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走马楼三国竹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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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孙吴政府对师佐的管理

孙吴政权对手工业者的管理,前辈学者曾依据传世文献做了深入研究。如唐长孺先生指出,“到了三国时期,对百工的奴役便成为一种官府作场获得劳动力的制度”,并举了孙吴交趾郡守孙谞“科郡上手工千余人送建业”的例子。[8]高敏先生根据《宋书》卷二十九《百官志》称江南诸郡县的冶铁机构,“多是吴所置”,指出东吴的官冶生产也设专官管理。[9]但是,对此问题传世文献记载很少,不能提供更多的支持。他们虽然都指出了政府对手工业者管理的一些方面,但限于材料,对其中的具体形态,无法进行更多的阐述。

即使我们上溯到汉代,亦没有更多可资参考的例证。目前所见关于汉代国家对于手工业者管理材料,多是对生产过程的经营和管理,对于手工业者的人身控制,郡、县政府在这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职责则付阙如。所以严耕望先生在《汉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对郡县机构的排列,虽然也提到工官,但只是将工官的地域分布做重点考察。因此,吴简中的师佐籍对于了解孙吴政权手工业管理的具体形式,无疑提供了重要帮助。

吴简中师佐籍的出现有两点背景因素值得注意,一是手工业发展的私营倾向。作为西汉武帝以来经济统制政策标志之一的冶铁业官营政策,在东汉章帝时已被放弃。章和二年(88年)的一道诏书追溯章帝时事说:“先帝恨之,故遣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其他手工业部门即使还属于官营,也有松动的迹象。1978年四川省成都市出土一件铜鉴,其铭文为:“中平五年,蜀郡工官造作,周君,宜吉祥宜王”。宋治民先生据此指出:这件铜鉴的铭文和常见的铭文不同,它既有官府手工业的铭文内容,又有私人手工业的铭文内容。一方面表明它是蜀郡工官的产品,一方面带有铸造者的姓氏,又有常见的吉祥语,这些表明它是由蜀郡工官监制而由周姓作坊所承制。[10]这就表明国家对手工业的控制不似先前那样严格。

另一方面是户籍制度的紊乱。汉代国家对社会人口资源控制的最主要手段是户籍管理,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一些法律条文就可以看出。但到了东汉时期,小农破产,投靠豪强,二者依附关系加深。而国家对这种关系并没承认,这就意味着这些人口并不能登录到户籍上。汉末的战乱,人口死亡流徙,对户籍制度的进一步破坏更可想而知了。在这种背景下,为了保证对战争的供给,并发展生产,重新对手工业者进行有效的控制,这对孙吴政权来说就十分必要了。

从师佐籍的编制看,还是由郡县两级地方政权对师、佐进行控制。从韩先生列举的格式看,他们是以户为单位。每位师、佐均注明籍贯地,说明编制地虽然是在县,但最后要呈报到郡中,因为如果仅仅为县所控制,就不必在师佐前一一标识县名,或开头有一个即可,不必每个人都分列。而县级单位只负责掌握其所辖师、佐及家属的家庭关系、年龄,及所在地点等具体情况。这些资料呈报到郡级单位后,需要由郡级单位做出核查、统计。师、佐及家属籍结尾多有“见”“留”等字样,我们观察图版,这两个字与同一支简中其他字的墨迹并不相同,在图版比较清晰的简5899、5902、5911、5912、5921、5925等都表现得比较明显。长沙郡根据这些资料最后作出统计。即“凡……”以下这部分是郡级单位书写。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师佐籍是郡一级单位的文书,并且是经过郡、县两级单位两次编制而成。以上情况说明,对于师佐的管理,是由郡、县两级地方政府负责,但分工各有不同,县掌握本县师、佐的具体情况,郡则负责整体把握和调配。这种制度和汉代有一定的承接关系。反映西汉后期情况的尹湾汉简《集簿》在记录东海郡下辖的县级单位,有县、侯国,以及盐铁工官。工官和县是平级单位,因此,从行政级别角度,本郡各属县调集上来的手工业者,也需要由郡统一管理。

