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求是:陈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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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焕诛毛文龙辨析[1]

袁崇焕是明末爱国名将,为抵挡后金对明王朝强有力的进攻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他建功立业的过程中,诛杀毛文龙是影响颇大的一个事件,既是他本人悲剧结局的“媒孽”,也关系到整个辽东战局的变化。而自当时,乃至以后,对此事的看法都颇有歧异,笔者试作粗浅的分析,或可裨于明清战史研究及袁崇焕评价之微末。

毛文龙,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在辽东军中服务,天启元年(1621年),辽东巡抚王化贞任其为练兵游击,派往镇江(今辽宁丹东九连城)招抚逃民,后金攻陷广宁(今辽宁北镇)之后,他便据守皮岛(也称东江,今朝鲜椴岛),辽东人民纷纷逃往避难,他召集为兵,于是“声势日盛”[2],常出兵骚扰后金后方,“颇有斩获”[3],升任都督佥事、平辽总兵官。袁崇焕于崇祯元年(1628年)四月受命为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掌山海关内外最高军权,崇祯帝并授予尚方剑,得专将领生杀。第二年,即杀毛文龙于双岛(今辽宁大连市郊)。

关于袁崇焕杀毛文龙的原因,史籍所载各异,计有五说之多。一是说毛文龙与后金“既有成约”,出钱赎买辽阳、广宁两地,袁崇焕“妒其功而杀之,且纳款为内应”[4];二是说袁崇焕与后金“往来通好,为讲款之计”,因“虑毛文龙泄其计”[5],故而杀之;或者说后金约“以文龙头来”为讲和条件,袁崇焕“信之”[6],因而杀毛文龙;三是说毛文龙“冒饷饰功,不受节制”[7],大臣们都深以为忧,袁崇焕故而“处之”;四是说当时“朝议忧毛文龙难驭”,大学士钱龙锡听取了陈继儒诛毛文龙的建议,与袁崇焕“定计”杀之[8];五是说毛文龙曾请陈继儒作文,“陈邀以重价,毛靳不与,陈深恨之,乃备告董文敏,言毛不法专擅诸状。董信之,崇焕为董门生,任辽抚时尝往谒董,董以陈语告袁,袁故决意为之”[9]。此五说究竟何说为是,还是兼而有之,下面试作分析,以探求其真相。

第一种说法出自魏忠贤余党高捷、史弹劾袁崇焕和钱龙锡的章奏之中,两人为泄私恨,必欲置袁、钱于死地,故而妄加诬陷,其言当然不可信。遍查清文献档案,均无毛文龙约以金易辽阳、广宁之记载,而袁崇焕忠心保卫明朝江山、坚决抗金的事实凿凿可证,根本谈不到妒毛文龙之功而杀之,显然此说完全是别有用心的造谣陷害之说。

第二种说法则是受袁崇焕被冤杀当时朝野舆论的影响,由推断而得出的结论,也是不足征信的。天启六年(1626年),努尔哈赤死,袁崇焕派人前往吊唁,双方开始遣使往来议和,袁崇焕是征得了朝廷同意的,尽管天启帝后来又改变主意,“频旨戒谕”,但袁崇焕的态度始终是坦白的。当皇太极派兵进攻朝鲜和毛文龙的时候,明朝廷言官认为是袁崇焕议和所招致的,袁崇焕曾上言奏明议和是缓兵之计,是为了乘机修筑锦州等三城,以巩固边备。天启帝览奏之后,“优旨报闻”[10]。崇祯即位,袁崇焕被起用督师蓟、辽时,也曾明白将自己“守为正著,战为奇著,和为旁著”的“恢复之计”奏上。直到杀毛文龙之后,还奏言“臣亦不讳言款”[11],可见他第二次与后金议和,也并不曾欺瞒朝廷。所以,袁崇焕与后金议和之事,并无顾虑“毛文龙泄其计”之必要,显然这是一个不成立的推论。至于说后金提出杀毛文龙作为议和条件之事,不必说从清人官私记载都寻不出一丝痕迹可以证明确有此事,就是以常理推之,袁崇焕何至如此愚蠢。所以这实在是不值一驳的。

