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电影业体制在转型期的改良(1979—1992年)
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政府、学界和社会各方面将其认定为2018年中国由此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这是完全正确的。只是会议在年底召开,实际性的政策转变和工作推动是由1979年开始的。本书在划分和论述这个时期的政策与事件时,也是取大而化之、约定俗成的说法。
在这个阶段,电影体制处在转型时期的改良阶段。所谓改良,就是在原有体制内小改小革、修修补补。这一时期电影体制改革的焦点有两个:电影拷贝结算的比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之间的利润怎么样平衡。仔细划分改良的这8年时间,又经历了三个小阶段,主要以五个重要政策文件为标志,即第一阶段的两个政策和第三阶段的三个政策。
第一阶段1979—1983年,主要以两个政策文件为代表:1979年8月1日国务院198号文件确定,卖电影拷贝按照“二八”政策分成,调动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积极性;文化部1980年1588号文件规定,调动电影制片厂的积极性。(见表格1)
第二阶段1984—1985年,主要是电影业确定为企业性质,电影行业的运作开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
第三阶段1986—1992年,主要以三个文件为代表,主要是中影公司和制片企业、发行单位如何结算等问题。(12)
(一)政策上重点是调动“制发放”行业的积极性
表1-1 1979—1983年两个重要文件
1. 国务院1979年8月198号文件调动了发行和放映行业的积极性
文件确定,中国电影公司在电影发行放映业务方面,仍然处在主导地位,影片和影片拷贝的供应,仍然由中影公司负责。这一政策的看点是,从电影的发行放映入手,解决当时迫在眉睫的问题。这就是当时著名的“二八”分成政策。
这个政策的积极意义在于,充分考虑并且照顾到了地方财权的利益,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从电影发行放映入手进行改进,是从当时的时代大背景出发的。这个时期农村改革先行一步并且取得巨大成功,农民的文娱需求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当时电影业面对的主要问题在农村,解决8亿多农民看电影的问题是电影业的头等大事。而先把已经存在的,即使是恢复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十七年”的老影片发行下去、放映出来,也是一件大事和好事。同时,恢复中影公司龙头地位政策的积极意义是,把“文革”时期被破坏了的电影节目指导、拷贝供应、影片发行和上映恢复健全起来,有一个统一的领导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指导。
2. 文化部1980年1588号文件调动了电影制片厂的积极性
“二八”分成政策调动发行和放映主题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文件对于制片业忽略乃至不公。例如在发行收入中,中影集团获得的收入与制片厂无关。这样制片厂无利可图,发行放映公司利润可观,两者矛盾凸显。为此,文化部于1980年1588号文件规定,使制片厂的收入与自己的产品销售挂上了钩,开始与发行放映市场发生了直接联系,开始与经济利益有了直接关系。如此一来,制片厂积极性大大增加,产量增加,利润上升。(13)
这是电影体制改革初期的一个经典案例。现在看存在明显“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不彻底性,是在原来体制框架内进行的,没有打破“统购统销”的制度约束,电影业仍然缺乏深层的改革动力。但是当时政策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已经开始注重从调整经济利益入手,还是初步体现了要改变现状的改革精神。
1980年,在文化部主持的各省办电影制片厂看片会上,确认了经国务院认可的16家电影制片厂拥有故事片的拍摄权,这也说明当时“统购统销”的特点。(14)
(二)电影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走市场化道路
1. 电影单位被定性为企业,强调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将改革开放初期奉行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变成“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其中强调,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像改革开放初期例如1979年只有观看老电影一个文娱渠道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此时录像厅遍布车站码头、大街小巷,在此观看港台片成为观众的首选。特别是随着电视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使得电影观众迅速减少。而此时的电影院因为资金短缺、设备陈旧,也使得电影观众流失不少。国有电影厂例如上影、北影、西影、峨影等均处于亏损状态,而全国电影发行企业约三分之一处于亏损。
