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先行研究成果析论
户籍制度是秦汉时代以来国家对社会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古代史研究的重要命题。在吴简中户籍文书占有很大的比重,相关研究成果也很多。我们以下仅对户籍文书格式复原方面的成果加以检讨。
王素、宋少华、罗新三位先生作为吴简的整理者,率先发表了《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一文,[1]其中一部分重点介绍户口簿籍类简。文章认为,民籍按照结尾简“一家合若干人”和“右某家口食合若干人”分为两类,相对应的正文内容后者比前者要丰富的多。这是较早从结尾简入手分析户籍简的格式,在方法上具有指导意义。然而,文章并没有说明这两种形式所适用的范围,并且对“凡口若干事若干 算若干事若干”这种出现频率比较高的形式也没有说明其位置所在。
贺双非、罗威先生《从走马楼吴简看汉、吴户籍制度的异同》一文,[2]将吴简和汉代的户籍制度对比,反映在格式上的特点是,吴简户籍登记所患疾病,并登记免役。然而我们仔细排列所有的户籍简可以看出,居民所患疾病和免役之间并不存在着必然的对应关系。它们之间内在联系存在何种规律,文章并没有说明。另外,作者认为户品统计也在户籍之中,其实,就现有吴简材料看,很难肯定二者是在同一种简册中。
汪小烜先生通过《竹简》[壹]附录一“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说明”和姓名所提供的线索,并依据每户的总结简为依据,将户籍格式(汪文称书式)复原成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凡口若干事若干 算若干事若干(中)訾若干”结尾;第二种是以“右某(户主名)家口食若干人+(其若干男若干女)+(算若干)+(訾若干)”结尾。这两类的区别是第二类的内容不如第一种完备,比如“户主简与第一类的区别在于无论是否丁男丁女皆不注‘算’,当然也就没有复除标记”。第三种是除了前两种以外的其他名籍。从举例看主要是吏籍等。汪先生虽然以结尾简为标准将户籍文书分为两种类型,但并没有说明两种文书的适用范围。作为一种公文书,户籍文书编制具有很强的程序化和标准化,很难想见,这两种结尾简能够随意混合使用。同时,以此为依据认为户主简第二类与第一类的区别“在于无论是否丁男丁女皆不注‘算’,当然也就没有复除标记”并不准确,因为据后来研究成果看,吴简中记载的“复”,主要是指力役而言。[3]
孟彦弘先生认为,所谓“口若干事若干”,即指该户有多少口,其中有多少口服力役。所谓“算若干事若干”,是指应缴纳多少算而实际要缴纳多少算。而且,进一步认为这种格式结尾简对应的是吏户。与此相对,以“右某家口食若干 訾若干”结尾所对应的则是一般的民户。[4]孟先生已经注意到两种不同格式的结尾简所对应户籍的性质有所不同,但是,他所界定的吏户究竟是否存在,是存在疑问的,[5]因而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分类,其可靠性要大打折扣。
日本学者安部聪一郎先生利用简背面的反文和连记简(即同一简上同时有两种格式)为线索,复原出以“右某家口食若干人”结尾户籍册书的体式(即格式)。他以简牍形制为依据,得出的结论自然不可移易。同时,他还结合里中合计简提供的信息,认为是以里为单位汇集的,这也为我们在后文的讨论提供了重要思路。但是他的讨论并没有涉及比例甚大的“凡口●事● 算●事●(中)訾若干”结尾户籍形式。[6]
张荣强先生在《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一文,从户籍简的判定、户籍中的乡里集计,以及造籍制度等几个角度对吴简中的户籍文书做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张先生在研究中能够将这批材料放到从秦至唐这样一个较长时段中去考察。具体涉及格式问题,他认为在乡里集计的总数后,还有诸如“·其七户尫羸老顿贫穷女户”(贰 2036)这样的诸色户口的分计,并且认为“其若干户某品”的形式也是乡里集计后的分计。原因在于吴简所记载的情况,是按户等派发徭役。[7]因为张先生所关心的重心并不在于户籍文书的格式,所以对户籍正文措意无多。对于乡里合计之后的分计部分,“其若干户某品”和“其若干户+给役+某品”的形式如果放在一起,显得颇为不类,这或许是另外一种簿书。
杨际平先生从结尾简的差别将其分为三种类型:A.右某家口食几人。B.在A类基础上加“訾若干”。C.以“凡”开头,在A类的基础上,加“算若干 事若干”。他认为,A型是广义的户籍,后两种类型都是在第一种基础上编制而成。其理由:一是A型数量多于后两种类型。二是和敦煌文献中的西凉建初十二年(416年)兵吏籍对比。应该说,杨先生的这种分类方式成立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目前数量更多的吴简尚未公布,所以单纯数目上的对比只具有参考价值。孙吴制度具有过渡性质,它可能会对后来的制度产生影响,但同时它保留汉制的成分也会更多。因而从汉代制度出发对户籍简的格式进行分析仍然是一条重要途径。[8]
最近侯旭东先生利用《竹简》[贰]所提供的“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对“广城乡嘉禾六年人名年纪口食簿”中的广城里部分进行了复原,并讨论了册书的构成与形制。侯先生所使用的册书复原资料更侧重于材料存放的原始形态,而不仅仅关注其内容,因而也就更接近于当时文书的实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