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日本之经济利益与中国人之经济绝交/1/1
中国人之抵制日货为中日冲突之重要原因
前三章以专述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以后军事及政治事件为主旨,顾欲使中日冲突之叙述,臻于准确或完备之程度,犹须论及另一重要冲突原因,即中国人之抵制日货是。兹为了解此种抵货运动所用之方法,及此类方法及于日本商业之影响起见,对于日本之概括的经济地位,与其在中国之经济暨财政利益,及中国之对外贸易,亦应略为叙述;且为了解次章所述中国与日本在满洲所有经济利益之范围及性质计,此亦有叙述之必要。
日本人口之过剩
当一千八百六十余年明治复兴之际,日本以二世纪闭关自守之国家,崭然露其头角,不及五十年,竟一跃而为世界之一等强国。其往日几无增减之人口,乃开始为迅速之增加,当一八七二年之际,其人口之总数,不过三千三百万,及至一九三〇年,竟达六千五百万;此种人口之激增,现仍继续不断;其每年之平均率约为九十万人。
以日本之人口与其土地面积之总数相比较,每方哩约合四百三十七人;其在美国则每方哩约为四十一人,在德国为三百三十人,在意大利为三百四十九人,在大不列颠为四百六十八人,在比利时为六百七十人,在中国为二百五十四人。
若以日本可耕土地每方哩可容之人口与他国相比较,则日本岛国因地理上特殊结构之关系,其人口之密度特高:
日本 | 二七七四 | 德国 | 八〇六 |
大不列颠 | 二一七〇 | 法国 | 四六七 |
比利时 | 一七〇九 | 美国 | 二二九 |
义大利/1 | 八一九 |
因农业区域内有集中甚密之人口,故每人所占之土地异常狭小,每农人耕种不满一英亩之地者,占百分之三十五,其耕种不满二英亩半者,占百分之三十四。就可耕土地之开拓及其耕植之集约而言,均已达最高之限度。总之,日本之土地,既不能希望其生产较今日更为多量之增加,亦不能望其能再行容纳多量之佣工。
土地上之困难
再者,因耕植之集约,肥料之广施,致使生产费用高涨。土地价格之高,远过于亚洲其他各部,即较诸欧洲人口最密之地方,亦有过之无不及。在此债台高筑之人民中,似有诸多不满意之表现,租户与地主之冲突,方兴未艾。尝以向外移民为可行之救济方法,但以次章所述之种种原因,直至今日尚未见其能解决此困难也。
日本于采行工业主义之初,即意在扶植都市人口之发达,以期得一销售农产品之本国市场,并利用劳力,制造货物以供国内外之用。自是以后,迭经变迁。就粮食而论,日本往昔本系自给而有余,兹则其进口货物中食料已占进口总数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五。其进口食料之所以或多或少者,乃由于国内五谷收获之情形时有变化,尤以米为最甚。夫食料既须由国外输入,而国内对于此类进口货之需要,复有继长增高之势,故不得不设法增加出口工业品,使本国已经失利之进出口贸易,得以维持平衡。
进一步发展工业之必要
日本如欲对于工业为更进一步之发展,俾其增添之人口有雇佣之机会,则出口贸易之发展,与开拓能以吸收数量增添之制造品及半制造品之国外市场,益见重要。此种市场,同时亦可为供给原料及食料之渊源。
中国及日本出口贸易之市场
日本之出口贸易,就已往之发展情形而论,其主要之趋向有二:奢侈品及生丝运销于美国,而大宗以棉织物为主之制造品则销售于亚洲各国。美国所销者,占出口货物百分之四二点五。亚洲全部所销者,占百分之四二点六。销售于亚洲之货物中,其百分之二四点七,为中国关东租借地及香港所吸收,其余部分中为亚洲别部之中国人所经售者亦属不少。(按一九二九年数额之记载见一九三一年之《日本年鉴》)
一九三零年间,是年为有完全可稽字数之最近一年。日本出口货物之总额,为十四万万六千九百八十五万二千元日金;其进口货物之总额,为十五万万四千六百〇七万一千元日金。而出口货物中之运往中国(关东租借地及香港除外)者,价值二万万六千零八十二万六千元日金,或合全数百分之十七点七。至其进口货物中之运自中国(关东租借地及香港除外)者,价值一万万六千一百六十六万七千元日金,或合全数百分之十点四。