新华社的述评曾经分析了这种状况:“当时国家每年给予各厂一定的流动资金辅助生产。其中北影380万、上影400万、最多的是长影,有860万。这笔金额从1984年起就没有增加过,对应的是制片成本不断跃升,到1992年,每部电影的平均成本已经超过100万,当年,北影、上影、长影三厂每厂所需拍摄资金与下拨流动资金的差额超过了1000万。又由于电影业利润分配存在倒挂,制片厂年年亏损、还贷无力,银行态度消极,使贷款制片也遭遇瓶颈。一面是靠上级拨款和依靠制片利润投入再生产难以为继,依靠银行借贷制片也困难重重,一面是制片厂要完成上级行政命令下达的拍摄计划,这种矛盾下,制片厂唯一的出路就是寻找系统外资金。”(15)
在这个大的背景下,1984年电影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电影单位被定性为企业。既然是企业,就要面向市场、自负盈亏;就要向市场要利润,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电影企业要独立核算、自筹资金,实现利润,并交纳大小十余项税。通过银行贷款,借钱是要偿还的,这和以前靠国家财政拨款有根本区别。上述转变是对于电影属性认识的重大提升,电影产品具备艺术性,但是它同时具备商品性,电影的生产过程,更是一个工业化过程,电影应该被纳入经济活动中来,应该从产品、商品、市场的视角来考察。
2. 三个事件充分体现了用经济手段行业僵化现状的努力
1984年5月,文化部提出成立中国电影总公司的方案,要求中影总公司更多从企业的角度,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履行好行业领导者的责任。多年以来中影总公司一直代表并且履行着“国家”的形象和功能,现在要求中影先行一步,就是要做出榜样,推动电影企业向着市场经济方向转变。
1985年1月,文化部电影局在广州召开电影体制改革座谈会,提出要按照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向着进一步扩大电影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方向迈进。
1985年,一些地区对部分票价实行浮动。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电影票价就始终在0.20~0.35元这么一个极其狭小的区域里浮动。现在终于在市场竞争、价格改革的冲击下出现松动,维持了35年的统一电影票价被打破。(16)
(三)调整机构设置形成“影视合流”的局面
1. “影视合流”的初衷意在统筹规划但实际出现背离
1986年1月,电影局由原来归属文化部调整为归属广播电视部,设立新的广播电影电视部,业界将其称为“影视合流”。中央部门调整的初衷,本来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电视的蓬勃发展和影响日益扩大,应该电影电视统一、统筹规划,这从行业的角度看属于电影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希望更加顺畅更能发挥作用。
不过当时从管理体制层面看,电影局合并到广电总局后,全国各地电影单位仍归文化部门管理,尤其是省市县级的电影发行公司仍由地方文化部门管理。所以就出现了“上动下不动”的尴尬局面,电影全行业的有效管理无从谈起。后来直到2002年院线制建成之后,这种现象才初步理顺。
1986年,全国三分之一左右的发行企业亏损,许多电影院改成歌舞厅、录像厅等,这反过来又造成了电影制片企业的严重亏损。通过上述电影制片企业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电影发行修改为由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订购影片、城市影院的改造等一系列措施,电影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
2. 解决电影行业拷贝量的矛盾呈现出明显的“改良”色彩
这一时期,电影行业的矛盾焦点集中在拷贝量上。有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但是因为都是在原来体制框架内的修修补补,没有在解放电影企业生产力上面下功夫,没有在做大“蛋糕”上面出主意想办法,因此呈现出明显的“改良”色彩,这就使得电影业与其他文化娱乐行业的反差越来越大。整个电影业有调整、有改进、有前行,但是总体上还是属于“戴着镣铐跳舞”的局面。这个特点在以下三个政策文件中体现的十分明显。第一个是1987年广电部(975)号文件,第二个是1989年广电部(351)号文件,第三个是1990年12月国务院批准广电部等5单位的《通知》。
唐榕对这三个文件的内容与意义进行了研究,文章指出:“第一个是1987年广电部(975)号文件,放开制片厂和中影公司拷贝结算的上下限,并提供了代理发行、一次性买断和按比例分成等多种结算办法。但到1989年,虽又回到了按拷贝结算,但把单个拷贝价从9000元提高到了10500元人民币。第二个是1989年广电部(351)号文件,确定中影对下级公司实行承包电影发行收入基数的办法,对不同经济情况的地区规定不同的承包基数。第三个是1990年12月,国务院批准广播电影电视部等5单位,《关于明确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的通知》,从1991年5月1日起,下放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并从售出的每张电影票款中提取5分钱,作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17)
当时有一个用词,也充分体现了该阶段电影体制“改良”的特点。这个时期的文件多用“机制”而少用“体制”。因为“机制”多指组成部分、相互关系、运行内部速度快慢和是否顺达,而“体制”的外延更为广阔宽泛,它决定机制并且通过机制表现出自己的性质。这一方面是当时电影业的改革开放尚在初始阶段,无法大动干戈;另一方面也表明电影体制的改革开放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一样,走的是一条渐进性的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