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相近概念的辨析
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比较接近和经常一起被提及的概念主要有“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师负责制”“工程总承包”。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含义比较接近,它们的区别在于涉及的范围有所差异。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它关注项目投资、进度及质量管理,一般不涉及项目运营维护阶段。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围要更广,可包括技术咨询、商务咨询、设施管理等,这些内容一般不列入项目管理的范围。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试行建筑师负责制,“从设计总包开始,由建筑师统筹协调建筑、结构、机电、环境、景观等各专业设计,在此基础上延伸建筑师服务范围,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鼓励建筑师依据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策划、技术顾问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服务,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可以说,建筑师负责制是我国建筑业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鼓励实施方式。建筑师负责制能够有效地将项目前期决策与项目实施进行衔接,保证项目前期的建设初衷及设计意图得以贯彻执行。但是,除了建筑师,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只要具备足够的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能够胜任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也可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总咨询师”的概念,认为总咨询师“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委派或投资人指定,具有相关资格和能力,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中一个或多个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从工作性质和提交成果看,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包服务”,工程总承包是“包工程”。从管理范围和工作内容看,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管理范围更广,工作内容涵盖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有的管理和咨询服务,除了前期帮助业主进行机会研究、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选择相关合作方等,还包括对相关合作方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招标、造价、监理等各方面的咨询。而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和业主谈判的结果,依据合同约定,部分参与工程价值链的某些环节,最为典型的是设计-采购-施工环节。从承担的风险来看,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全面负责,风险较大;而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为整个项目提供一整套咨询服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都是政府所提倡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集成化组织方式,都强调设计的关键性与全局性,但就法律关系而言,全过程工程咨询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都减少了工程项目中各部门、各流程之间的界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并最终为工程项目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