从总结简中并不能看出每次统计的时间。但依常理推测,右类为县里编制,所记录的师、佐应是因需而发送到郡中,郡中的统计则有一定的周期。汉代统计户籍为每年八月。吴国的统计户籍时间虽不明确,但东牌楼东汉简牍中有一条民籍记录:“建宁四年益成里户人工乘卅九算卒笃夅 子公乘……”(简壹·79背)。[11]这种记载格式和走马楼吴简民籍记载的格式并无二致,说明在名籍制度方面二者有明显的因承关系,因此,我们推测孙吴政权每年编制师佐籍总账的时间或许也在八月。

师佐籍中对家属的记录与控制,也可以看出政权对手工业管理之严格。师佐籍不仅登录师佐本人的情况,同时对家属的情况也要登记在案。这虽与吴简中户籍简的格式大致相同,但在每位家庭成员后要注明目前“见”“留”情况,其中包含有更多连坐的意味在内,是要对师、佐这类有特殊技能的人进行有效控制。即使没有家属,也要注明单身。如简壹·7463,“乾锻佐吴昌这□年廿五 单身 见”。这更可说明师佐籍中对家属情况的重视。

虽然政府要掌握师、佐家属的情况,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需要将他们和师佐集中到一起。于振波先生认为,师佐的技艺世代传袭。从经验判断,应该存在这种可能。不过,我们从目前已公布吴简所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这一迹象并不明显。师、佐家属被征发到郡中,并无规律可言,这一点韩树峰先生已经指出。我们推测,这很可能是根据师佐家庭和政府需要,相机而行。另一方面,师、佐家属也要从事手工业生产以外的活动,如:

小妻姑年廿七在本县 屯将行 壹·6705

屯将行 壹·6766

不仅女性家庭成员“屯将行”,即使子弟有时也有这方面的义务:

□年十九在本县 屯将行 壹·8958

□子男生年九岁在本县 屯将行 壹·5924

男水年廿一别使行 屯将行 壹·6715

□男弟惟年十五别使 壹·6652

□□□ ·6735

师佐的家属,特别是子弟等男性家庭成员也不一定从事手工业生产,说明当时工匠的技艺未必世袭传承。

另外,物故师佐家属籍从另一面也可说明政府试图通过对师佐家属的控制来达到对师佐控制的目的。韩先生认为物故师佐家属籍能够反映出“物故师佐的家属也有部分被征发”,其实不尽然。我们找出所有这类简,发现其结尾处只有“见”“留”两个字,而没有“见今送”这种明显表示征发的字样,也就是说,这类简只能显示家属目前所在的静止状况。这也是我们在排列这类简格式时,在结尾处只列统计总数,而没有再分列子项目的原因。政府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师佐已经死亡,再控制这些家属已无必要,故对这些人在一定时间段内做出清理和统计。至于以后如何处置,是重新归于民籍还是一直属于师佐籍就不得而知了。物故师佐家属籍和师佐籍虽然都记述师佐及家属状况的,但二者性质截然不同。

从吴简所反映的情况看,由郡统一管理,由县具体控制。这些手工业者只是集中在郡中的工官中。罗新先生根据文献记载和作部工师等材料推断这些师佐是要集中到荆州或武昌宫,韩树峰先生则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只是集中到郡的花名册。在师佐籍登记分类时曾有一支简:

其二人使 壹·8207

按照我们前面排列的格式判断,它讲的是师佐家属情况,但称之为“使”,并且只此一支,说明他们到武昌去应该是一种特殊情形,而非常态。

我们从韩树峰先生对吴简中所见各类师佐工种的考证中可以看出,主要有纺织业、冶铁锻造业、制钱,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治皮业。他们当集中在专业的手工工场,因为设备、原料、场地等因素,不大可能到处转送。这种工场只能在郡中,甚至只是名籍集中到郡中进行统计,而工匠始终集中在手工工场。汉代的手工工场分为中央和郡县两种,孙吴虽然继承了汉代的制度,但因为战争等因素,可能还是郡一级的手工工场占支配地位。这些工种都与当时的社会状况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实用性,都关系孙吴政权政治、军事、经济等军国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