兹就自日本运往中国之主要货物分析之,则知中国所销日本之流质物品占其出口流质物品百分之三二点八;炼粉占百分之八四点六;煤占百分之七五点一;棉纱占百分之三一点九;平均计算其合百分之五一点六。
兹就运自中国之进口货物加以同样之分析,则知日本进口之豆及豌豆运自中国者,占百分之二四点五;油饼占百分之五三;蔬菜干占百分之二五;平均计算共合百分之三四点五。
以上之数额,既系专指中国而言,至香港及关东租借地并不包括在内,故对于以大连为主要口岸之日本与满洲间贸易之数额,尚未予以说明。
中日贸易关系之重要
上述事实及统计足以明示中日通商对于日本之重要。顾日本在中国之利益,并不限于通商一端;其在实业,铁路,航业,银行各方面所投之资本,亦为数甚巨。且于最近三十年中,所有此类财政经济之活动,其发达之概况,已呈突飞猛进之趋势。
日本在中国之投资
一八九九年间,日人唯一重要投资,厥为在上海与华人合股经营之小轧棉机一架,约值银十万两。至一九一三年,日人国外投资之总额,计有五万三千五百万元日金之多,而其中投于中国【其他部分】及满洲者,竟达四万三千五百万元日金。欧战告终之时,日本在中国【其他部分】及满洲之投资,较诸一九一三年增至一倍有余,而其增加之投资,大部分与著名之西原借款有关,该项借款之成立,一部分系含有政治作用。顾虽经此曲折,日本在中国及满洲之投资,于一九二九年几占其二十一万万元日金国外投资总额中之二十万万元日金。/1此足证日本在国外之投资,几全部集中于中国【其他部分】及满洲,而尤以满洲所吸取之资本,居极多数(尤以投于铁路者为甚)。
除上述之投资外,中国尚积欠日本各种中央及省市之借款。于一九二五年总计为二万〇四百四十五万八千元日金(大半系无担保者),另有利息一千八百〇三万七千元日金。查日本之大宗资本,虽系投于满洲,然其投于中国本部之实业,航业及银行等事业者,亦为数甚巨。当一九二九年时,中国纺织工业所用之纺锤,几有百分之五十为日本人所有者。就中国之航运业而言,日本在中国居第二位。至于日本在中国之银行,在一九三二年间,计有三十所之多,其中有少数系中日合资经营者。
中日贸易之发展对中国之利害关系
上述之总计,虽以日本为主体,然其对于中国方面关系之重要,亦属显而易见。迄一九三二年止,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中,中日贸易向居第一位。一九三〇年间,中国出口货中百分之四二点一系运往日本,而同年之进口货中,亦有百分之二四点九系运自日本。兹与日本方面之统计相对照,可见中日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之百分位,高于中日贸易在日本对外贸易总额中所需之百分位。惟中国在日本并未投资,亦无银行或航业之利益。中国尤须能增加其物产之出口额,俾有款购买其所需之制成物品,并在信用方面,建立一稳固之基础,借以告贷资本,以应进一步发展工业之要求。
中日之经济及财政关系易受任何纷扰原因之影响
由前述论据观之,中日经济及财政关系之广复,因此易受任何纷扰原因之影响并易为其所紊乱,乃明显之事。就大体言之,日本所仰赖于中国者,较诸中国所仰赖于日本者为多。故遇有关系紊乱情事,日本较易受害,且损失亦较多。
由是可知自一八九五年中日战争以来,两国间所发生之种种政治纠纷,均会一一影响相互间之经济关系,且两国间商业之屡经纷扰而仍继续增进,足证相互间实隐伏为政治冲突所不能割断之经济关系。
经济绝交之起源
就中国商人银行家及手工匠同业公所之组织而言,中国人素习于抵制之方法,已数百年于兹矣。此类同业公所,为适应近代情形起见,虽正在改革之中,但为数仍属甚多,且于维护同业共同利益方面,对于同业人员具有伟大之势力。此种由数百年同业团体生活所养成之训练与态度,在今日之经济绝交运动中,实与国民党所代表之近代热烈民族主义相混合。
晚近抵制外货之运动