第三种说法各书记载都颇详尽,原委清楚,即使持其他说法者也都承认这些事实,当是符合实际之说。毛文龙初期攻城杀敌,立有战功,后来日渐骄纵跋扈,不仅“虚张捷报”,假冒战功,朝鲜人都说他“一不交战,而谓之十八大捷;仅获六胡,而谓之六万级。其所奏闻天朝,无非皆欺罔之言”[12],甚至“作毛大将军传,铺张战伐之迹”[13],而且“靡饷无算”[14],仅28000军兵[15],却虚报20万[16]。又“进止不听于督抚”[17],天启五年(1625年),登莱巡抚武之望派张攀守旅顺,毛文龙竟派张善继撤其兵民。旅顺饥荒,武之望捐米救助,毛文龙竟也“不悦”。他还妄自尊大,擅作主张,至以随意对朝鲜人封官授爵[18]。种种妄为,确实是“冒饷饰功,不受节制”,所以,引起朝中很多人的非议,“籍籍忧之”。在这种情况下,袁崇焕赴任督师之前,便有意要解决这个问题,表示“文龙可用则用之,不可用则去之”[19]。到任之后,采取措施加强对毛文龙的控制,曾上疏请求派遣部臣往毛文龙军中理饷,但遭到毛文龙的反驳。崇祯二年(1629年)三月,袁便奏请将东江饷司设在宁远(今辽东兴城),毛文龙的军饷由觉华岛(今辽宁菊花岛)转运,不许再从登、莱(今山东蓬莱、莱州)自行召买,这样以便亲自有所掌握,但毛文龙又多次提出“不便”。这就使原来袁崇焕对他“冒饷饰功,不受节制”的印象得到了证实,便下定了“去之”的决心。

在杀毛文龙之前,袁崇焕宣布其十二罪状:“专制一方,军马钱粮不受核,一当斩”;“奏报尽欺罔,杀降人难民冒功,二当斩”;奏章中“有牧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语,大逆不道,三当斩”;“侵盗军粮,四当斩”;“擅开马市于皮岛,私通外番,五当斩”;“部将五千人悉冒已姓,副将以下给扎盈千,走卒、舆夫滥受官职,六当斩”;“自宁远还,剽掠商船,自为盗贼,七当斩”;强取民女,致“部下效尤,人不安室,八当斩”;“驱难民远窃人参,不从则饿死,岛上白骨如莽,九当斩”;“辇金入京,拜魏忠贤为父,塑冕旒像于岛中,十当斩”;“铁山之败,丧军无算,掩败为功,十一当斩”;“开镇八年,不能复寸土,观望养敌,十二当斩”。[20]这十二罪状是袁崇焕杀毛文龙的根据,也是毛文龙目无法纪、胡作妄为的明证。这些事实都说明袁崇焕诛毛文龙是从对其违法乱纪进行惩处出发的,这里并没有任何计较个人利害的因素在起作用。

还有一点可为明证的是,袁崇焕虽有意惩处毛文龙,但并无非杀他不可的意图,开始还是想用他的,即使他不为所用,也只想将他“去之”。所以,直到他在双岛和毛文龙相见之后,他还是先向毛文龙提出要“更营制,设监司”,就是要限制和削弱其势力,可“拥军自擅,有跋扈声”的毛文龙不识时务,不肯屈从。于是袁崇焕又“以归乡动之”,就是想采取另一种办法解决,谁知毛文龙毫无察觉,竟口出狂言:“向有此意,但唯我知东事。东事毕,朝鲜衰弱,可袭而有也。”[21]至此,袁崇焕已别无他法将其“去之”,就下定决心杀他以消除隐患了。通过这一细节也可以看出,袁崇焕并非出于个人之间的利害冲突而蓄意要杀毛文龙。

