准备和预先选择,使作者与读者通过文学阅读形成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因此文学话语便具有日常话语的施行特征。
后来,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朱迪丝·巴特勒综合借鉴奥斯汀、拉康、德里达的理论,提出性别不是先天的,而是弥散的、变换的,是依据社会规范反复书写和操演的结果。“性别不应该被解释为一种稳定的身份,或是产生各种行动的一个能动的场域;相反地,性别是在时间的过程中建立的一种脆弱的身份,通过风格程式化的重复行动在一个表面的空间里建制。”[11]这标志着言语行为理论与女性主义、解构主义的合流。
正如卡勒所说,“述行语把曾经微不足道的一种语言用途——语言活跃的、可以创造世界的用途,这一点与文学语言非常相似——引上了中心舞台。述行语还帮助我们把文学想象为行为或事件。把文学作为述行语的看法为文学提供了一种辩护:文学不是轻浮、虚假的描述,而是在语言改变世界,及使其列举的事物得以存在的活动中占据自己的一席之地”[12]。文学言语行为理论试图把文学引入社会实践领域,凸显了文学的交往性,是对形式主义文论的一个突破。
哈贝马斯承认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发现了语言所具有的集行为与命题于一身的双重结构,使语言学转向由语义学迈向了语用学,而“语用学转向为走出结构主义抽象开辟了道路”[13]。而从语用学的角度看,文学文本中所出现的有效性要求仅仅适用于文本中的人物形象,而不针对作者与读者。在这个意义上,文学言语行为不具有以言表意的力量。但是,文学文本可能在与日常实践的临界点上对读者(接受者)的角色提出要求,因为一些文学文本本身向读者的有效性提出了要求。文学言语行为因而成为人类交往活动的一种形式。这样,文学言语行为理论便与话语分析关联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