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吴简户籍文书的编制方式
从前面评述可以看出,多数学者都注意到户籍文书格式有不同的形式,而且也看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总结类简,因而出现歧异的症结也在于以“右……”和以“凡……”结尾简的理解上。如果突破这一点,那么对于户籍文书及相关问题的分歧就很容易解决了。我们通过对户籍文书的排比、分析,提出一种新的解释途径,认为这两类结尾的户籍简与文书的编制方式有关,即吴简中出现的户籍文书是由里和乡两级行政单位分别编制而成。试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观察两类结尾简的差别。
右类简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A.右某家口食若干人(其若干人男 若干人女)
B.右某家口食若干人(算若干)訾若干
凡类简格式则比较单一:
凡口若干事若干 算若干事若干 中訾若干
两者相较,凡类比右类多出两处“事若干”。按照张荣强先生的意见,这里的“事”是指徭役。[10]在凡类简中还有这样一支简:
訾 五 十 壹·2990
因为已经有“算一”,所以“复”所复除的是徭役。这说明,凡类简比右类简多出徭役征发内容。按照汉代的制度传统,徭役的征发主要由乡一级基层政权负责,因而我们推定凡类结尾的文书应该都是由乡级政府编制的。但是,乡级政府不可能对其管辖的所有里中居民具体情况都完全掌握,所以他们编制户籍所依据的资料还是里所提供的基本数据和凭证。而以“右……”结尾的文书基本格式只有每户人口数目,可以作为判定里中所编制户籍的依据,这也是由里的职能所限定的。
这是从户籍简结尾简格式分析出来的结论。我们在户籍文书的正文里也能够找到相关的证据。先看下面这几组简:
A.常迁里户人公乘胡豪年六十四 叁·6985
常迁里户人公乘胡豪年六十四 壹·2913
B.常里户人公乘何练年六十一肿两足 壹·2910
常迁里户人公乘何练年六十一 肿两足 叁·6981
C.平阳里户人公乘朱硕年卅一 訾 五 十 叁·4287
平阳里户人公乘朱硕年卅一筭一 壹·10246
D.东阳里户人公乘烝敦年卌一筭一刑左手 壹·10269
东阳里户人公乘烝敦年卌一筭一左手 訾五十 贰·4492
E.领山里户人公乘潘象年卅七刑右手 贰·7975
大男潘象年卅七□ 叁·6698
F.□□里户人公乘高祺年五十二筭一 中 壹·950
大成里戸人公乘高祺年五十二筭一 贰·2981
从形式看,这几组简都是处在户籍文书的户主位置,格式为某里+户人公乘某人+年纪+(算若干+身体状况+訾若干)。A组至D组简中,胡豪、何练、朱硕、烝敦几人居住在同里,姓名俱全,并且不止一例,因而重名的可能性不大。E、F两组虽然里名残缺,但为同一人的可能性也很大。[11]这几人在统计时年龄一样,因为C、F两组结尾部分不同,故可排除习字可能,而又非孤证,说明了这是同一年编制的两份文书。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的记载:“民欲别为户者,皆以八月户时,非户时勿许。”即户籍的确定在八月,即使中途发生变故,也只能在每年户籍登记时一并变更。也就是说,按照汉制,无论乡里,都没有一年进行两次编制户籍的规定,所以吴简中出现的同一年编制两份几乎相同的文书,可能的解释是户籍文书的编制是由两级行政机构编制的。
另外,安部聪一郎先生以吴简中的背书为基础研究吴简户籍文书的体式,其中一个例子值得注意,《竹简》壹·9497:“右遵家口食人 中訾 五 十”——背面反文:“□□里户人公乘□□年十五(?)”。这说明“右类”结尾的文书和户人开头的简是连在一起,中间没有凡类,也就排除了凡类是右类的再一次总结,也就是说二者分属两份册书。
我们再从乡里户籍合计的角度观察,也可以发现这种差别。我们将比较完整的乡里户籍统计的结尾简胪列出来,先看里的合计:
·右弦里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三百卌人 贰·1947
·右富贵里领吏民卅二户口合□ 贰·3212
右安阳里领民□□四百八十六…… 贰·6766
右石门里领吏十一口食卌五人 叁·6073
右广成里领民五十户口食二百九□ 贰·1671
·□里领吏民五十户口食…… 贰·2320
右宜都里领吏民户□□口一百七人 壹·4848
在开头完整的里的合计简无一例外,都是以右开头,基本格式是“右某里领吏民若干户口食若干人”。而乡一级的合计简如下:
集凡乐乡领嘉禾四年吏民合一百七十三户口食七百九十五人 壹·8482
□凡广成乡□□五十户口二千三百一十人 贰·2529
乡户籍总计简都是“凡”或“集凡”开头,基本格式是“集凡某乡领某年吏民若干户口食若干人”。
这种差别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理解成乡和里两级统计方式不同,另一种也可以理解为“集凡……”在“右……”基础上做出的总计,但这也需要经过乡级重新编组核对而成。不论哪一种解释,都可以看成两种编制方式。另外,我们在考察师佐籍时发现,右类和凡类两种合计简的使用有很大不同。[12]
此外,我们从汉代户籍的编制方式方面也能寻求到相应的支持。日本学者佐藤武敏根据《周礼》郑司农注中出现“乡户籍”和《汉书》卷九十《酷吏传·尹赏传》的记载,认为“编制户籍的主体可能是乡。但是各户的户主并非直接向乡的官吏提出申请,仍然是在最基层的里申请的,而里的里魁或里正则与父老和伍人一起制作资料,并根据里提供的资料由乡编制户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