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草根工业”的路径选择
人民公社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历史产物,是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种种困境时的一次大胆制度创新,旨在摆脱困境,并迅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因此有其自身特定逻辑和功能。本文囿于主题和篇幅,暂且不论其产生的逻辑与历史。就其为迅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宗旨而言,在农村人民公社开办“草根工业”,既是现实选择,也是人民公社的题中之意。成就其路径的,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国家的工业化任务
“草根工业”是中国工业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实现工业化是经济落后国家摆脱贫困落后、实现经济腾飞的必然选择,也是毛泽东等一代领导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早在1944年5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工厂职工代表招待会上讲话就指出:“要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需工业化。”他说,中国落后的原因,主要的是没有强大的、新式的工业。他明确而坚定地说:“我们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4]“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5]”1945年4月,他在《中共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更明确地说:“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6]”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领导人不仅努力将工业化目标付诸实践,更重要的是力图探索一条中国自己的工业化道路[7]。在中国,如果采用西方传统的依靠现代产业部门逐步吸纳破产农民的方法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会造成农民的痛苦和社会的不安定。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试图另辟蹊径,找出一条费时少、痛苦小的中国自己的工业化道路。当时中央领导人普遍认为,要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行中央和地方、城市与乡村、大中小型并举的方针,在广大农村里兴办工业,将大大加快我国工业化的进程。1957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说:“过去我们经常讲把我国建成一个工业国,其实也包括了农业的现代化。”[8]这一思想在世界工业化发展史上具有超前意识[9]。在1958年1月召开的杭州会议和南宁会议上,毛泽东开始考虑地方工业产值要超过农业产值的问题。“地方工业超过农业要多少时间,五年?十年?要做一个计划。”[10]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提出了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要求用5至7年时间使地方工业的总产值赶上或者超过农业总产值,并要求干部“既要学会办社,又要学会办厂”[11]。为此,毛泽东说:“农业社也可办加工业”,“大社可办一些加工厂,最好由乡办,或是几个乡镇合办,县办社助,手工业社办厂矿。”[12]同年5月,刘少奇在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也表示要“使全国的县城和很多乡镇都有自己的工业”[13]。
然而,农村办工业存在着资金薄弱、劳力不足、规模狭小等问题,而当时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兴起的并大社、成立联社和人民公社,因其劳力集中、生产规模大而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选择。毛泽东看到了这一点,他在1958年11月对建设纲要四十条的初稿作修改和批语时指出:“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主义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14]11月10日再次强调:“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即机械化和电气化)。”[15]同日,他在给第一次郑州会议的参加者讲《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说:公社不能“小国寡民”,要搞多种经济作物,要搞工业。苏联集体农庄不办工业,无法消灭城乡差别。[16]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广泛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也“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17]。这段时间,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反复强调“公社要工业化”。可以有把握地说,人民公社化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迅速发展农村生产力,普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主要是粮食)产量,以及国家以较低的成本和畅通的渠道使农业剩余流向工业(主要是重工业)部门,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农村工业化是全国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途径,而人民公社为农村工业化提供了组织依托。
(二)工农业并举的方针