所以,袁崇焕诛毛文龙的整个过程清楚地说明了事情的起因完全是毛文龙咎由自取,第三种说法是有事实依据的,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公允之见。

还有第四、第五种说法,大意基本相同,只是细节略有出入。而且,不论两说所叙的前因如何,最后都说明一点,就是袁崇焕是因为毛文龙“不法专擅”“难驭”才杀他的。即使真有陈继儒等从中间言之事,他们也不过是告诉袁崇焕毛文龙如何不法专擅、如何难驭,袁崇焕为了严肃法纪,才采取措施的,并不存在为师友报私仇的嫌疑,这是其一。其二,所说钱龙锡与袁崇焕“定计”之事并非实情。毛文龙被杀半年之后,袁崇焕被逮下狱,高捷、史上章指控钱龙锡与袁崇焕同谋“通款杀将”,崇祯帝令廷臣议罪,廷臣们在审阅了钱、袁来往书信之后,就明确指出:“斩帅虽龙锡启端,而两书有‘处置慎重’语,意不在擅杀,杀文龙乃崇焕过举。”[22]钱龙锡被逮下狱后,上疏自辩时,把和袁崇焕往来书信全部封上。可见高、史的指控完全是诬陷之词,钱龙锡与袁崇焕并不曾定计杀毛文龙。再者,第四、第五两说同举陈继儒设谋,而所述情节大有出入,也很难令人相信其真实性。第四种说法见于《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其书对各家异说兼收并采,很可能这是采录传闻。第五种说法见于《啸亭杂录》,则显然是辑录传闻,所以,都未必可信。因此,此两说无论真伪,都不足动摇第三种说法的真实可信性。

总而言之,袁崇焕诛毛文龙的原因是执行军法,是出于公心,目的是为了严肃军纪,以整顿辽东的涣散局面,利于他实现恢复辽东之计。他在赴辽督师之前,和钱龙锡谈到平辽方略时说:“恢复当自东江始。”[23]显然,解决毛文龙的不法专擅问题是他恢复辽东计划的第一步。不过,我们在肯定其动机的纯洁性时,却不能不遗憾地指出这一行动是他军事上之一失,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出现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这一事件的直接后果有二:一是它成为袁崇焕被冤杀的直接原因之一。造成袁崇焕冤案的根本原因是当时明朝政治腐败、奸党倾轧、皇帝昏昧,但诛毛文龙正好成为奸党攻击诬陷袁崇焕的一个口实,袁崇焕最终就是以“擅主和议、专戮大帅”两条罪名被定为叛逆,而处以极刑的。诛毛文龙事件的另一直接后果是后金后方的牵制力量被消除了。毛文龙据守东江,势力之所以能得到发展、受到明朝廷的重视,是因为用这支力量以牵制后金。毛文龙死后,这支队伍军心涣散了,第二年四月,毛文龙原部将刘兴治在皮岛发动叛乱,“大杀掠”[24],虽经孙承宗抚平,但不到一年,又再次叛乱,阴谋投降后金。皮岛等岛屿虽然还在明军掌握之中,但军事力量大大削弱了。基本上失去了牵制作用,最终于崇祯九年(1636年)为后金所攻占。