晚近利用全国抵制外货以为抵抗外国之政治武器一事(与中国商人用为职业上互相对抗之工具不同),其时期自一九〇五年始。当年因中美商约经延长及修订后,内有修款一项,规定对华人赴美之限制,较前为严,故有抵制美货事件发生。/1自是以降,以迄于今,显著之经济绝交,其范围之广遍于全国者(局部之排外运动除外),计有十次之多。十次之中,对日计有九次,而对英者仅一次而已。
此种经济绝交运动之原因
如将此种经济绝交运动,详加研究,则知每一运动之发生,与某项确定事实,事件,或事变有关。此类事件,概属政治性质,且常为中国所认为与其实质之利益有碍,或与其民族威望有损。是以一九三一之经济绝交,系直接因同年六月间万宝山事件及七月间韩人之屠杀,方始发生,而同年九月之沈阳事件一九三二年一月之上海事件,复使之变本加厉。每次经济绝交均有其本身可稽之近因,但苟非第一章所述民众心理为之背景,则该项原因之本身,无一足以引起如此大规模之经济报复。查构成此种心理之原因,厥为:不公平之感想(无论对与不对),中国文化优于外人之传统信仰,及西洋式之热烈民族主义。论其性质,大都以防御为目的,但亦间有攻击之趋势。
一九二五年前之经济绝交运动
为国民党先驱之兴中会,曾对于一八九三年即告成立,所有自一九〇五年至一九二五年之经济绝交,虽均揭有民族主义之标题,毫无意义,然并无具体之证据,足以证明最初民族主义之团体及以后之国民党,曾经直接参与该项经济绝交运动之组织者,商会及学生联合会,因有百年来之秘密会社与职业团体之经验心理为之引导,一旦受孙中山先生新信条之感动,办理此事,极能胜任。商人则供给专门之知识,组织之方法,及进行之规则。学生则以新得之感想与坚决之精神,以赴国难,热烈从事运动,以促其实现。学生大都纯为民族情绪所驱使,至商会虽则同具此种情绪然以为参加运动,应以能操缩经济绝交之运动为目的。初期经济绝交之实施规则,原以防止购买被抵制国家之货物为目的。继而抵制之范围逐渐扩张,至拒绝将中国货物运往该国,或拒绝为该国驻华侨民服役。终至于最近之经济绝交,其明显之目的,遂进而至于欲与“敌国”完全断绝一切经济关系。
兹应表而出之者,即因此制定之规则,绝未充分予以实行,其种种理由,已详述于本报告书附录之专论。概括言之,经济绝交,在南方因有民族情绪率先依附,热烈赞同,故其触发之机,恒较北方为多。其在山东,此事绝鲜赞助。
一九二五年以来之经济绝交运动与国民党行动
自一九二五年以来,经济绝交运动之组织,确有变更。国民党自始即系赞助此种运动者,故每次经济绝交发生,国民党辄增加其控制之能力;时至今日,国民党遂为组织,促进,联络,及监督此项示威运动之真正原动力矣。
就本调查团所有之证据而言,国民党于进行此项运动时,非独未将往日于经济绝交运动负指导责任之团体,摒弃不用,抑且赞助其行动,整理统一其方法,并坦然以其强有力之党部组织所有精神与实质之力量,为该运动之后援。该党支部遍于全国,且有大规模之宣传及通讯机关,又受强烈民族情绪之激励,故能迅速组织成并激起迄当时几为空前未有之运动。自是以后,虽各抵货团体同时留有相当自由行动之权衡,而经济绝交之组织者,对于商人及一般群众之强制力,则较前为强。
使用之方法
经济绝交之规章,以地方情形之不同,经继续予以变更,乃抵货团体所用之方法,则愈归一律,愈形严密,亦愈有效能,与其组织之益臻稳固,可称并行不背[悖]。同时国民党布发通告,禁止毁坏日人商店,或伤害日人身体,此非谓在华日人之生命,在经济绝交期间,从未遭受威吓;顾就大体而言,在最近经济绝交运动中,反抗日人之暴行,较往昔已属众减少而趋缓和耳。
兹就经济绝交所用之方法,研究其抵制之术,然后知其所采行者,要不外以一种可畏之宣传,一致遍布于全国,借精选之标语,以激发群众心理,使反抗“敌”国,予以造成群情愤激之空气;盖非此则经济绝交不能有功也。
抗日宣传