“草根工业”是工农业并举方针的重要体现和实施途径。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是一切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共同规律。毛泽东说:“我们把这个规律具体化为,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工农业同时并举。我们实行的几个同时并举,以工农业同时并举为最重要。”[18]鉴于苏联片面发展重工业、忽视轻工业和农业,给人民生活带来困难的错误,1956年4月,毛泽东在考察中国工农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强调“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19]。“又要重工业,又要人民”,并创造性地提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业就是工业。”同年2月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明确指出,“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并认为这是“中国工业化的道路”。1956年10月他再次强调,必须“实行工业与农业同时并举,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工业和现代化的农业”[20]。毛泽东批评“苏联的集体农庄,不搞工业,只搞农业”是八仙过海中的铁拐李,一条腿走路。“在农业区,我们也要搞工业。”[21]他在1959年底至1960年春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时说,统计局的材料说我国日用品销于农村的占63%左右,“不实行工农业并举,这怎么能行?”又说,我们现在农村有24000多个人民公社,如果其中有1/2或1/4的公社利用当地的各种工业资源,办起各种形式的“小洋群”“小土群”工业,包括钢铁的“小土群”,那就可以大大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速度。我们是根据需要和可能,按照计划安排,广泛地发展半机械化的到机械化的社办工业。
(三)公社体制的题中之意
人民公社的设想和具体制度安排,是把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军事国防等统一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之中。它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农民自发创办与政府引导和推动双重作用下产生的,这一点已越来越多地为国内外学者所注意到并得到承认。1957年、1958年的冬季,农村进行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和物力,要求跨越高级社的地缘限制而进行组织,而且建成后的使用也要与投入挂钩,由此产生了“并大社”的想法和做法。为此,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22]1958年4月底,毛泽东、刘少奇等领导人在谈到几十年后中国农村发展前景时,设想将会有许多共产主义公社,每个公社都有自己的农业、工业、学校、医院、商店、民警、托儿所、公共食堂等。7月1日陈伯达《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在《红旗》杂志上发表,介绍湖北鄂城旭光合作社举办了一系列“小小工厂”,把农业工作同工业工作统一起来,他认为这“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23]同日,陈伯达在北京大学作《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的讲演,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办公社的设想:“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24]8月9日毛泽东视察山东,当谭启龙汇报历城县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时,毛泽东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25]在他看来,“农场”则意味着只是一种纯农组织。8月17日他在北戴河会议上继续强调,人民公社要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俱全。[26]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发布后,随着全国农村人民公社迅速普遍建立,农村工厂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到1959年,社办工业企业发展到70多万个,产值超过100亿元,占当年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27]
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的设想和制度安排,旨在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1958年9月4日《人民日报》为《从“卫星”公社的简章谈如何办公社》配发社论认为,人民公社与农业社不同,首要在于人民公社不是单纯的农业生产组织,也不只是农林牧副渔五业,而是要同时举办工业,逐渐消除城市和乡村的界限、农业与工业的差别。城市和乡村的差别是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作了经典的论述:“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28]并且指出:“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29]因此,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人类真正生活”的先决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无产阶级一旦获得政治上的统治权,就应“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30]。新中国成立后,正如迈斯纳所说,“中国正如其他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一样,没有什么社会问题比先进城市和落后农村之间存在着差别的问题更急迫了”。而“人民公社的最初目的,不仅是要解放群众的生产力,而且还要使工业和农业相结合,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别”[31]。毛泽东对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传统的人终生从事单一职业等状况深有感触,并致力于改变这些状况,建立一个公平的理想的社会。而发展乡村工业、实现农村工业化,打破传统的城市工业、农村农业分工格局和工人务工、农民务农的社会角色分工,被认为是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困落后面貌和城乡差距的有效途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肯定地写明:“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32]毛泽东一再提醒,苏联集体农庄不办工业,无法消灭城乡差别。他的设想是,通过农村工业化,“把农村也改造得和城市差不多”,使农村生活不低于城市,或者大体相同,或者略高于城市。并且认为,作为社会主义的新人,应该能文能武,亦工亦农,“进厂是工人,下地是农民”,“拿起锤子能做工,拿起锄头、犁耙能种田,拿起枪杆子就能打敌人,拿起笔杆子就能写文章”[33]。刘少奇1958年5月在八届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也充分肯定了农村工业的积极作用:投资少;建设时间短;便于因陋就简地利用当地各种现成的设备;分布广,利于促进全国的工业化,促进全国技术力量的生长和各地区经济计划的平衡发展;生产品种多;接近原料和市场,可以灵活地利用资源,节约运输费用,供产销易于结合;易于按照工作的多少而灵活使用农村的劳动力等,并指出它“有利于缩小城乡和工农之间的差别”[34]。