这两方面直接后果造成一个总的影响就是明辽东防守力量的削弱。毛文龙虽然没有什么雄才大略,据守皮岛没有给后金多么沉重的打击,但屡次出击,还是取得了一些战绩,给了后金一定的打击,起到了牵制作用。天启七年(1627年),皇太极发兵进攻朝鲜时,同时也是为了攻取皮岛。他对出征将士说:“然此行非专伐朝鲜也。明毛文龙近彼海岛,倚恃披猖,纳我叛民,故整旅徂征。若朝鲜可取,则并取之。”[25]说明毛文龙这支力量的存在对后金的后方安全形成威胁,才使皇太极一即位就想除掉它。后来,毛文龙虽与后金暗中勾勾搭搭,双方讨价还价,但降金终未成为事实,降迹也没有败露,不杀他暂时无伤大局,而他被杀后,部下人心摇动,变乱继起,不仅不能起到牵制后金的作用,而且孔有德等人降金,无论从实力还是从影响而论,都大大有利于后金。至于袁崇焕之死更使明朝失去了辽东战场上一员忠心耿耿又极有影响的主将,辽东战局更加无人主持,战略形势日益于明朝不利。所以说,诛毛文龙间接地给整个辽东战局带来了极不利的影响,是袁崇焕在指挥全局上的一个失误。

当然,这样说绝不意味着把辽东战局的失利归罪于袁崇焕。袁崇焕诛毛文龙固然是他指导思想上的一个失误,是他对当时朝廷内外、敌我双方复杂的斗争形势估计不足,产生错误判断而导致的,也与他“果于用法”的决断个性有关,但这一事件导致的后果却不应该由他来负责,也是他负不了责任的。从根本上讲,严重后果是当时明朝内部不正常的政治生活,是崇祯帝本人造成的,当时,君臣上下猜忌,朋党彼此攻讦,吏治腐败,忠奸不辨,给毛文龙之流个人野心的膨胀提供了有利条件,却使袁崇焕这样的功臣反落得罪不容诛的悲惨结局。恩格斯说:人们“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或者这种结果起初似乎还和预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最后却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这样,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26]这是我们认识历史事件的一把钥匙,袁崇焕诛毛文龙这一偶然事件的发生、结果和它所说明的恰是这样一种情形。袁崇焕在预期的目的下采取实际行动,而结果却不是预期的。这样一个偶然事件引起了辽东战局的变化,然而这种变化的偶然性却受着明清战争总规律支配的,这个总规律就是腐朽的明王朝正一步步走向末日,新兴的后金势力却正处在兴盛、发展时期。


[1] 原载《袁崇焕研究论文集》,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

[2]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中华书局,1980,第3136页。

[3] 《毛帅东江》,《明史纪事本末·补遗》第4卷。

[4] (清)锁绿山人:《明亡述略》上卷。

[5] (清)海滨野史:《建州私志》下卷。

[6] 《毛帅东江》,《明史纪事本末·补遗》第4卷。

[7] (清)彭孙贻:《山中闻见录》。

[8] 《毛帅东江》,《明史纪事本末·补遗》第4卷。

[9] (清)昭梿:《毛文龙之杀》,《啸亭杂录》第10卷。

[10] 《明史·袁崇焕传》。

[11] 《明怀宗实录》第2卷,崇祯二年六月戊辰。

[12]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中华书局,1980,第3237页。

[13] (清)海滨野史:《建州私志》中卷。

[14] (清)彭孙贻:《山中闻见录》。

[15] 《明史纪事本末》记为48000军兵,兵民共10余万。《崇祯长编》第23卷袁崇焕疏言:“文龙尝言:‘有众数十万。’臣今至其地,合老幼止四万七千。然人也,而非兵。……则兵不能二万矣。”此从《山中闻见录》第5卷。

[16] 《毛帅东江》,《明史纪事本末·补遗》第4卷。

[17] (清)彭孙贻:《山中闻见录》。

[18]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中华书局,1980,第3356页。

[19] 《明史·钱龙锡传》。

[20] 《崇祯长编》第23卷;《明史·袁崇焕传》;《建州》,《山中闻见录》第5卷。

[21] 《明史·袁崇焕传》。

[22] 《明史·钱龙锡传》。

[23] 《明史·钱龙锡传》。

[24] (清)谈迁:《国榷》,崇祯三年四月乙卯。

[25] 《清太宗实录》第2卷。

[26]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6,第2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