据调查团所见,现正进行之对日经济绝交,其种种有效方法均用以使人民对于不购日货之爱国义务有深切之观念。中国报纸篇幅中,充满此类宣传文字。城市房屋墙垣之上,遍贴标语,其语气,每趋于极端激烈。/1抗日口号,亦有印于钞币,书信,电报纸之上者,亦有以连索信,互相传授者。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上举各例,借示所用方法之性质而已。此项宣传方法,与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八年世界大战时,欧美某某等国所用者,大致相同,适足以证明两国间政治上之紧张状态所引致中国人对日恶感之程度。
抗日团体所通过之对日经济绝交规则
经济绝交之最后胜利,虽以政治环境为主要成分,但抗日团体之程序规则,如不能一致,此种运动断难有效。一九三一年七月十七日上海抗日会第一次会议所通过之四项原则,足以说明此项规则之主要目标。其原则如下:
(甲)凡已定日货,应即撤回定单。
(乙)凡已定日货,而尚未交货者,应即停止载运。
(丙)凡已到货栈,而尚未付款之日货,一概拒绝收受。
(丁)凡已买日货,应向抗日会登记,暂停出售。登记手续另行规定。
报告书附件内所载该会其后所通过之决议,益形详尽,且对于一切可能及或能之事件均有规定。
强制中国商人登记其所储存之日货,为实施经济绝交最有力之方法。抗日会检查员注意日货之运输,查验来路可疑之货物,以断定其是否日货,搜查有贮存未登记日货嫌疑之商店及栈房,并将所发见违反规则之案件,报告主事者注意。被认为确系违反规则之商人,径受经济绝交团体之罚金处分,并公布于众俾其受舆论之制裁。至其所有货物,则充分拍卖,将卖价充抗日会之经费。
经济绝交,并不限于商业。中国人并被警告勿乘日本船舶,勿与日本银行往来,不论商业家居,勿以任何名义供日人使用。不顾此等劝告者,将受各种指斥与威胁。
此项经济绝交且有另一特点,前此之经济绝交亦然,盖其愿望不独在于破坏日本之实业,同时且鼓励制造向自日本运来之某种物品,以图提借中国实业。其主要结果,为中国纺织工业之发展,上海地方之日华纱厂因之大受打击。
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二年间经济绝交运动之起伏
一九三一年之经济绝交,依上述途径而组织,继续进行。迨至同年十二月间,已见松懈。一九三二年一月,当上海市长与日本总领事,在上海进行谈判之时,中国甚至自动解散当地之抗日团体。
在上海战事期间,及日军撤退数月中,经济绝交,虽从未完全放弃,而形势趋于和缓。春末夏初时,日本商业似已能在中国各处,渐形恢复。嗣于七月终八月初,适热河边境,传闻有军事行动之说,经济绝交运动,突形复活。劝国人勿购日货之文字,重见于中国报纸之中。上海市商会,发表一函,提议恢复经济绝交。该市煤业公会决议限制日本煤之输入,减至最低限度,同时采用更激烈之手段,例如,向有销运日煤嫌疑商人之屋地上,抛掷炸弹,向店主投递恫吓信,告以如不停卖日货,即将毁灭其财产。转载于报事之信,其中有具名为“铁血团”或“血魂锄奸团”者。
作本报告书之情形,大约如此。上海日本总领事对于经济绝交之复兴,已向地方当局,提出正式抗议。
经济绝交运动物质上之影响
历次经济绝交运动,对于中日关系,在物质上,心理上,均有重要之影响,而尤以此次经济绝交为更甚。
兹就物质上之影响,即商业上之损失而言,中国方面,为欲表现经济绝交为一种精神之抵抗,并非经济上之侵害行为,所言自不免有将此项商业损失低估之趋势。至于日本方面,则对于某种商业统计,亦未免过于重视。关于此事双方所持之理论,将于上述所附专论中加以研究。该专论内有日人商业上损失总计之详细纪载,此种损失,实属可观。
问题之另一面亦应提及者。则为中国人本身所受之损失,如借款已付因未向抗日会登记而被扣拍卖之货物;因违背经济绝交规则而缴付之罚款;中国海关所减损之税收;总而言之,贸易之衰落;此类损失,为数亦属不赀。
对于中日关系心理上之影响
经济绝交,对于中日关系心理上之影响,较诸物质上之影响,更难评断。但以其所引起日本大部份民意对于中国不幸之反响而言,其严重之程度,则不稍逊。调查团在日本时,东京及大阪商会,对于此点均极注重。