(四)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
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是社队企业决策的主旨和重要出发点。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许多国家尤其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免经历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盲目流入城市,或成为雇佣工人,或流落街头,或死于贫困饥饿的痛苦。在新中国的工业化道路上,毛泽东超越传统工业化意识,力图摆脱以现代产业部门的发展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漫长而痛苦之路,以农村人民公社办工业的方式,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955年他在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时就指明:“多余的1/3甚至更多的劳动力向哪里找出路呢?主要地还是在农村。”[35]他多次强调,不要拥入城市,就在农村大办工业。他的思路,不是农民进城,而是农民“造城”。1958年12月由他主持起草并经他仔细斟酌修改后颁布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人民公社大办工业,将“逐步把一个适当数量的劳动力从农业方面转移到工业方面”。[36]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时说:“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怎么才能使城乡生活水平一样甚至更好呢?“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37]并且认为“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38]。为此他建议国家在十年内向公社投资几十亿到百多亿元人民币,帮助公社发展工业。[39]“将来达到一半劳动力搞工业,这样我们的国家就像个样子了。”显然,毛泽东的思路是十分明确的:借助于人民公社举办工业企业,将庞大富余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吸收,通过建造农村城镇以解决农村发展问题,这体现出他对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一种设想。
(五)20世纪50年代后期遇到的困难
农村人民公社普遍开办工业企业的最直接起因,是当时面临的现实困难。1958年秋,人们生活所必需的轻工业品出现供求紧张状况。一方面,各地为保钢铁“元帅升帐”,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服务于钢铁生产,轻工业进行了必要的停车让路予以支援,因而在生产上出现了紧张情况。例如,东北减去轻工业工厂电力负荷2/3,使得纸张减产近10万吨。再如,由于重工业所需的铁矿石和煤炭的大量采集和运输,轻工业的原料供应和产品运输便很紧张。上海9月份生产出口皮鞋14万双没有包装材料,而苏州支援上海的黄板纸100吨又找不到车皮运输,如此等等。另一方面,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购买力的提高,对于轻工业产品的需要大量增加。原盐销量,报纸、刊物对纸张的需要等成几倍几十倍地增长。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普遍建立后,饭碗、热水瓶、搪瓷面盆、口杯、缝纫机、胶鞋、皮鞋、自行车、玩具、奶粉、饼干等日用品和食品已出现脱销现象。此外,秋季丰收之后,农产品加工任务十分繁重,油料的供榨量达2000万吨以上,全国薯类需要加工处理的约6000亿斤以上。[40]上述种种,都是亟待解决的现实困难。
为此,轻工业部于1958年9月底10月初分别召开南方十省市和北方七省市轻工业厅局长座谈会,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在人民公社大办工业,既是解决当前矛盾的关键,也是轻工业发展的基本方向。”由于轻工业的原料80%以上来源于农村,销售场所也主要在农村,“只有在人民公社大办工业,当前农产品的加工和市场的紧张情况才能解决”。同时,由于过去轻工业的分布不合理,工厂大都建在城市,不论榨油、纺纱、织布等,都是从农村将原料运进城市,然后再从城市把成品运回农村,这样往返运输,颇为浪费。“因而人民公社对办工业的要求是十分迫切的。”[41]中共中央肯定了轻工业部党组《关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问题的报告》,并确定:“人民公社和县联社必须贯彻执行工农商学兵结合和农林牧副渔结合,特别是工农业并举的方针,在切实抓紧农业的同时,还要大力举办工业。”[42]
此外,增收富民也是农村人民公社举办工业企业的现实考虑。使农民摆脱贫穷、增加收入,尽快过上富裕的日子,一直是毛泽东念念不忘的。在他看来,将农民组织起来,以劳动组合形成新的生产力,是在农村劳动技术相当落后的情况下走向富裕的最佳途径。1958年11月,毛泽东说:人民公社“因地制宜大办工业,到处发展,遍地开花。这样搞起来,全国的工业大发展,公社的商品生产大发展,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全国农民就可以逐步地共同富裕起来,他们的文化水平也可以逐步普遍提高起来”[43]。1959年12月,浙皖苏沪四省市召开关于人民公社各种问题的座谈会时,“大家一致的意见是,必须大搞社办工业,大力发展农林牧渔副;否则,收入不能迅速增长”[44]。后来的实践表明,社队企业的确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在社队企业渐趋兴盛的时期,自然村里的农民的人均收入和户均收入指数在慢慢上扬”[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