日本民情因感所蒙损害,欲抵御而无从,倍增愤慨。吾等在大阪接见之商人,对于经济绝交所用方法不当之处,如暴行恫吓等等,均有言过其实之倾向。但对于日本最近之对华政策,与中国持为对抗武器之经济绝交,两者间之密切关系,则加以忽视,或竟完全否认。此辈日本商人不认经济绝交为中国之自卫武器,反力持其为侵略行为,谓日本之军事行动系对此之报复。总之,近年来中日间关系之日趋恶劣,经济绝交为其原因之一,则要无疑义。
关于经济绝交争论之点
关于经济绝交之政策及方法,其争论之点有三。
(一)此种运动是否出于自动抑系组织而成
第一点问题所在,为此种运动是否如中国人所称,纯系出于自动,抑或如日本人所述,系国民党利用人民,有组织之运动,所用手段,有时且等于威胁。关于此点,双方各有其辞。就一方面言之,设无一坚强之民众意识为基础,欲一民族表现为支持一地区广阔时间久长之经济绝交,所必具有之牺牲与合作精神,显为不可能之事。就另一方面而言之,国民党利用中国人民旧时同业会馆及秘密团体传统之心理与方法,以指挥最近之经济绝交,尤其在现时之此项运动中,其指挥至于若何程度,已经显露无遗。他如所适用之规则,纪律,以及制裁“汉奸”之方法,在现时经济绝交中,固占主要部份,在在均可表现此项运动,无论其若何出于自动,实具有严密之组织。
一切民众运动,总须赖有一种组织,方能奏效。盖群众拥护一共同目的,其忠诚断难一致坚强,胥赖纪律以求目的与行动之一致。吾人之结论,认为中国之经济绝交,既出于民众复具有组织,虽系强烈之民族情绪所产生,为强烈之民族情绪所拥护,然操纵之指挥之者,大有能发能收之团体在。至于实施之方法,诚有等于威吓之处。在组织方面,虽包括多数各别之团体,而重要支配之机关,厥为国民党。
(二)经济绝交之方法是否合法
第二点之问题,为在经济绝交运动之行为中,所采用之方法,是否始终合法。调查团就所搜集证据而得之结论,除认为不法举动,常有施行,而当局与法院,本加以尽量之制止外,殊难另下其他断语。若谓此种方法,与旧时中国所运用者,大致相同,此说作一种说明则可,不能视为正当之理由。盖旧时同业公会,公议宣告经济绝交时,搜查可疑同业之房屋,将其解至同业法庭,惩处违背规则之行为,令缴罚金,并拍卖搜获之货物,此种举动,与当时习俗固属相符。且此系中国社会之内部事件,并不涉及外国人民。现时情势则异,中国业已制定新法典,其法律与中国相袭之经济绝交方法,不能两立。中国代表之说贴,为本国关于经济绝交之立场辩护,对于此点未有异说。但辩称“经济绝交……就大体而言,系依合法之方式而进行”。但调查团所得之证据,对于此说未能证实。关于此点,应将直接妨害外籍居民之非法行为,例如,对于日人者,与妨害中国人而显具侵害日人利益之目的者,划为两事。就前者而言,此项行为,非独在中国法律之下显属非法,亦且违反条约上,保护生命财产,维持贸易居住行动自由之义务。对于此点,中国人亦无异说,而排货会以及国民党,对于此种情事,虽制止有时无效,然确曾设法制止。且现在此种行为,已如上文所述,亦不若前此之屡见矣。/1
关于妨害中国人之非法行为,中国代表,已于其关于经济绝交之说贴内,第十七页上,加以详论:“吾人首欲提请注意之点,为一国之国内法律问题外国无权提出。其实,吾人亦自觉遇有此项斥为非法行为之问题。但此系中国人民对中国人民之侵害行为,其制止系属中国当局之事。加害人与被害人既同属中国国籍,中国刑法对此若何适用,似非他人有权所得过问。总之,一国纯粹国内事件之治理,不论何国无干涉之权,此即所谓互相尊重主权与独立原则之真义”。
照此说法,其理论自属颠扑不破。但其疏忽之点,在于日本人所持为称诉之论据者,并非中国人民被另一中国人民非法侵害之事,乃系因所采用之方法,害及日本人之利益,而此种方法,复违反中国法律。在此种情形之下,而不能执行其法律,则应视为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所受之损害,负有责任。
中国政府对于经济绝交所负之责任
至此,势须进而讨论关于经济绝交政策争论中最后之一点,即中国政府所负责任至何地步是也。中国官方态度,认为“购买选择之自由,为私人之权利,政府不能干涉,政府虽负有保护生命财产之责任,但未见有任何公认之规章原则,谓政府须禁止惩处每一公民基本权利之行使”。调查团所得之书面证据,该项证据,见于报告书附件专论第八号中,显示中国政府对于现时之经济绝交之参加,较上文引句中所表示者,更为直接。吾人并非暗示谓政府各部份援助经济绝交运动有何不当之处,惟所欲指明者,即官方之鼓励,不无含有政府之责任耳。于此,势须审察政府与国民党间之关系。关于后者之责任,自属毫无问题。国民党实为整个经济绝交运动后幕指挥联络之机关。国民党固可谓政府之创造者与主人翁,然而,欲决定该党责任之终点,与政府责任之起点何在,则系一宪法上之复杂问题,调查团自觉不应有所表示。
评语
中国政府宣称,经济绝交,为抵御强国武力侵略之合法武器,尤以在仲裁方法未经事先利用之事件中为然。此说引起一性质更广之问题。中国人民,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之条件下,其个人拒绝购买日货,使用日本银行,乘坐日本船舶,为日本雇主作工,卖给日本人货物,与日本人发生社交关系,或以个人行动或团体行动宣传此项意见之权,无人可予否认。然而单独对于某一国家之贸易,实行有组织之抵制,是否合于睦谊,抑或与条约义务不相抵触,乃系一国际法之问题,而不在调查团调查范围之内,但为举世各国之利益计,调查团希望此项问题,应及早加以讨论,并以国际协约加以规定。
于本章中,已述明者,第一,日本为其人口问题,正在设法增加工业产量,并为此求获可靠之海外市场。其次,日本除生丝运销美国外,以中国为出口货物之主要市场,同时赖中国大宗原料与食品之供给。再者,中国吸收日本之向外投资几占其全部,虽在今日不安定不发达情形之下,仍不失为日本各种经济财政活动之沃土。最后,如将自一九〇八年迄于今日,日本在中国之利益,因屡次经济绝交,所受之损失,一加分析,则可知是类利益之易于摧残矣。
日本依赖中国市场固为日本人所完全承认。一方面,中国又为一急需发展各种经济生活之国,在一九三一年,虽有经济绝交之事,而日本仍占中国国外贸易总额之第一位,似可见日本与中国在经济方面之联络,实较他国尤密也。
以中日贸易之互相依赖,及双方之利益而言,经济接近实有必要。但两国间政治关系一日不圆满,以至于一方采取武力,一方则采取经济抵制力量以相扼持,则一日无接近之可能。
(1) 原编辑者注:boycott一字(译者按即抵货一字),按此字初用于爱尔兰,系自船主(Captain)Charles Cunningham Boycott(生于一八三二年,殁于一八九三年)之名而来,该船主系爱尔恩侯(Earl of Erne)管理梅由郡(County Mayo)产业之代理人。当一八八〇年时,因该船主拒绝收受租户依自定标准所缴之租金,有人欲谋害其生命,致其仆人被逼他去,蓠障被毁,函件被截,食物之来源被阻。此字不久遂通常沿用于英语之中,而迅即为多种外国语言所采用。(见一九二九年第十四版《大英百知全书》)
(2) 原编辑者注:关于此点之专论,见附录第八号。
(3) 编者按:即意大利。
(4) 原编辑者注:依照另一统计,日本在中国投资之总额满洲包括在内约合十八万万日金。
(5) 原编辑者注:兹将历次经济绝交之日期及其近因分别如左:
一九〇八年 二辰丸事件
一九〇九年 安奉铁路问题
一九一五年 “二十一条件”事件
一九一九年 山东问题
一九二三年 交还旅顺大连问题
一九二五年 五卅惨案
一九二七年 出兵山东事件
一九二八年 济南惨案
一九三一年 满洲事件(万宝山及沈阳事件)
(6) 原编辑者注:凡调查团所过城市,大都已将此种标语事先除去。但据当地可靠之目睹者所言,则上述事实,已足证明;且彼等每持有此种标语之样张。标语样张,在调查团档案中亦有之。
(7) 原编辑者注:据最近日本方面之消息,自一九三一年七月至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底,为日本人所有之货物,被上海抗日会会员截夺扣留之事件,共有三十五起之多,货价估计,约有二〇八万七千元之巨。截至一九三二年八月间,此类事件,止[只]有五起尚未解决。